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法官如何從事實上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法官一般會從雙方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xiàn)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1、婚姻基礎從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可以發(fā)現(xiàn),“婚前感情基礎不好”成為原告要求離婚的“王牌”理由?;橐龌A是雙方建立婚姻關系的起點,對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看婚姻關系建立時未婚男女雙方是自由戀愛,還是父母包辦強迫的;是以愛情為基礎的,還是以金錢、地位和才貌為目的;是經(jīng)過慎重考慮的,還是失身懷孕,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結合的等等。一般來說,婚前基礎好,婚后感情比較深厚,即使產(chǎn)生了矛盾,也能夠和好如初。反之,婚前基礎差,婚后難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出現(xiàn)了裂痕后,很難愈合。2、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結婚以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感情。這期間不僅僅包含了男女雙方的感情,還包括了對小孩、家庭的感情。因此,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雙方是否互敬互愛、相互體貼關心;其次看是否贍養(yǎng)扶助雙方的父母、對家庭是否有責任感;再看是否共同撫養(yǎng)子女照顧后代。另外,還要從雙方的生活作風、性格習慣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綜合分析,這樣才能更好地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3、離婚原因離婚原因是指原告提出離婚的主要依據(jù),實踐中,離婚的原因千差萬別、非常復雜。離婚原因作為雙方矛盾的癥結所在或者是掩飾其離婚的真實動機,因此,在查找離婚原因的時候,要去偽存真,找到離婚的真實原因,只有這樣,才能了解和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4、離婚時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看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精神層面,夫妻雙方在思想意識方面還有沒有家庭概念,是不是具有經(jīng)營家庭生活的意愿,夫妻雙方有沒有維持正常的兩性生活。二是物質層面,夫妻雙方是否還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還拿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開支。5、有無和好的可能有無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雙方還有沒有和好的意愿和條件。雖然雙方已經(jīng)訴至法庭,但是通過尋找到雙方矛盾所在,對癥下藥,利用各種有利因素去幫助雙方恢復感情、愈合裂痕,雙方能夠重歸于好。如果一方?jīng)]有和好的意愿且通過各種方法都無法讓雙方重歸于好,這種情況下,應該認定為夫妻感情已經(jīng)破裂。
如何搜集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離婚案件中,圍繞上述法律規(guī)定和法官的認定標準收集證據(jù)舉證是非常重要的。從實踐中看,主要是收集另一方有婚外情、同居、家庭暴力、不良惡習以及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等行為的證據(jù)。能夠證實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包括民事訴訟證據(jù)的各種形式。主要有:1、書證,可以是夫妻間一方寫給另一方保證書、悔過書、承諾書,也可以是一方寫給婚外他人的情書等書面材料。2、物證,如一方給婚外他人購買的房屋、物品等。3、證人證言,如鄰居、親朋好友、物業(yè)等出具的有關兩人經(jīng)常吵架的證言。4、視聽資料,如一方與婚外他人在一起的親密錄像或夫妻雙方之間的錄音等。5、電子數(shù)據(jù),如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微信聊天記錄、QQ 聊天截圖中能夠反映感情問題的信息。6、鑒定意見,如親子鑒定結論。7、勘驗筆錄,指勘驗人員在現(xiàn)場勘驗時所制作的筆錄。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時,報案后由公安人員勘驗的筆錄等。8、當事人的陳述,如當事人對感情問題的意見,對雙方之間感情態(tài)度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