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諾律師事務所:評估程序不合法,只提供一種補償方式,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被撤銷
補償決定是拆遷方對被拆遷人下達的最后“通牒”,說白了,就是收到補償決定后,被拆遷人要么在補償決定中規(guī)定的時間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阻止拆遷,要么就等著被司法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收到補償決定后,被拆遷人要及時地咨詢專業(yè)律師,并在律師的指導下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撤銷補償決定。
不過,實踐中可能會有許多當事人認為收到補償決定后很難撤銷補償決定,所以便放棄了救濟權,直接與拆遷方簽訂了極不合理的拆遷協議。但事實上,補償決定真的撤銷不了嗎?其實不然,如果相關部門作出補償決定時存在程序上的違法或是未保障被拆遷人相關的權利,那么該補償決定仍然是可以撤銷的。
馮女士是廣東省人,在該地擁有一套合法房屋。2018年,相關部門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征收馮女士房屋在內的土地。但是因為補償太低,馮女士等人并沒有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隨后,拆遷方為急于完成拆遷工作,便采取了一系列逼遷手段,逼迫馮女士等人簽訂協議并完成搬遷。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馮女士等人決定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過多家對比,馮女士委托了辦案經驗豐富的凱諾律師。凱諾律師介入案件后,通過調查、走訪、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等途徑獲得了相關的證據材料。
2018年10月,相關部門對馮女士作出了《征收補償決定》,可是征收補償決定中的價格嚴重偏離了房屋所在地的市場價格。
隨后,凱諾律師具有針對性地按照制定的計劃指導馮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guī)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但是本案中,整個評估過程被拆遷人都沒有參與,甚至被拆遷人都不知道此次評估程序是如何開展的,這顯然是侵害了被征收人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而且,相關部門以這樣的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為依據作出征收補償決定也不足以讓被拆遷人信服。
再者,《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guī)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墒潜景钢校姘刚魇昭a償決定僅賦予了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機會,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的權利,嚴重違反了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
最后,相關部門率先采取公告的方式將征收補償決定送達給被拆遷人,而后才郵寄給其,顯然送達程序嚴重違法。
最終經過凱諾律師的努力,法院撤銷了相關部門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收到補償決定后先不要慌張,及時審查該征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如果相關部門在做出該補償決定的過程中,有程序違法、侵害被拆遷人選擇權或是補償嚴重不合理,又或者是補償決定中的內容不合法等情況,那么被拆遷人就要及時地采取有效措施撤銷補償決定,以免對自己造成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