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的思考
今天是3月2日,剛才在個人所得稅APP申請了用房屋租金抵扣個稅,多退了房屋租金的3%(實際上沒有填租金是按每月1500元),還是比較開心的。

(不是我申請的,網(wǎng)上找的圖)
然后我上網(wǎng)查了一下,只要我申請了,稅務局就會找房東(因為要填房東身份證號),讓他交5%的稅。這時我不禁想到了去年看的k神的帖子(https://github.com/shengcaishizhan/kkndme_tianya),很多立法初衷都是好的,但執(zhí)行過程中往往會變壞,比如宋代的王安石變法。
我分析了一下這件事,不知道對不對。因為房東要多交5%的稅,為了能獲得和之前一樣的收入,所以租金就會上漲5%(參考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1954362535329543&wfr=spider&for=pc)。租客要通過申請,能獲得3%的減免,然后房東要去稅務局辦事,交5%的稅。這樣,實際上最后租客多交了2%的租金,并且和房東都多了一些辦事流程。如果租客忘記申請或者不知道還能申請,實際上虧了5%。
當然,立法的初衷是好的,我也是支持的,因為這從客觀上平衡了收入分配。解決了上班族要交稅,而擁有多套房產(chǎn)者,每月的房租收入不用交稅的問題。
也許會有人說,房東并不會因此漲價5%。但是如果是你,昨天能買1000元,今天出了新法律,要你多交50,并且這50你知道是給你的買家的,你今天會不會定價為1050呢?即使你今天不定價1050,但你的同行都定價為1050,明天的你會不會心動呢?畢竟每個人都是要生活得嘛。
但不管怎么說,這波操作我多退了90元(兩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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