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說《論語》·連載272
張說《論語》·連載272
12.12,子曰:“片言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子路無宿諾。
(注釋——片言:指原告、被告中一方的話。片,單方面。折:斷,判斷,辨別是非。獄:案件。與:同“歟”。宿:隔夜。)
(白話)孔子說:“僅僅根據(jù)訴訟雙方中一方的話就可以判斷案件的,大概只有仲由了吧!”子路從不讓自己的承諾過夜。
(張說)孔子說這話是什么立場?表面上比較模糊。孔子說,只聽一方的話就能斷獄的人,也只有子路了?!琴潛P還是批評?都認為孔子是在贊揚子路的能力很強,聽一面之詞就能判斷真相。這個看法明顯是錯的。孔子是在譏諷、批評。孔子的思維很嚴謹,怎么可能贊揚偏聽偏信的審案態(tài)度?即便是福爾摩斯,也需要收集所有有用的信息,何況一向魯莽的子路。子路即便兼聽,也不一定能搞得清事情。偏聽一方就下結(jié)論,也只有毛里毛躁的子路會這么做。
孔子說這句話后,《論語》編者又加上一句“子路的承諾都是立刻兌現(xiàn)的,從不拖拉”。這是什么意思?跟孔子的話有什么關聯(lián)?如果編者認為孔子的話是在贊揚子路,后面那句無疑就是再贊揚一下子路對承諾的態(tài)度,不過放在這里與前句沒有邏輯聯(lián)系。偏聽一面之詞就斷獄,與立刻兌現(xiàn)承諾,是沒有關聯(lián)的兩件事。如果編者認為孔子在批評子路,編者再加上這么一句,是在進一步佐證孔子的批評,放在這里就比較合理。聽一面之詞就斷獄,即便瞎貓碰到死老鼠,斷準了,也顯然不是正確的態(tài)度。而子路之所以聽了一面之詞就匆匆下結(jié)論,不是他十分睿智,而是因為急躁,魯莽,思慮膚淺,連聽第二個人講話的耐心都沒有,就草草斷獄了。編者認為孔子在批評子路,所以加上一句:子路這個人的確很急躁,答應人家的事情,不肯拖拉,立刻就兌現(xiàn),急得很——這樣來解讀,與子路給我們的一貫印象才能統(tǒng)一起來??梢姡@句話是在批評子路的急躁性格。(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12.13,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白話)孔子說:“要說審理案件的能力,我和別人一樣。一定要使訴訟的事完全消失才好?!?/p>
(張說)本節(jié)雖然簡單,但意義深遠豐富。訴訟,是利益的爭鋒。審理訴訟,首先要聽訟?!拔岐q人也”:我的聽訟能力跟別人差不多。就是說,一般人聽訴訟兩方訴說理由時,總是覺得“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孔子也是如此??鬃庸_承認自己缺乏判斷力,搞不清楚誰更有理??鬃舆@么說。不是謙虛,而是有深刻的用意。首先,人人都會爭取利益,平心而論很難說誰是誰非。比如馬路上兩人不慎相撞,一語不合吵起來,你能說誰對誰錯?不能。大多數(shù)利益之爭就屬于這種情況。其次,立場視角不同,看出來的問題也就不同,態(tài)度也就不同。甲從甲的視角看問題,甲的看法顯然站得住腳;而乙的看法不同,從乙的視角看,乙的看法也站得住腳。于是兩個從各自視角看都很對的看法發(fā)生了碰撞。就像瞎子摸象,摸到的象各不相同,但各自摸到的就是如此。都有道理。絕大多數(shù)的訴訟,并非一方蠻不講理,而是各自立場和視角不同,理解不同所致。
所以,斷訟就必須有一個硬性規(guī)定的標準,那就是法律條文或道德慣例。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常規(guī)做法,來判定孰是孰非。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這么簡單的道理,孔子不知道嗎?他為什么不借助當時的法律與常規(guī),而說“吾猶人也”?孔夫子的目的,是為了引出下一句:“必也使無訟乎!”——既然雙方聽起來都有道理,那為什么還打官司呢?不打官司不是更好么?——能不能做到大家合理解決矛盾,不訴諸訴訟呢?——這是仁道的一個理想,孔子試探性地提出了這個理想。你看他的語氣,“一定能做到大家都不打官司嗎?”他用了肯定詞“必”,又用了疑問詞“乎”,就好像魯迅的用法“大約孔乙己的確死了”,猜度詞“大約”與肯定詞“的確”放在一起,魯迅是為了表達幾乎可以肯定的一種猜測,孔子在這里是為了表達仁者一定要去做的工作,但能不能做到,他沒有把握。
現(xiàn)在許多人認為中國不是法治國家。你看,孔子就不主張用法律來斷獄,孔子要拋棄法治,讓律師失業(yè)!現(xiàn)在在西方文化的影響下,中國也開始強調(diào)個人權利,開始重視訴訟。美國律師的人口占比,全球第一。每萬人擁有的律師數(shù),中國是2.17個,美國是37個,所以從美國標準看,中國屬于法治很差的國家。
但孔子的看法完全不同??鬃诱J為,“無訟”才是文明,才是進步。律師遍地,動輒法庭見,是不文明的反映。如果拋棄西方標準,采納孔子的標準,那么現(xiàn)在的中國遠比現(xiàn)在的美國更文明。
怎么來證明這點呢?舉個例子。過去,朋友之間借錢,從來不借助法律文書(借條),結(jié)果,幾乎沒有賴賬的。如果無法還錢,會請求寬限,不可能會否認借過錢,因為過去幾乎沒人會做這種踐踏道德底線的事。而現(xiàn)在,即便再信任的人,也必寫借條。這的確是法治的進步,但卻是人際關系的退步!更荒唐的是,網(wǎng)絡上一再強調(diào)寫借條如果寫錯一個字,借出的錢就要不回來了!誠信關系已經(jīng)消失,純粹靠法律在綁架誠信,這難道是文明?過去,之所以不寫借條,是因為充分信任,毫不懷疑?,F(xiàn)在必寫,無疑就是信任的減弱。這是不是很簡單的道理?
一度因為解決民事糾紛享有盛譽的柏萬青,現(xiàn)在普遍招人唾罵。為什么呢?柏萬青口才不錯,但腦子很簡單。她引進西方那套公事公辦的法律方式,來處理親屬朋友之間的關系,一開始,無知的中國人趨之若鶩,都以為這才是文明的做法。但實踐下來,搞得家人除了利益之爭外,所有的親情都煙消云散,含情脈脈的家庭成了錙銖必較的市場,讓人大失所望。人們經(jīng)過體驗,還是覺得親情的價值遠高于利益,所以柏萬青沒有市場了。敏感的權利意識,是西方的意識,他們寧可讓親人之間以鄰為壑,也不肯放棄絲毫利益。于是,連父子、母女、夫妻動不動就對簿公堂,何況他人,他們的文明體現(xiàn)在遍地都是律師,連講話都要請個律師來講,好像自己不會說話似的。這與中國傳統(tǒng)的以情理為準的信任之風南轅北轍。
孔子認為,以誠待人,換來的是誠心。處處設防,換來的也必然是層層障礙。這是基本人性。孔子看到了這個人性,認為人與人之間,如果在“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尊重他人利益的仁道基礎上,來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是根本用不著訴諸對人際關系有很大破壞作用的訴訟的。孔子看到的是尊重他人利益,通過尊重他人利益,禮尚往來,同時也保護了自己的利益,不需要動輒借助法律。而西方看到的是個人權利,看到的是保護自己權利的重要性,進而以鄰為壑,所以律師業(yè)空前發(fā)達。
人類未來會走哪條路?中國一定會接受西方標準嗎?——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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