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300萬!“今日頭條”訴“頭條百科”惡意侵權
據“杭州互聯網法院”消息,2021年2月9日,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北京字節(jié)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字節(jié)跳動公司)、浙江今日頭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浙江今日頭條公司)訴被告深圳故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深圳故事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進行在線宣判,認定被告深圳故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了“頭條”、“今日頭條”系列注冊商標權,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0萬元。

一、案件明細
字節(jié)跳動公司作為國內知名互聯網企業(yè),其推出的“今日頭條”應用在相關業(yè)內享有較高用戶量和知名度。字節(jié)跳動公司、浙江今日頭條公司共同享有涉案 “頭條”、“今日頭條”文字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深圳故事公司作為與兩原告具有競爭關系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有意將其網站命名為“頭條百科”:
1、與兩原告運營的“今日頭條”APP及其旗下的“頭條百科”網站名稱極為相似或相同,并在網站首頁多處使用“頭條”標識。
2、深圳故事公司的“頭條百科”網站在百度、360、必應等搜索引擎中排前三位。當用戶在使用“頭條”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時,可以迅速檢索到該網站,網站客服在與客戶溝通創(chuàng)建詞條服務時,就該網站運營主體是否與兩原告具有關聯性問題也存在模糊回應的情況。
二、裁判要點
1、商標侵權的認定
法院認為,本案兩原告系涉案“頭條”、“今日頭條”注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人,且涉案商標均尚在有效期限內,其商標權益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在其經營的網站使用的“頭條”及“頭條百科”標識與兩原告的涉案商標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相同商標。
因此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網站經營活動中,突出使用“頭條”、“頭條百科”被訴侵權標識,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其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或者認為其服務來源與兩原告的服務有特定的聯系,侵犯了兩原告涉案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2、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
被告深圳故事公司在經營其“頭條百科”網站中,客服人員在與客戶溝通過程中,暗示其網站屬于“今日頭條”,已經引起網絡用戶對兩原告網絡服務的負面評價,同時也在客觀上增加了深圳故事公司網站的知名度以及點擊量、使用量。
因此法院認定上述該混淆以及損害結果的發(fā)生,依然屬于侵害涉案注冊商標權行為所產生,尚不存在除針對涉案商標之外的仿冒事實。
3、民事責任的承擔
考慮到被告深圳故事公司侵權行為涉及的領域、平臺、規(guī)模,范圍,法院對兩原告要求深圳故事公司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同時因為此次案件中商標侵權人的惡意明顯,侵權情節(jié)嚴重,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體現了一定的懲罰性,確定被告深圳故事公司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00萬元。
三、企業(yè)應如何防范商標侵權
去年9月,今日頭條已就"今日油條"涉嫌侵權一案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并獲得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今日頭條訴頭條百科已經是字節(jié)跳動發(fā)起的第二次規(guī)模較大的商標侵權訴訟。

面對屢見不鮮的侵權案件,維正資深知識產權專家建議企業(yè)應從兩個方面加強對知識產權的認知:一方面,企業(yè)自身應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積極進行商標、版權、專利的申報和布局,對侵權行為勇于抗爭。另一方面,企業(yè)在開展新業(yè)務前要進行商標、專利等檢索,確保自身的商業(yè)行為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侵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