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被遺忘的奧林匹克精神
毫無疑問,奧運會是人類最盛大的體育活動。無論是否熱愛并參加體育運動,人們都可以從中獲得享受與歡樂。然而,奧運會也會被人利用,制造出一些違背奧林匹克精神的雜音。
在這屆東京奧運會上,一些政治家和媒體人就借機進行惡意的政治操弄,例如,日本的電視臺主持人在開幕式上介紹中國臺北代表團時使用“臺灣”的稱謂;美國的電視臺在轉播開幕式時使用不完整的中國地圖;臺灣地區(qū)的領導人在借運動員成績“蹭熱度”時一再使用“臺灣隊”的說法。
奧運代表團的名稱涉及國家主權,是個重要的政治問題。按照國際奧委會于1995年修訂的《奧林匹克憲章》,只有獨立國家才能成為其會員,才能組團參加奧運會。臺灣地區(qū)的運動員以“中國臺北”(Chinese Taipei)的名稱組團參加奧運會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各方協(xié)商和妥協(xié)的結果,是必須得到尊重的。
順便說,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反殖民主義成為世界潮流。1950年,國際奧委會決定接受殖民地以獨立身份成為其會員,作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就在1951年獲準加入國際奧委會,而作為葡萄牙殖民地的澳門卻錯失良機,因此至今也不能組團參加奧運會。
在這個問題上,國際奧委會與國際足聯(lián)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后者允許國家和地區(qū)成為其成員并組隊參加世界杯。例如,英國可以有四支球隊參加世界杯足球賽,即英格蘭隊、蘇格蘭隊、威爾士隊、北愛爾蘭隊,但是只能組成一個代表團參加奧運會。
東京奧運會期間的上述政治操弄顯然是惡意的,也是與奧林匹克精神背道而馳的。誠然,關于奧林匹克精神,人們可以給出很多種解說。我以為,其中最重要的有兩點,即平等參與和公平競爭。這也可以稱為奧林匹克運動的兩項基本原則。
熱愛奧林匹克運動的有識之士曾指出:“參與原則是奧林匹克精神的第一項原則,參與是基礎,沒有參與,就談不上奧林匹克的理想、原則和宗旨”,有人還提出了“參與比取勝更重要”的口號。但是這些年來,人們似乎只關注競爭,只知道奧運會的“三更”(更快更高更強)口號,忽略了平等參與的重要性,忘記了奧運會的“三非”原則。
平等參與是奧林匹克精神的重要體現(xiàn)。《奧林匹克憲章》明確規(guī)定:“每一個人都應享有從事體育運動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換言之,無論男女老少,無論種族民族,也無論水平高低,每個人都可以參與各項奧林匹克運動。
誠然,作為世界性最高級別的體育賽事,奧運會不可能讓所有人參加,必須確定運動員的參賽資格,但是,為了體現(xiàn)平等參與精神,奧運會曾經確立了非職業(yè)、非商業(yè)、非政治的“三非原則”。
按照《奧林匹克憲章》的規(guī)定,一般只有“業(yè)余”運動員才能參加奧運會的比賽,換言之,各個運動項目的職業(yè)運動員一般不具備參加奧運會比賽的資格。如果一個運動員曾經為獲取報酬或商業(yè)利益參加職業(yè)比賽,那么他或她就不能參加奧運會,即使參加了也會被取消比賽成績。
例如,1912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市舉行的夏季奧運會上,美國人索普參加了五項全能和十項全能的比賽,并且史無前例地成為“雙料冠軍”,但是后來他被發(fā)現(xiàn)在兩年前曾經為獲取報酬而參加過半職業(yè)性的棒球比賽。雖然那些報酬微乎其微,但是也證明他具有了職業(yè)運動員的身份,因此不具備參加奧運會比賽的資格。奧委會最終決定收回他所獲得的奧運會獎牌和獎品。又如,1972年在日本札幌市舉辦的冬季奧運會上,奧地利的滑雪運動員施蘭茲也因為曾收受滑雪產品制造商的酬勞而被認定為職業(yè)運動員,并且被取消了參賽資格。這些決定也體現(xiàn)了奧運會的“非商業(yè)”原則。
隨著體育運動的發(fā)展,堅持絕對的“非職業(yè)”原則已不現(xiàn)實,于是國際奧委會于1980年修改《奧林匹克憲章》時取消了“非職業(yè)原則”。不過,在一些職業(yè)比賽非常發(fā)達的體育項目中,奧運會仍然保持著“非職業(yè)”傳統(tǒng),如拳擊比賽。如今,奧運會已經成為職業(yè)運動員和業(yè)余運動員共同參與的賽事,但是倡導和鼓勵非職業(yè)化仍然是重要原則。
另外,商業(yè)運作可以促進體育運動的發(fā)展,可以擴大奧運會的影響,因此“非商業(yè)”的原則也很難堅持。實際上,過度商業(yè)化已然成為奧林匹克運動的一大弊端,而奧運會的申辦和舉辦往往都有大規(guī)模的商業(yè)介入。面對這種狀況,熱愛奧林匹克運動的人士也無可奈何。
奧運會與政治的關系是非常復雜的。古希臘的奧林匹克運動曾試圖用體育競賽代替軍事斗爭?,F(xiàn)代奧林匹克運動也強調“非政治”原則。前國際奧委會主席布倫戴奇曾留下一句名言,“當你跨進體育的門檻時,就把政治拋在門外吧。”然而,無論是國際奧委會的運行還是奧運會的舉辦,都不可能完全排除政治的影響,因為在運行者和舉辦者以及參與者的背后都有政治實體,即不同國家的政府或政黨,或者不同種族或宗教的組織。
奧運會的舉辦國借機宣揚本國及城市的經濟成就和文化傳統(tǒng),雖然也有政治色彩,但是無可厚非。其實,日本政府在新冠疫情如此嚴重的情況下堅持舉辦奧運會,其中就有政治因素的考量。
《奧林匹克憲章》明確規(guī)定:“奧運場館中嚴禁出現(xiàn)任何帶有政治、宗教、種族色彩的言論或展示”,但是在歷屆奧運會的舉辦過程中,人們都可以看到政治斗爭的印記。例如,在1906年的雅典奧運會上,支持愛爾蘭獨立的三級跳遠運動員彼得奧康納在贏得金牌后,身披愛爾蘭三色旗爬上旗桿,并拒絕接受在英國國旗下的頒獎;1936年的柏林奧運會被德國納粹黨用來宣揚其政治理想和種族觀念;1948年的倫敦奧運會被組織者用來宣揚偉大的英國精神,而且德國和日本的運動員因為“二戰(zhàn)”而未能獲準參賽;在1972年的慕尼黑奧運會期間,11名以色列運動員被巴勒斯坦恐怖分子綁架并殺害。由此可見,東京奧運會期間出現(xiàn)一些惡意的政治操弄也是不足為奇的。
在東京奧運會期間,一些國家的政客還宣稱要抵制北京冬奧會。這就更明顯地違背了奧林匹克精神。國際奧委會主席巴赫曾說過,以政治借口抵制奧林匹克以及運動會主辦方的論調,是“缺乏敬意的最露骨表現(xiàn)”?!暗种啤边`反了奧運會的政治中立原則,到頭來受損的只有奧林匹克事業(yè)和各國運動員的利益。
總之,為了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純潔性,人們應該堅持平等參與的原則,努力克服政治和商業(yè)對奧運會的影響。如果說要“抵制”,那就應該抵制政治對奧運會的干擾,特別是那些惡意的政治操弄!
聲明:何家弘教授兼任中國奧委會備戰(zhàn)奧運辦公室的法律顧問和國際足聯(lián)的道德委員會委員。本文僅代表其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