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網(wǎng)課爆破”僅是無聊惡搞?細聊網(wǎng)絡(luò)爆破中的法律問題

網(wǎng)課爆破 法律
視頻筆記+法律補充
- 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法》第七十二條
- 警告、罰款、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 民事賠償--《民法典》 小朋友的行為,家長要負責
- 背后組織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刑法》
參考《治安管理處罰法》
- 人的尊嚴是無價的!
- 如何讓人生變得充實需要我們用一生去思考

《教育法》
第七十二條 結(jié)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gòu)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chǎn)的,由公安機關(guān)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gòu)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chǎn)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民法典》
第五章 名譽權(quán)和榮譽權(quán)
Chapter V
Rights to Reputation and Rights to Honor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quán)。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quán)。
Article 1024
A person of the civil law enjoys the right to reputation. No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may infringe upon other’s right to reputation by insultation, defamation, or the like.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Reputation is a social evaluation of the moral character, prestige, talent, and credit of a person of the civil law.
《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jù)《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條罪名為“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