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下來后對李洪元251事件華為官方聲明的看法
華為公司有權向檢方復議申訴撤銷對李洪元不起訴決定,大家可能只注意到華為聲明里讓李洪元起訴自己,而忘了這件事情。
認為李洪元不起訴就是理虧是不恰當?shù)?,華為既然認為自己正確也可以向上申訴。當初華碩就曾復議申訴撤銷黃靜案的不起訴決定。
所以華為的官方聲明是一種處于“認栽但不服氣”的狀態(tài)。

事情過去兩天后,我漸漸冷靜下來,才能夠更中立的看待李洪元251事件的問題。
1.司法實踐中,不是非黑即白,不是被舉報人無罪,舉報人就是誣告。舉報人也沒有任何義務向被舉報人道歉。
2.目前,事情的來龍去脈,李洪元的訪談有幾個了,比較全的是新京報的采訪,附鏈接https://finance.sina.cn/2019-12-02/detail-iihnzhfz3075367.d.html?from=wap
關鍵問題在于,要知道能與李洪元敘述相對等的,是華為公司的官方解釋,但華為不做任何解釋。反而大量冒出了類似HW前HR的《李案十問》之類的純粹“我聽說的”“網(wǎng)上找的”抹黑李洪元的文章。我對其向微信公眾平臺進行了投訴,很多人都投訴了,但不知為何該文章沒像早前報道251事件的自媒體文章那樣消失。當然這些都是粉絲和員工自發(fā)為知,與華為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3.確實,11月28日至12月2日,微博、知乎、微信等平臺不約而同采取了高強度的刪除禁言策略,12月1日晚間23時胡錫進發(fā)微博后才有所減弱。但是我們沒有證據(jù)說這是華為公關的結果。
4.華為公司不回應不解釋的態(tài)度我還是非常討厭,10月31日“251事件”由林夕在知乎爆出以來,公眾給了華為充足的時間解釋,某華為高級工程師也告訴我華為只是家普通公司沒有任何必要向公眾解釋什么。
我贊同督公馬前卒說的,所有的問題應該華為自己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