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 第一卷 第八章 工作日 (十)
6.? ??爭取正常工作日的斗爭。對勞動時間的強制的法律限制。1833—1864年英國的工廠立法
第三部分
一
皇家法官宣布工廠主對1848年法令的解釋是荒謬的,但是社會的救主們堅持原來的想法。倫納德·霍納報告說: ?“我在7個審判區(qū)中提出10件訴訟,試圖強制人們執(zhí)行法律,可是只有1件訴訟得到治安法官的支持……我認為再對違法行為提出訴訟是徒勞無益的。法令中規(guī)定勞動時間要整齊劃一的那一部分條文……在蘭開夏郡已經不發(fā)生效力。我和我的助手沒有任何辦法能使自己確信,那些實行所謂換班制度的工廠不讓少年和婦女勞動10小時以上……1849年4月底,在我的管區(qū)里已經有114家工廠采用這種方法,近來這種工廠的數(shù)目還在急劇增加。一般說來,現(xiàn)在工廠的勞動是 13.5小時,從早晨6點到晚上7點半;也有勞動15小時的,從早晨5點半到晚上8點半?!?(《工廠視察員報告。1849年4月30日》第5頁。?)
還在1848年12月,倫納德·霍納就列舉出65個工廠主和29個工廠監(jiān)工,說他們一致認為,在這種換班制度下,任何監(jiān)督制度都不能阻止過度勞動的廣泛流行。(《工廠視察員報告。1849年10月31日》第6頁。?)
??
同一批兒童和少年時而由紡紗車間調到織布車間,時而在15小時之內由這個工廠調到那個工廠。 (《工廠視察員報告。1849年4月30日》第21頁。?)
這樣一種制度怎能加以監(jiān)督呢, ?“它濫用換班之名,把工人像紙牌一樣按無限多樣的方式混雜起來,并且天天變更各人的勞動和休息時間,以致同組的全體工人永遠不能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做工!”(《工廠視察員報告。1848年10月31日》第95頁。?)
但是,完全撇開現(xiàn)實的過度勞動不說,這種所謂換班制度是資本幻想的產物,連傅立葉關于“短時工作”的幽默描寫都相形見絀,所不同的只是,勞動的吸引力轉化成了資本的吸引力。我們來看看工廠主所編制的那些計劃吧,它們被有聲望的報紙譽為“在相當精細和適當?shù)陌才畔虏拍茏龀龅氖挛铩钡牡浞?。全體工人有時被分為12 至15個類別,各類別本身的組成部分不斷改變。
在十五小時工廠日內,資本一會兒把工人拉來干30分鐘,一會兒拉來干1小時,然后又把他推開,接著又把他拉來,然后再把他推開,就這樣一小段一小段時間地把他趕來趕去,但是在他未做滿10小時之前,決不把他放掉就像在舞臺上一樣,同樣一些人物要在各幕戲的各個場次輪流出場但是也正像演員在整個戲的演出中是屬于舞臺一樣,現(xiàn)在,工人在15小時之內是屬于工廠,其中還不包括上下工走路的時間。于是休息時間變成了強制閑逛的時間,它把少年男工趕進酒店,把少年女工趕進妓院。資本家力圖不增加勞動人員而使自己的機器開動12小時或15小時,為此他們每天都想出新招,這就使工人不得不有時抓住這一點零碎時間,有時抓住那一點零碎時間把飯吞下去。
在爭取十小時工作日的鼓動期間,工廠主大喊大叫,說工人歹徒們請愿的目的是想用10小時的勞動取得12小時的工資?,F(xiàn)在他們是反過來了。他們支配勞動力12小時或15小時,而只支付10小時的工資!(見《工廠視察員報告。1849年4月30日》第6頁,以及工廠視察員豪威耳和桑德斯在《工廠視察員報告。1848年10月31日》中對“換班制度”的詳細剖析。還可參看阿什頓市及其附近地區(qū)的牧師于1849年春為反對“換班制度”而向女王呈交的請愿書。)
這就是問題的實質,這就是工廠主對十小時工作日法令的解釋!正是這些假獻殷勤、滿嘴博愛的自由貿易論者,在宣傳反對谷物法的整整10年中,一分一毫地算給工人聽,說如果可以自由輸入糧食,那么按照英國工業(yè)的能力,只要實行十小時工作日就足以使資本家發(fā)財致富了。(例如可參看羅·?!じ窭赘瘛豆S問題。十小時工作日法案》1837年版。?)
二
資本進行了兩年的叛亂終于取得了勝利:英國四個高等法院之一,財務法院,于1850年2月8日判決一件案子時宣布,雖然工廠主違反了1844年法令的精神,但是這個法令本身的某些詞句已經使法令變得毫無意義。“這種判決就是廢除了十小時工作日法。” 很多以前不敢對少年和女工實行換班制度的工廠主,現(xiàn)在都雙手抓住換班制度不放了。?
但是,隨著資本獲得表面上的最后勝利,情況立即又發(fā)生了變化。在此以前,工人雖然日復一日地進行不屈不撓的反抗,但是這種反抗一直采取守勢?,F(xiàn)在他們在蘭開夏郡和約克郡召開聲勢浩大的集會表示抗議。他們提出,所謂十小時工作日法令只是一場騙局,只是議會的欺詐行為,根本就未存在過!工廠視察員急切地警告政府說,階級對抗已經達到難以置信的緊張程度。甚至一部分工廠主也抱怨起來:?
“治安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判決,造成十分不正常的、無政府的狀態(tài)。在約克郡是一種法律,在蘭開夏郡又是一種法律,在蘭開夏郡的某一教區(qū)是一種法律在鄰近的教區(qū)又是一種法律。大城市的工廠主可以逃避法律,小地方的工廠主找不到必要的人手來實行換班制度,更不必說把工人從一個工廠調到另一個工廠……”?
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的人權。?
在這種情況下,工廠主和工人之間取得了某種妥協(xié),這種妥協(xié)被議會在1850年8月5日新的補充工廠法中固定下來?!吧倌旰蛬D女”的工作日,在一周的前5天從10小時延長為 10.5小時,星期六限制為7.5 ?小時。勞動時間應從早晨6點至晚上6點,其中休息 1.5小時作為吃飯時間,吃飯時間應當統(tǒng)一,并且要符合1844年的規(guī)定等等。這樣,換班制度就永遠結束了。關于兒童勞動1844年的法令仍然有效。 (“現(xiàn)行法律〈1850年〉是一種妥協(xié),其結果是工人放棄了十小時工作日法令的利益,而得到的好處是,凡在勞動時間上受到限制的人都能以統(tǒng)一的時間上工和下工?!保ā豆S視察員報告。1852年4月30日》第14頁)?)
三
有一類工廠主,這一次也和以往一樣,保全了自己對無產階級兒童的特殊的領主權。他們是絲廠廠主。1833年他們曾咄咄逼人地喊叫“如果剝奪他們讓各種年齡的兒童每天勞動10小時的自由,那就等于讓他們的工廠停工。”他們說,他們無法買到足夠數(shù)量的11歲以上的兒童他們強行取得了想要取得的特權。后來的調查表明,他們的借口純系捏造 ,但是這并沒有妨礙他們在整整10年內,每天用10小時從那些必須靠人放到凳子上才能干活的幼童的血中抽出絲來。 (《工廠視察員報告。1844年9月30日》第13頁。?)
1844年的法令雖然“搶走了”他們讓不滿11歲的兒童每天勞動 6.5小時以上的“自由”,但是保證了他們每天剝削11—13歲的兒童10小時的特權,并且取消了兒童在其他工廠本來可以受到的義務教育。這一次的借口是:? “細巧的織物需要靈巧的手指,而這只有年幼時進工廠才能做到?!?(《工廠視察員報告。1846年10月31日》第20頁。?)
??
兒童們由于手指細巧而被殺戮,正如俄國南部的牛羊由于身上的皮和油而被屠宰一樣。最后,1844年準許的這種特權,到1850年又受到限制而只適用于捻絲和繅絲部門了;但是,為了補償資本失掉這種“自由”而遭到的損失,11—13歲兒童的勞動時間從10小時延長到? 10.5小時。借口是:“絲廠的勞動比其他工廠輕,對健康損害較少?!?/p>
后來,官方醫(yī)生的調查表明,情況正好相反,? “絲業(yè)區(qū)的平均死亡率異常高,人口中婦女部分的平均死亡率甚至比蘭開夏郡棉紡織業(yè)區(qū)還高”。(一般說來,工廠法影響所及的工人居民的體格都大大增強了。醫(yī)生的所有證詞在這一點上都是一致的,我根據(jù)自己在各個不同時期的親身觀察,也確信這一點。盡管如此,并且即使撇開初生嬰兒的驚人的死亡率不說,格林豪醫(yī)生的正式報告還是表明,同“具有正常健康狀況的農業(yè)區(qū)”相比,工廠區(qū)的健康狀況是不良的。)
盡管工廠視察員每半年提出一次抗議,但是這種惡劣現(xiàn)象一直繼續(xù)到現(xiàn)在。(大家知道,英國的“自由貿易派”曾多么不愿意放棄絲織業(yè)的保護關稅?,F(xiàn)在限制法國進口的保護關稅是取消了,取而代之的卻是英國的工廠兒童也不加保護了。?)
四
1850年的法令只是把“少年和婦女”的勞動時間從15小時改為12小時,即從早晨5點半至晚上8點半改為從早晨6點至晚上6點。就是說,這種改變不適用于兒童,他們照舊可以在開工前半小時和完工后 2.5 小時內被使用,盡管他們勞動的總時間不得超過 6.5 小時。
在討論法案的時候,工廠視察員曾向議會提出統(tǒng)計材料,說明這種反?,F(xiàn)象造成了可恥的濫用。但是毫無效果。因為在這背后隱藏著一種企圖,就是想借助于兒童在繁榮年代重新把成年男工的工作日延長到15小時。以后年的經驗表明,這種企圖由于成年男工的反抗必定遭到失敗。?
因此1850年法令終于在1853年作了補充:禁止“在少年和婦女早晨上工前和晚上下工后使用童工”。從那時起,除了少數(shù)例外情況,1850年的工廠法把受它約束的工業(yè)部門的全體工人的工作日都納入法律限制之內了。(在1859年和1860年英國棉紡織業(yè)的鼎盛時期,有些工廠主企圖以額外時間付高工資為誘餌,促使成年男紡工等延長工作日。使用手搖騾機和自動紡機的紡工向雇主提出意見書,這才罷休。意見書中寫道:“坦白地說,我們的生活對我們來說已成為一種負擔。只要我們每周被關在工廠中的時間仍比別的工人幾乎多兩天〈20小時〉,我們就覺得自己好像是國家的奴隸,并且我們責備自己竟容忍一種對我們自己的和我們后代的身心有害的制度長期存在下去……所以,我們鄭重通知,從新年起,我們每周勞動將決不多于60小時,從6點至6點,其中還包括法定的 1(1/2)小時的休息時間?!保ā豆S視察員報告1860年4月30日》第30頁)?)
從第一個工廠法頒布以來,到這時已經過去半個世紀了。(關于利用這個法律的詞句來破壞法律的手法,參看議會報告《工廠法》(1859年8月9日),以及該報告所載倫納德·霍納《關于修改工廠法以使工廠視察員能夠制止目前盛行的非法勞動的建議》。?)
五
1845年公布的“印染工廠法”,使立法第一次超出了它原有的范圍。資本容許這種新的“狂暴行為”時的不悅心情,貫穿法令的每一行!這個法令把8—13歲的兒童和婦女的工作日限制為16小時從早晨6點到晚上10點,并且沒有規(guī)定任何法定的吃飯時間。它容許人們任意使13歲以上的男工日夜勞動。 (“在最近半年〈1857年〉里,我的管區(qū)的8歲和8歲以上的兒童事實上都被迫從早上6點累死累活地干到晚上9點。”(《工廠視察員報告。1857年10月31日》第39頁)?)
?
?這是議會的一次流產。(印染工廠法關于教育以及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被認為是一種失敗。”《工廠視察員報告。1862年10月31日》第52頁)?)
但是,原則戰(zhàn)勝了,它在作為現(xiàn)代生產方式的特殊產物的大工業(yè)部門中勝利了。1853—1860年時期這些部門的驚人發(fā)展,以及同時出現(xiàn)的工廠工人體力和精神的復活,連瞎子也看得清清楚楚連那些經過半個世紀的內戰(zhàn)才被迫逐步同意在法律上限制和規(guī)定工作日的工廠主,也夸耀這些工業(yè)部門與那些仍舊是“自由的”剝削領域所形成的對照。 (例如,艾·波特爾1863年3月24日寫給《泰晤士報》的一封信中就是這樣說的。《泰晤士報》提醒他不要忘記反對十小時工作日法令的工廠主叛亂。)
“政治經濟學”上的偽善者現(xiàn)在也宣稱,認識在法律上規(guī)定工作日的必要性,是他們這門“科學”的突出的新成就。(同圖克一起編寫并出版《價格史》的威·紐馬奇先生就是這樣認為的。難道怯懦地向輿論讓步也是科學上的進步么??)?
??
??不難了解,在工廠大亨們被迫服從不可避免的東西并且同它和解之后,資本的抵抗力量就逐漸削弱了,而同時工人階級的進攻力量則隨著他們在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社會階層中的同盟者的增加而加強了。這就是從1860年以來進步較快的原因。?
六
染廠和漂白廠 在1860年,花邊廠和織襪廠在1861年分別受1850年工廠法的約束。(1860年頒布的關于漂白廠和染廠的法令規(guī)定,從1861年8月1日起,工作日暫時縮短為12小時,從1862年8月1日起,最后縮短為10小時也就是說,平日為10(1/2)小時,星期六為7(1/2)小時。但是不祥的1862年一到來,舊把戲又重演了。工廠主先生們向議會請愿,要求把準許少年和婦女勞動12小時的規(guī)定僅僅再延長一年……“在現(xiàn)今的營業(yè)狀況下〈棉荒時期〉如果允許工人每天勞動12小時,賺得盡可能多的工資,那對他們將是十分有利的……”一項根據(jù)這種精神擬定的法案也已經提交下院?!坝捎谔K格蘭漂白廠工人的鼓動,這項法案被撤銷了?!保ā豆S視察員報告。1862年10月3日》第14、15頁)盜用工人名義說話的資本遭到工人回擊后,又借助法學家的眼鏡發(fā)現(xiàn),1860年的法令和議會的一切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一樣,措辭含糊,從中能找到這樣的借口:該法令的有效范圍不包括“軋光工”和“整理工”。英國的審判權始終是資本的忠實奴仆,它通過“高等民事法院”批準了這種強詞奪理的解釋。“這引起工人極大的不滿,并且深為遺憾的是立法的明確意圖,竟由于字義不明而化為泡影?!保ā豆S視察員報告。1862年10月31日》第18頁)?)
由于有童工調查委員會第1號報告(1863年),一切瓦器業(yè)(不僅是陶器業(yè))、火柴廠、雷管廠、彈藥廠、壁紙廠、天鵝絨廠以及許多統(tǒng)稱為“最后整飾”的作業(yè),都遭受同樣的命運。
1863年,“露天漂白廠” 和面包房分別受專門法令的約束,在露天漂白廠中禁止在夜間(從晚上8點至早晨6點)使用兒童、少年和婦女做工,在面包房中禁止在晚上9點至早晨5點使用18歲以下的面包工人 。
(“露天漂白業(yè)者”撒謊說,他們沒有使用婦女做夜工,以此逃避了1860年漂白工廠法。但謊言被工廠視察員揭穿了,同時,工人的請愿書使議會打消了“露天漂白廠”坐落在芳香、涼爽的草地上的印象。
在這些露天漂白廠里,干燥室的溫度高達華氏90°—100°,其中做工的主要是少女。“冷卻”這個詞已經成了她們從干燥室偶爾跑到戶外喘口氣的專門用語。“在干燥室里有15個少女,烘烤麻布的溫度是80°—90°,烘烤細麻布的溫度是100°和100°以上。一間約有10平方英尺的小屋,中間放著密閉火爐,12個少女在那里〈把細麻布等〉熨平和疊齊。少女們圍著發(fā)出熾熱的火爐,細麻布很快就被烘干,然后由她們熨平。這些人的勞動時間是沒有限制的。在忙的時候他們要接連許多天干到晚上9點或12點。”(《工廠視察員報告。1862年10月31日》第56頁))
一個醫(yī)生說:“沒有規(guī)定專門的時間讓人們涼快一下,不過當溫度高得實在受不了,或者女工的手被汗水弄臟了,便允許她們出去幾分鐘……我在這些女工中行醫(yī)的經驗使我斷定,她們的健康狀況比紡紗女工壞得多〈而資本在遞交給議會的請愿書中,竟用魯本斯的風格把她們描畫成非常健康!〉。她們中間最常見的病是:肺病、支氣管炎、子宮病、惡性歇斯底里和風濕癥。我認為,造成所有這些病癥的直接或間接的原因,就是她們的工作室溫度太高以及她們缺少足夠的舒適的衣服,不能在冬季回家時抵御寒冷潮濕空氣的襲擊。”(同上,第56、57頁)
關于后來才從快活的“露天漂白業(yè)者”那里爭得來的1863年法令,工廠視察員指出:“這個法令看起來是保護工人的,但它不僅沒有達到保護工人的目的……按照法令的條文,只有當兒童和婦女在晚上8點以后被發(fā)現(xiàn)做工時才受到保護,即使在這種場合因法令所規(guī)定的證明方法有種種保留條件,幾乎不可能有人會受到處罰?!蓖?,第52頁)
“作為一個具有人道的和教育的目的的法令來說,該法令是徹底失敗了。允許同樣也可以說強迫婦女和兒童每天勞動14小時(包括或不包括吃飯時間,要看情況而定),或許還要勞動更長的時間,并且不管他們的年齡、性別如何,不管漂白廠鄰近地區(qū)的家庭有怎樣的社會習慣,這能說是人道的嗎?”(《工廠視察員報告。1863年4月30日》第40頁)?
根據(jù)童工調查委員會以后的各次建議,英國一切重要工業(yè)部門,除農業(yè)、采礦業(yè)和運輸業(yè)以外,都有被奪去“自由”的危險,關于這些建議我們以后還要談到。(第2版注:自從1866年我寫這些話以來,倒退的現(xiàn)象又發(fā)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