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和汪小菲為啥要在網上吵架?明星和商人,一場失敗的商業(yè)結合
每當明星出現(xiàn)什么負面新聞的時候,大家都會說“不想占用公共資源”,但每次大家都會占用很多“公共資源”,這就體現(xiàn)了人性的虛偽之處。
感情破裂,離婚有糾紛,這其實是人之常情,但普通人都要臉面,一般都是把影響局限在小范圍內,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而一些明星就從來不怕丟人,他們只想自己站在道德高地上,把對方傷得越重越好。
大S和汪小菲在網上吵架這個事,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清官難斷家務事,孰是孰非,恐怕只有兩個人心里清楚了。
但如果從利益的維度來衡量,這個事還是蠻有意思的,值得我們討論一番。
根據(jù)汪小菲曬出的賬單,他兩個月光為大S繳納的電費就有臺幣94201元,折合3萬多度電,真不知道大S和新老公這兩個月做了什么,竟然消耗了這么多電。

吃瓜群眾依稀記得,大S曾多次大談環(huán)保事業(yè),表示他們一家都崇尚低碳生活,到頭來合著她是“雙標”,說一套做一套。
也許,明星的世界從來都是割裂的,也難怪精神容易出問題。
除了電費之外,汪小菲還支付了一年臺幣約4000萬元的開支,包括房貸、生活費、家用開支等,“那個家4個億臺幣,我買的,付了2.4億首付,每月100多萬房貸我付著。”
自己買的房子,裝修和床墊等家居用品都是自己掏錢買的,結果是前妻和另一個男人在享用,自己每個月還要為他們還房貸和出生活費,想一想,也難怪汪小菲憋屈。
對于賬單的事,大S表示是離婚協(xié)議規(guī)定的,她毫無問題。

大S能花錢其實也不算什么,畢竟她還有個明星的身份,物欲奢華一些很平常。何況她和汪小菲離婚時候兩人有不菲的合計財產,兩人在婚內也有商業(yè)合作,如“S HOTEL”酒店等。
這次在網上開撕,客觀上給汪小菲和母親張?zhí)m的直播生意帶了巨大的流量價值,想必這些流量的變現(xiàn)足夠汪小菲繼續(xù)為前妻支付家用。
從這點來說,這完全是雙贏啊。沒想到離婚后比離婚前更好。
實際上,一方是明星,一方是商人,天然就有商業(yè)合作的基礎,前者代表流量,后者代表變現(xiàn)。如果合作得比較好,完全可以帶來很大的增量價值。
而就作為明星們不想占用的“公共資源”的我們來說,大S和汪小菲互嗆除了看熱鬧之外,還有別的意義。

從此以后,“明星”徹底要祛魅了,他們不過是演員而已,演員也不夠是一份工作而已,大家都是為了吃飯。
演員、明星并不能夠承擔起作為大眾偶像的責任,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他們更像是“娛樂消費品”。
無論是自身的品德,還是家庭、工作、社會影響等方面,“明星”所帶來的負面貢獻,往往是大于正面貢獻的。
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你連自己和自己家里的事都管不好,你有什么資格作為偶像呢?我認為以后“公共空間”也應該有個規(guī)則——誰污染誰治理——省得經常被人搞得烏煙瘴氣。
去掉五彩的泡影,很多公眾人物都是骨子里非常庸俗的人。

每個女人都會有自己的“公主夢”,當一個平凡女孩成為演員并晉級“明星”后,就渴望被別人當成公主,甚至是“女王”,在婚姻中,這就對另一半提出了非常高的物質需要和情感需要。
命運饋贈的禮物,背后都暗藏了價格。你自己要想一想,你是誰,你有沒有資格去一味地索取。
特別是對商人來說的話,商人重利輕別離,商人心里永遠會算計利弊得失,看回報。你老想著改變別人的思想,殺人誅心,只靠淺薄的心理控制術,實際上是難以成功的。男女之間,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
嘴上好話說盡,背后壞事做絕。大家腦門上都貼了一個“要”字,彼此相爭,結果不是一方的一敗涂地,就是雙方的兩敗俱傷。
最后,錯誤婚姻的結合比錯誤商業(yè)的結合的成本更高,如果離婚后能夠挽回一些損失,吵吵架也未嘗不可。至少,也可以吐一吐心里的怨氣,如果有“公共資源”幫自己漲聲勢,那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