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哲學總問題的草稿·四、五
§33
意識形態(tài)無所謂“內(nèi)”或“外”,如果說這種說法有意義的話,也只能是說一方面,意識形態(tài)只存在于實踐的儀式之中,另一方面,意識形態(tài)只能表現(xiàn)于語言實踐的層面;
§34
我們說話時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某種諸如神經(jīng)系統(tǒng)的生理結構,比如我們和AI對話,我們并不知道對方是不是人,因此我們的語法研究不考慮生理性因素——盡管它為我們提供了交流得以發(fā)生的可能的物質基礎;
§35
語言實踐只是其行為本身;
§36
無論舊的唯物主義抑或觀念論,它們都在對“本質”提問的時候就拒絕為一件事情尋找答案:人們?yōu)槭裁匆庵??從而奧古斯都圖畫不可能回答:我們?nèi)绾沃滥橙嗽谝庵改澄??因為這一點已經(jīng)作為前提包含在他的提問里了,所以對他來說,這不構成一個問題,他會說:這些是“自明的”——然而,首先說話人當然可以意指別物,其次我們并不能確定某個行為是在意指,除非我們已經(jīng)在玩游戲了;
§37
正如維氏所言,有時候我們以為我們在朝著“本質”前進,實際上只是在從起點開始就確定的道路兜圈子;
§38
“哲學問題具有這樣的形式‘我找不到路了’”我們所理解的哲學意味著對特定語言實踐的綜觀,“綜觀”,即把握聯(lián)系;
§39
有人問:你難道相信有一種沒有價值判斷的研究嗎?——對此,回答是:當然不相信,但我們清楚的意識到我們是在通過類比的手段接近,只是在顯示語言,而不是如某些“元-語言”論者一樣,以為自己的表述是高于自己所研究的語言的,而這里存在著客觀性的神話;
§40
如果非要使用“價值判斷”一詞,那不過是在說,語詞以某種特定的方式被使用,而不包含任何我們稱之為“倫理”的命題——任何語言只有以某種特定方式被使用才成為語言(在這里,我們不是在下定義,而只是試圖對某些執(zhí)迷于客觀性神話的人引導思考出路而已,這個命題在理解之后可以隨意拋棄);
§41
我們使用語言意味著無論說者和聽者,雙方都已經(jīng)知道某種共同的框架信息(關于“框架信息”,參考GEB),例如:下象棋,你詢問象棋的棋子如何使用之前,你必須知道怎么使用“象棋”一詞,同時假定聽者也以你使用“象棋”的方式使用“象棋”,而不是別的什么,但如果你詢問一個比如原始人“什么是象棋”,他或許會困惑不解,或許會回答一個與你想引起的回答完全不同的東西;
§42
對我們而言,具有同樣外表的符號,比如:“桌子”“象棋”或諸如此類,在不同的語言游戲中,他們必定具有不同的位置,從而也具有不同的意義;
§43
這條框架信息不是因為他們的話語中包含有某種“本質”的共同之處,而應該看作,他們有著相似的生活方式、他們的社會具有相似的生產(chǎn)方式、歷史背景;
§44
我們把各種語言活動籠統(tǒng)地稱為語言游戲,是為了強調,人們在各種實踐中形成的交錯的公共空間,恰恰是言語活動的基礎,并且始終是交互性質的;
§45
我們在問“……的本質是什么?”之前應該先考察一下,我們是如何使用這個語詞的,比如,詢問“宗教的本質是什么?”應該先考察宗教這個語詞在哪些些場合被使用,又在這些場合分別處于什么語法位置,從而我們才能發(fā)現(xiàn)我們稱為“宗教”的東西指的是一個語詞的家族,在一些情況下,我們把這個叫做宗教,另外一些情況下,我們把那個也叫做宗教,在不同的社會中,宗教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所以也要以不同的態(tài)度對待在那個社會中我們會叫做“宗教”的事物(參考《哲學研究》中“游戲”的例子);
§46
我們不能指望一套圖示能展示所有語言現(xiàn)象,持有這種奢望,只是在重復我們提及的那種陳舊的神話,如下的說法無法為之辯護:“有某種共同的東西存在在現(xiàn)象背后,在我們考察之前,就已經(jīng)在那里了——”,我們使用語言之前,根本談不上思維活動——語言無所謂內(nèi)在或外在,只是我們基于共同的生產(chǎn)生活方式,這么做了,僅此而已;
§47
如果有人問我:xx怎么解釋?——我會給他展示幾個我們在語言的實際應用中使用該詞的例子,說,瞧,我們是這么使用它的——可是,這還什么也沒有解釋!——請你想想,你難道還有什么不會用的嗎?你不是已經(jīng)學會如何使用它了嗎?;
§48
有些理論看起來似乎解釋了什么,它的形式給人們這樣的錯覺(比如:精神分析、實用主義或諸如此類),它們構造了一幅特定的圖畫,聲稱它近似地解釋了現(xiàn)實是如何運作的——然而,這里它們根本什么都沒有解釋,只是轉變了我們看待某個情形的視角;
§49
身體竟然擁有“心靈”嗎?——我們使用“心靈”一詞在意指什么?語詞不一定具有承受者;
§50
我們必須區(qū)分開:語詞的意義及其承受者(trager)——只有在某些特定的語言游戲中,語詞才有其承受者,語詞的意義只在于它的使用;
§51
語言必定存在最低限度的公共性:我們有時也稱它為語言的“社會性”或“人的社會性”,我們在此想指出,我們的語言游戲是以其發(fā)生的,人們生活于其中的共同體為前提的——說語言不需要任何前提,自然發(fā)生,或純屬“本性”——這只是一種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