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題發(fā)揮 | 傳銷首領(lǐng)并未“梟首”
◎胡文煒

“從自強(qiáng)不息的下崗女工到傳銷梟首”,這是2009年6月4日《都市快報》一條新聞報道的標(biāo)題。乍看,筆者還以為一位原來的下崗女工因傳銷而被“砍頭”,這不免令人生出恐怖之感。待看過報道后,才知說的是一個被稱為“蝴蝶夫人”的原下崗女工,由于“涉嫌傳銷”先“被警方控制”,后以“非法經(jīng)營罪”被檢察院批捕。她并沒有被“砍頭”。既然如此,“梟首”就用錯了。
“梟”本指貓頭鷹一類的鳥。如唐白居易《兇宅》詩:“梟鳴松桂枝,狐藏蘭菊叢。”引申指驍勇、豪雄,如梟將、梟騎等。也指魁首。如現(xiàn)在販毒者的首領(lǐng)稱“毒梟”。但不能稱“梟首”。
在古漢語中,“梟”還指斬首示眾?!赌印ぬ柫睢罚骸胺噶钫吒改钙拮咏詳?,身?xiàng)n城上?!贬倜阕ⅲ骸皸n,懸首示眾也?!薄皸n首”,指的是封建時代的一種刑罰,即把人頭砍下掛在城門上示眾。《辭源》:“舊時酷刑,斬頭而懸掛木上。”光緒三十一年(1905),清廷廢除死刑中的凌遲、梟首、戮尸。此后“梟首”一詞只見于古籍和以歷史為題材的文章、小說中。傳銷組織的首領(lǐng),可徑稱“首領(lǐng)”,甚至可稱“惡魔”,但不能稱“梟首”。
(本文刊于《咬文嚼字》2010年第6期《借題發(fā)揮》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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