律師論語(二)
不分輕重的女士
一女士和人合伙做生意,被對方多拿走了七百萬元的巨款,請律師代理她起訴,律師開價要五萬元的代理費,她一聽就連連搖頭,稱拿不起,之后就悻悻離開了。
過了一段時間,又過來找律師,說她官司不知怎么竟打輸了。律師問她是不是自己打的,還是請別的律師了。她回答又找了一家律師所,請了一個年輕的律師代理。律師問她代理費出了多少,她說那個年輕律師只要了三千元。律師說,這么大的官司才收你三千元,那是實習生的價格。她無語片刻,然后問律師能不能代理她上訴。律師說當然可以,但代理費還是收五萬。律師也沒勉強,和顏悅色地給她說愿意出這個價就往下談,不愿意就算了,律師多著呢,你有選擇的自由。她猶豫半天,說回去考慮考慮。
又過了一段,她又過來找這位律師,說她的官司二審又打輸了。律師問她這次請的哪的律師,她說還是請的那個年輕的律師。律師聽了,漠然道:“那就沒法說了。你既然不愿意請我,又不聽我的建議,官司打到這個程度,你叫我還咋說呢?”
她看律師滿臉的冷漠,就愁眉緊蹙,請求律師能不能少收點,只當為她幫幫忙。律師說,二審都打輸了,申請再審更不好打,想少出代理費的話就別說了。
很長一段時間又過去了,這位女士第三次來找律師,說她真的很后悔,是自己太吝嗇了,才造成了這個后果。律師說,看你也不像沒錢人的樣子,穿金戴銀的,還開著車,聽你說話也不算很小氣,很吝嗇的人,應該是你太小看律師的勞動了。對于這句話,她倒爽快地承認了。她說原來認為律師不就是寫寫訴狀或者上訴狀,到法院開開庭,跑跑腿,能有多大付出,竟然要那么高的代理費?通過這次官司,她才了解訴訟沒這么簡單。和律師套完近乎,又提出想請律師代理她提起再審申請。律師一問時間,告訴她已經(jīng)過了訴訟時效,就是說她的官司已經(jīng)走完了法律程序,沒法再往前走了。換句話就是,她的官司徹底輸了,沒有絲毫挽救的余地了。她搖著頭嘆息幾聲,苦笑一下,無可奈何地離開了,臨走時主動和律師握了握手,表示以后再有事會隨時打攪的。律師當然表示歡迎。(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看不起律師的人注定要吃大虧,除非一生平安,不會遇到麻煩;總認為律師收費很高的人,往往忽略了律師付出的艱辛的價值;有能力的律師是不會讓當事人牽著鼻子走的,因為主動才會把握先機,才能掌控事態(tài)的發(fā)展,才會盡力達到勝訴的目標。
律師不是民工
一男士遇到麻煩,給認識的一律師打電話,問能不能陪他到某地跑一趟。律師問到底是啥事,他說他在某地遇到個案子,被合伙人起訴了。律師說,案子的問題,你要委托的。他說:“不用委托,你陪我過去看看就行。就是讓你用專業(yè)的眼光,幫我理一下,看看應該咋辦?!?/p>
律師說:“那不行的,我這里很忙,騰不出時間。”
他說:“你放心,你陪我跑一趟,最多也就是耽誤兩三天時間,車票、吃住都是我的,回來時不會虧你,再給你二百元錢。”
律師說:“抱歉,我真的沒時間。先不說,忙了?!睕]等他說完,律師就掛了電話。
有的人認為和律師是熟人,就不愿花錢或者花很少的錢請律師,有時還自以為是,把律師的勞動,或者耽誤律師的時間,利用民工的標準來計算,這是讓律師無法接受的。所以遇到這樣的熟人,律師只有推說沒時間,而別無選擇。
風險代理
常說的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后再支付律師代理費。反之,打不贏官司,就不用支付代理費。
根據(jù)這些年律師業(yè)的情況,大部分律師都不愿做風險代理,對于有勝訴把握或執(zhí)行把握的案件,包括律師能在否勝訴后或執(zhí)行完畢拿到自己應得的部分,才可以考慮。
這里涉及到當事人的人品問題,這些年不斷出現(xiàn)律師被當事人耍的情況。訴訟之前律師和當事人簽了風險代理合同,可當勝訴后或執(zhí)行結束,當事人把錢拿到手里,扭頭就和律師翻臉,不認賬,甚至電話都不接。對于這種情況,律師一般都選擇了放棄,不愿拿著代理合同去起訴當事人,認為作為律師被當事人欺騙是丟臉的事。這樣就導致了很多律師沒案子寧愿歇著,也不愿再做風險代理。
現(xiàn)實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這樣的人,拿著自己的案件卷宗,到處找律師請求風險代理,而總是遭到拒絕。有的人和律師談話,隨口承諾只要能替他打贏官司,怎么分成他都同意,甚至承諾律師拿大頭,他落小頭就可以,一副滿不在乎的神情,一看就沒有誠意。對于這種人,律師不等他說完就會推掉。碰到有的人硬把卷宗遞交給律師,請律師有空幫他審查審查,幫他分析分析,律師一般都不會當話聽。等他走后,這樣的卷宗則會被放之高閣,永遠不會因此耽誤時間。如果遇到熟人請看卷宗,還抹不開面子,律師也只會大概看看,大概給說幾句。有句俗話說得好:你自己的事不當事辦,怎么能要求別人把你的事當事辦。花錢辦事,理所應當;不愿意花錢,別人不愿意辦也是應當。
平時碰到簡單的法律問題咨詢,律師則都會免費解答,但如果要求詳細地解釋, 那就需要認真傾聽當事人的訴說或審查材料之后才能得出意見,一般情況下,律師是不愿多言的,因為這是必須付出時間和腦力勞動之后才能做到的。
請律師提供幫助,出些合理的費用,這是對等的。如果非要請律師做出無償服務,那就是不對等的。不對等的情況下,獲取的服務,則是打折扣的。打過折扣的服務,再要求完美無缺,那則是不可能的。然而,如果是律師自己親友的事,或者是和律師關系親密的人要求幫忙,那則是另一種說法。
法律援助和公益活動
律師的工作,并不是完全都是有償?shù)?。除了簡單的法律咨詢之外,還存在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一般情況下就是當事人屬于老、弱、殘、孤、貧這幾個條件下的,這是律師應該承擔的社會道義,也是不可推卸的一部分社會責任?,F(xiàn)實中,很多有組織的普法教育、普法宣傳等等公益活動,也是律師義不容辭必須要積極參與的為社會大眾服務的工作。
2017年3月25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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