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朝】1862年10月17日(同治元年)
【中國.清朝】1862年10月17日(同治元年)
政府制定黃龍旗為國旗。
李鴻章在同西方列強談判、簽約、通商、互派外交人員等外交活動中,看到西方列國莊嚴懸掛國旗,而中國卻無旗可掛,深感有失“天朝威儀”。
于是上奏慈禧太后,提出在外交場合中需要有代表中國的旗幟,請求頒制國旗。慈禧就命李鴻章負責設計圖案。
經過多方征集篩選,李鴻章上呈了八卦旗、黃龍旗、麒麟旗、虎豹旗等多種方案,供慈禧太后選定。
1862年決定使用黃龍旗為大清國旗,當時的黃龍旗是三角形的,直至1881年(光緒七年)9月,在英國定購的“揚威”、“超勇”兩艘巡洋艦回國后,由于三角形的旗與西方各國軍艦上的國旗皆不相同,為和國際接軌,李鴻章經清廷批準制定了北洋水師軍旗的質地、章色,并將黃龍旗改為長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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