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合作未經證實不能宣傳 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被罰11萬后仍在銷售
近日,一則行政處罰引起了清揚君的關注,順便和大家閑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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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數(shù)據(jù)顯示,2011年11月8日,廣州市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給廣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九口山”或“當事人”)開具了穗云市監(jiān)處字[2021]14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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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書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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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廣州市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舉報,在當事人廣州九口山辦公場地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銷售帶有“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技術支持”字樣的化妝品,但當事人現(xiàn)場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該行為涉嫌違反《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下列內容: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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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查封、扣押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范或者有證據(jù)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妝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以及有證據(jù)證明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廣州市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的涉嫌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466瓶實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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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廣州九口山于2021年8月3日自廣州雨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另案處理)處購進“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產品496瓶,購進價格0.5元/瓶(加工費用),購進金額298元;至2021年9月27日被我局查獲時止,當事人銷售“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30瓶,銷售價格70元/瓶,銷售金額2100元;庫存466瓶被我局依法扣押;當事人于2021年9月28日發(fā)出召回通知對上述產品進行召回,但未能召回。當事人經營“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產品貨值金額34720元,違法所得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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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經營的“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產品,其包裝正面標注有“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技術支持”字樣,且“中山大學”部分字體明顯大于其他內容。在該產品生產過程中,與其標簽所述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并無直接關系,當事人也不能提供中山大學同意當事人以其名義進行產品宣傳的證明材料。該產品包裝由當事人自行設計,其標簽上“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技術支持”字樣屬于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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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供的《證明》,僅表明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與媛函(廣州)化妝品研究開發(fā)有限公司存在技術合作關系,與當事人經營的“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產品并無直接關聯(lián),也不能證明中山大學同意當事人以其名義進行產品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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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2021年10月22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后,當事人隨后承認其違法事實,但表示其產品上市不久、違法經營范圍較少、沒有造成重大事件且?guī)齑娈a品已被扣押,同時企業(yè)經營存在一定困難,請求適當減少經濟處罰。經復核,廣州市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對其適用從輕級別進行處罰,對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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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了《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化妝品。”所指經營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化妝品違法行為。依據(jù)《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fā)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五)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化妝品。”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一、沒收違法所得2100元;
二、沒收違法經營的“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466瓶;
三、罰款人民幣10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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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廣州市白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這個處罰決定,清揚君認為做的不錯。能及時按照投訴舉報線索找到廣州九口山的經營場地,而且還能依法封存其產品,并對其沒非法經營的產品和罰沒產品,做到了依法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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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之所以被清揚君關注,其實是因為類似的虛假宣傳套路一直被消費者忽視。如果這次不是監(jiān)管部門認真辦事,很有可能會因為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與媛函(廣州)化妝品研究開發(fā)有限公司存在技術合作關系,變成“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產品與媛函(廣州)化妝品研究開發(fā)有限公司合作,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間接為“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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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7、8年前,清揚君就見過很多類似的宣傳,包括現(xiàn)在也有很多。比如某款礦泉水宣傳有“奇跡”字樣,化妝品企業(yè)就采購幾瓶,說是添加該成分,命名則就以“奇跡”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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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的虛假宣傳并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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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寶,“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技術支持”字樣的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還在銷售。同時,多款不同包裝的“南京同仁堂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白云山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南方醫(yī)科大學北芙滋養(yǎng)身體乳”仍在淘寶、京東等知名電商平臺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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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的中山大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技術支持是虛假宣傳,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南方醫(yī)科大學藥學院提供技術支持是否也有類似虛假宣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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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清揚君發(fā)現(xiàn)“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在藥監(jiān)局的備案批文為“國妝特字G20201569”,其產品名只有“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沒有“南京同仁堂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白云山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等等。而且“南京同仁堂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白云山北芙美白滋養(yǎng)身體乳”的電商網(wǎng)頁的美白特征字號均為“G20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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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美白產品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在藥監(jiān)局備案為一品一證,基本上不會出現(xiàn)一個產品三個名稱的情況,如有一個證號幾個名稱的情況,其備案憑證中的產品名稱備注一欄也都會有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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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南京同仁堂和白云山都是鼎鼎大名的公司,卻不知道是不是被冒名或者直接干出這樣讓人無語的事情,真是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