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區(qū)教育系統(tǒng)內電化教育人員評助理研究員出書用電子書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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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qū)教育系統(tǒng)教育研究系列職稱評價基本標準(試行)(藏教廳[2022]110號)
本標準適用于全區(qū)教育系統(tǒng)(不含各級各類學校)專職從事教育考試招生、電化教育、教材編譯、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等工作的在編在崗專業(yè)技術人員。
(一)教育考試招生人員:專職從事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在編在崗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電化教育人員: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的在編在崗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教材編譯人員:專職從事教材編寫、翻譯、審讀、課程資源研發(fā)等工作的在編在崗專業(yè)技術人員。
(四)教育管理人員:專職從事學生、教師等管理工作的在編在崗專業(yè)技術人員。
(五)教育科研人員:專職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在編在崗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助理研究員(中級職稱)
(二)業(yè)績條件
任現(xiàn)職以來,除滿足以下1、2、3項條件以外,還須滿足4-6項中1項:
1.在本級以上教育類研討活動、教師培訓、主題講堂等,承擔專題講座或公開課3次以上。
2.獨立或第一作者公開發(fā)表教育類論文1篇以上。
3.主持完成縣區(qū)級以上課題1項以上;或參與完成地市級以上課題1項以上。
4.籌備、組織本級以上教育類報告會、培訓活動、主題教研、送教下鄉(xiāng)、課題評審等1次以上。
5.公開出版教育領域專著(教材)1部以上(署名前3位);或公開出版教育領域譯著1部以上(署名前3位);或參與編著出版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教育類或其他類普及讀物1部以上(署名前3位);或參與編纂公開出版的自治區(qū)級以上教育志或西藏教育年鑒1部以上(僅限于志鑒編輯部/編輯室人員);或負責期刊編校(漢文版)50萬字或期刊編校(藏文版)30萬字以上;或完成聽評課80節(jié)以上。
6.獲縣區(qū)級以上與教育研究工作相關表彰獎勵1項以上。

三、副研究員(副高級職稱)
(二)業(yè)績條件
任現(xiàn)職以來,除滿足以下1、2、3、4項條件以外,還須滿足5-8項中1項:
1.在縣區(qū)級以上教育類研討活動、教師培訓、主題講堂等,承擔專題講座或公開課5次以上。
2.獨立或第一作者公開發(fā)表教育類論文3篇以上。
3.主持完成地市級以上課題1項以上。
4.組織參與本級以上教育類報告會、培訓活動、主題教研、送教下鄉(xiāng)、課題評審等8次以上.
5.公開出版教育領域專著(教材)1部以上(署名前2位);或公開出版教育領域譯著1部以上(署名前2位);或參與編著出版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教育類或其他類普及讀物1部以上(署名前2位);或參與編纂公開出版的自治區(qū)級以上教育志或教育年鑒2部以上(僅限于志鑒編輯部/編輯室人員);或負責期刊編校(漢文版)100萬字以上或期刊編校(藏文版)60萬字以上;或完成聽評課120節(jié)以上。
6.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參與起草地市級以上教育規(guī)范類文件;或形成決策咨詢報告或政策法規(guī)制度、行業(yè)標準、中長期規(guī)劃等1次以上,并被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采納。
7.主持完成的1項以上科研成果、調研報告被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采納,或得到地市級以上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
8.獲地市級以上表彰獎勵1項以上。

四、研究員(正高級職稱)
(二)業(yè)績條件
任現(xiàn)職以來,除滿足以下1、2、3、4、5項條件以外,還須滿足6-9項中1項:
1.至少獲得1次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
2.在縣區(qū)級以上教育類研討活動、教師培訓、主題講堂等,承擔專題講座10次以上,其中地市級以上不少于2次。
3.獨立或第一作者公開發(fā)表教育類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為核心期刊論文。
4.主持完成省級以上課題2項以上。
5.以負責人身份組織本級以上教育類報告會、培訓活動、主題教研、送教下鄉(xiāng)、課題評審等8次以上。
6.公開出版教育領域專著(教材)1部以上(署名第1位);或公開出版教育領域譯著1部以上(署名第1位);或編著公開出版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教育類普及讀物1部以上(署名第1位);或參與編纂公開出版的省級以上教育志或教育年鑒3部以上(僅限于志鑒編輯部/編輯室人員);或負責期刊編校(漢文版)150萬字以上或期刊編校(藏文版)90萬字以上;或完成聽評課160節(jié)以上。
7.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起草地市級以上教育規(guī)范類文件;或形成決策咨詢報告或政策法規(guī)制度、行業(yè)標準、中長期規(guī)劃等2次以上,并被省部級以上黨政機關采納。
8.主持完成的1項以上科研成果被自治區(qū)級以上黨政機關采納,或得到自治區(qū)級以上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
9.獲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1項以上;或地市級表彰獎勵2項以上。
注:
著作類教育成果包括: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專著、譯著、編著等。國內公開出版發(fā)行的著作,應同時具備獨立的國際標準書號(ISBN)和圖書在版編目(CIP)數(shù)據(jù)。

合作撰寫的論(專)著中個人撰寫部分應達到規(guī)定字數(shù)要求:申報中級職稱不少于3萬字、副高級職稱不少于5萬字、正高級職稱不少于8萬字。
根據(jù)上述部分職稱文件來看,教育系統(tǒng)內從事教育研究系列的老師們要想評職稱晉升,除了要發(fā)表論文以外,還要求公開出版專著、教材或者譯著1部。并且,文件還對出版專著的位置和字數(shù)都作了要求,如評助理研究員,需要在專著或者教材上署名前3位,且字數(shù)不能少于3萬字;評研究員,需要在合適的著作上署名第1位,且字數(shù)不能少于8萬字。
另外,文件中有明確要求,著作需同時具備ISBN書號和CIP核字號,故電子書號是不能用的。
選題名字:
《計算機基礎教學******》
《舞蹈教育******研究》
《******音樂藝術教育創(chuàng)新》
《現(xiàn)代美術教學******培養(yǎng)》
《基于******的高職教學******實踐研究》
《高職課堂******研究》
《******高校英語教學研究》
《******語文教學******理論研究》
《基于數(shù)學******模式研究》
《******家庭教育理論研究》
《基于******的校園文化建設******》
《******的教育管理******研究》
《班主任班級管理與******研究》
《現(xiàn)代化班主任工作理論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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