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詞典】合畝制

合畝制
20世紀上半葉在我國海南五指山的黎族中心地區(qū)保留的一種帶有原始父系家長制公社殘余的農業(yè)共耕經濟組織,由于地理隔絕和外來文化接觸較少,合畝制在黎族杞方言地區(qū)保留較多。
“合畝”在黎語中是“大家合起來做工”的意思,意為“有血緣關系的集體”。合畝制是黎族特有的社會組織和生產單位,最初的“合畝”指血緣群體,隨著社會發(fā)展,非血緣成分也融入其中,并從非剝削關系向剝削關系轉變。一個合畝由多個有血緣關系的父系小家庭組成,其規(guī)模不一。合畝是組織生產勞動的單位,合畝共有的生產資料和各家各戶私有的生產資料(如田地、耕牛等)由合畝統(tǒng)一管理、使用。合畝內實行家長式的指揮,人們的勞動采取簡單協作和自然分工的方式,男女分工明確。合畝的產品各戶平均分配,由各戶自己消費。合畝內很少有人抽回自己所有的一部分土地、牛來私自耕作,這種行為在黎語中叫“沃偏”,即私活單干。此外,合畝內設有“畝頭”,黎語稱為“俄布籠”,即家族長。畝頭由長輩擔任,負責領導生產、分配產品,處理合畝內和合畝之間的大事。
在合畝組織中,存在“龍公”和“龍仔”的人身、財產依附關系。黎語中稱主人、富人為“龍公”,稱窮人為“龍仔”,那些從小賣身投靠“龍公”的人被稱為“出賣龍仔”或“工仔”,他們沒有人身自由權,地位更低下。一般情況下,“龍仔”以個人或家庭的身份去投靠“龍公”,有經濟上的投靠,由于欠了債,逃到他鄉(xiāng)給當地畝頭或龍公勞動以還清債務;也有政治上的投靠,有一些財產而又無政治地位或者卷入政治爭端的人,為保全自己生命財產安全,去投靠有社會聲望的龍公,以求得政治保護。投靠分短期投靠和長期投靠。長期投靠要舉行“斬箭”儀式,給龍公送牛、銅鑼等禮物,龍公宴請全村,舉行儀式確立龍公和龍仔的關系。龍仔對龍公的義務明確,在合畝里的地位比一般畝眾要低,也有很多禁忌需要遵守。
“合畝制”是建立在低下的生產力水平上的,黎族“砍山欄”的刀耕火種原始耕作方式就是這樣一種粗放的耕作制度。這種生產方式持續(xù)時間很長。長期的耕作技術落后使得黎族人民意識到,只有采取“合畝”的共耕制度,讓個人融入集體,才能在惡劣的自然條件下生存下去。隨著生產力的發(fā)展,合畝也逐漸分化、解體,取而代之的是伙有制、個體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