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上歷史第三課:古代印度拓展
1.古代印度簡史年表
1、原始公社(公元前1500年) 史前期 (前2500 年前)
哈拉帕(印度河谷)文化時期(前2500—1500年)
(相當(dāng)于我國五帝、夏、商)
2、奴隸社會(公元前1500—公元4世紀(jì))
吠陀時期(前1500—前700年) (商后、西周)
恒河流域列國(前700—前400年) (東周)
孔雀王朝?(前322—前185年) (東周末、西漢初)鼎盛時代:阿育王統(tǒng)治(前273—前232)
外族入侵(前150—公元300)(東漢、三國)
外族入侵時期由外族建立貴霜王朝(公元100—公元300)鼎盛時代:迦膩色伽統(tǒng)治(公元120—162年)
3、封建社會(公元4世紀(jì)—18世紀(jì))
笈多王朝(320—600年) (晉、南北朝、隋)鼎盛時代:旖陀羅笈多二世(380—414)
戒日王朝(606—647年) (唐初)
阿拉伯人入侵(700—1200) (唐 宋)
德里蘇丹王朝(1206—1526) (元、明)鼎盛時期:蘇丹王朝(1296—1316)
莫臥兒王朝(1526—1757) (明末、清)鼎盛時期:阿克巴統(tǒng)治(1556—1605)
奧郎則布統(tǒng)治(1658—1707)
4、殖民地半封建社會(1757—1947年) 英國統(tǒng)治
2.種姓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稱瓦爾納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時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歷史。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一張根據(jù)《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因?yàn)樗麄円獎幼欤?/span>、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因?yàn)樗麄兛课淞?,也就是拳頭)、吠舍是原人的大腿(因?yàn)樗麄兛客葎趧樱?/span>、首陀羅是原人的腳(他們要支持,也就是服務(wù)前三個等級)。至于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3.職能補(bǔ)充
1.婆羅門(?????????):最高等的瓦爾那,也是整個階序的核心。婆羅門本為祭司,根據(jù)《摩奴法典》規(guī)定,可從事教授吠陀經(jīng)、司祭與接受奉獻(xiàn)這三樣工作,但在8世紀(jì)以后祭司逐漸不受重視,潔凈便取代前者,成為婆羅門最主要的特征。此外,婆羅門享有許多特權(quán),如不可處罰、不用交稅、不可殺害、可領(lǐng)回部分充公遺失物等。
2.剎帝利(??????):次等的瓦爾那,《梵書》稱其具有與婆羅門共享“管轄一切生命”的權(quán)利。剎帝利是戰(zhàn)士和統(tǒng)治者,掌握實(shí)際的政治與軍事權(quán)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過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權(quán)力。此外,其負(fù)有保護(hù)婆羅門之責(zé)。
3.吠舍(?????):第三等的瓦爾那。吠舍是農(nóng)人或牧人,任務(wù)是生產(chǎn)食物,并提供各種祭品?!饿臅摇芬?guī)定吠舍可從事農(nóng)耕、商業(yè)、畜牧與放貸的工作。
4.首陀羅(?????):最低等的瓦爾那。首陀羅是沒有人身自由的奴仆,負(fù)責(zé)提供各種服務(wù)。
5.賤民(Dalit,英譯Untouchable):,多由罪犯、戰(zhàn)俘或是跨種姓婚姻者及其后裔組成。因?yàn)樗麄兊纳矸菔来鄠鳎?span id="s0sssss00s" class="color-yellow-03">不能受教育、不可穿鞋、也幾乎沒有社會地位,只被允許從事非常卑賤的工作,例如清潔穢物或喪葬。
由于“賤民”被視為不可接觸的人,因此四個瓦爾那的人嚴(yán)禁觸碰到其他賤民的身體,賤民走過的足跡都要清理撫平,甚至連影子都不可以交疊,以免玷污他人。
由于賤民毫無社會地位,因此至今印度仍然經(jīng)常發(fā)生賤民因不慎接觸到四個瓦爾那的人而被毆打甚至殺害的事件,而這些動手之人甚至不必負(fù)起任何法律責(zé)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