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企業(yè)家的三個方面12大影響

《民法典》已實施近半年,那民法典對企業(yè)家有哪些重要影響呢?楊小珍律師和企業(yè)家們一起看看《民法典》對企業(yè)家的三個方面12大影響。
一、對企業(yè)經營管理方面的影響
(一) 對勞動用工的影響
?1、員工維權意識增強,企業(yè)管理難度加大
??? 律師建議:企業(yè)應主動梳理勞動用工風險,規(guī)范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并加強對員工的日常管理。
2、員工信息不可隨意泄露(員工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
《民法典》第111條規(guī)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p>
《民法典》第1032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4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
《民法典》第1035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guī)則;(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律師建議:《民法典》明確了個人信息保護,并且明確了個人信息的范疇。用人單位因工作和管理需要搜集員工個人信息,本身并不違法,但應該明確經過勞動者授意。搜集的員工個人信息應用于正當目的,不得從事《民法典》規(guī)定的兩個“不得”行為,另外需要注意《民法典》1035條規(guī)定個人信息處理原則。用人單位對于其收集到的員工個人信息,應采取各種合理、有效措施,確保安全,保證不被偷竊或泄露。用人單位自己更不能泄露或者篡改員工個人信息。所以企業(yè)一定要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來妥善處理相關信息,平衡好單位知情權與勞動者個人信息保護兩種法益的關系,否則可能面臨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的風險。用人單位在日常的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務必妥善存儲和保管職工的個人信息,不得隨意進行公開,企業(yè)內部的更衣室、浴室、洗手間、宿舍均屬于私密空間不得安裝攝像頭等。必要的話,用人單位可以考慮建立《員工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規(guī)定》、《利益沖突申報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當然,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仍然要遵守合法、民主和公示的程序。
3、用人單位有義務預防和制止職場性騷擾
《民法典》第1010條規(guī)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律師建議:《民法典》第一次對性騷擾進行了界定,第1010條對“性騷擾”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賦予了“性騷擾”受害者依法請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也明確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職場性騷擾的法定義務。企業(yè)如果沒有履行防范制止性騷擾的義務,也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如果沒有制度性的預防和監(jiān)控,特別是受害人投訴機制和對實施者的懲罰機制一旦缺位,利用職權或從屬關系實施的性騷擾就很難被防范和制止,建議企業(yè)更加重視建立、完善尊重和保護員工權益的制度與文化。
4、勞動者職務行為致人損害,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后可追償
《民法典》第1191條第1款??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律師建議:《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中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對比可以發(fā)現,現行規(guī)定下勞動者履職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只有雙方勞動合同有特別約定時單位才可以按照約定追償,沒有約定則缺乏維權依據。而《民法典》實施后,勞動者履職中因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在對外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直接依法向勞動者追償。對勞動者來說,工作中更加要謹慎、用心,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履職,否則賠償風險增加,這也增強了員工的責任心。
(二) 對合同的簽訂和管理方面的影響
5、商業(yè)合同更難簽訂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個亮點就是關于合同效力認定規(guī)則進行了一定調整,特別是《民法典》496條和497條對于格式條款的規(guī)定更應該引起企業(yè)家的注意。
《民法典》第496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第49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jié)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律師建議(如何規(guī)避合同無效)
1、不僅自身主體要合格,還要仔細審核合同相對方和簽約人的主體資格、簽約履約應具備的相關資質。
2、遵循公平誠信、協商一致的原則,做好前期“盡調”工作(查詢合同內容所涉及的強制性規(guī)定,確保簽約目的和合同條款均不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
3、完備相關程序手續(xù)(規(guī)定需經過評估、內部審批的,履行相應程序)。
4、格式條款提供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并在合同訂立時采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等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并按照對方的要求給予說明的義務,另外不要用帶有單位LOGO標識打印合同。
6、保證人的責任變天了
《民法典》第686條規(guī)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p>
《民法典》第692條第二款規(guī)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p>
律師建議:《民法典》頒布后默認連帶保證責任修改為了默認一般保證責任,保證期間也更明確了,因此企業(yè)在今后簽訂擔保協議時需明確約定保證方式和具體的保證期間,避免因約定不明或未約定導致保證為一般保證或保證期間縮短。企業(yè)如果想要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一定要明確寫在擔保合同內,否則視為一般保證責任,而且應該約定明確的保證期間。
7、抵押物可以自由交易
《民法典》第406條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律師建議:以前法律規(guī)定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是不能夠轉讓抵押財產的,在民法典實施后,抵押物是可以自由交易的,企業(yè)一定要注意會“跑路”的抵押物。企業(yè)今后在選擇抵押權作為擔保方式的情況下,應對抵押期間內抵押物的轉讓問題作出約定,避免抵押物“跑路”,以影響自己債權的實現。
二、婚姻家事方面的影響
8、離婚不是想離就能離(離婚冷靜期)
以前,兩口子協商離婚,一起去民政局,半個小時左右雙方就可以拿到離婚證。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重新定義了協議離婚程序。分三個階段:申請離婚、冷靜期和登記離婚,總結下來,重要的信息就是以下幾點:
(1)雙方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后,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2)冷靜期30天滿后,必須雙方都親自到場申請離婚證。未親自到場、只有一方到場、或逾期領取的,都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3)冷靜期后依然申請離婚,需要再等待30天的審理期,最后才能拿到離婚證。
總而言之,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程序變復雜了,協商順利也要60天。
9、增加共債共簽原則(夫債妻不一定償還)
《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1064條從正面更加清晰的確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共債共簽”原則:
(1)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
(2)一方在婚姻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
10、出軌有錯要罰,顧家有功要獎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內出軌,過錯方將少分財產,而且如果出軌導致離婚,出軌方存在重大過錯,無過錯方可以依據《民法典》第1091條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模式隱藏了不平等,家務補償正是對家務貢獻較大的一方進行的一種補償
三、財富傳承方面的影響
11、侄甥可以代位繼承
《民法典》第1128條第2款新增一款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睹穹ǖ洹窋U大了代位繼承的范圍,將被代位繼承人擴大至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將代位繼承人擴大至侄、甥子女。故企業(yè)家應該提前作好家庭財富傳承的規(guī)劃。
12、公證遺囑不再優(yōu)先,最后的遺囑最管用
《民法典》第1142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在《民法典》施行之后,公證遺囑不再優(yōu)先,無論是什么樣的遺囑形式,均以最后一份有效遺囑內容為準。刪除公證遺囑效力優(yōu)先的規(guī)定,是對遺囑人真實意愿的尊重,更大程度地保護了遺囑自由和公民對自己合法財產處分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