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律哲學歷史-羅馬篇
羅馬(Roma)
上下文的政治背景(político contexto):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這時候的變化是非常顯著(notable)的。?
這一時期,希臘城邦(la polis griega)這種政治形式(forma política),或者說?體制,它正面臨著消失(se enfrenta a su desaparición),以及社會上的政治結構(estructura ?política)的變化。
羅馬(romano)的思想家們對以前前人的思想進行了適應(una adaptación)和改編,以至于并沒有特別著名(?especialmente notables)的有自己思想的作者。然而在實踐中,他們是杰出的法學家,盡管他們并不太關注理論上的問題。
羅馬的思想,是一種在法律現(xiàn)象(fenómeno jurídico)的實踐上很有成效(muy fructífero)的思想,這是因為他們有著完善的立法機構(gran cuerpo legislativo)在支持。
他們開始關注有關權利與義務的問題,與希臘時期完全不同。
西塞羅時期?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Cicerón (106 – 43 aC):)
他是古羅馬時期著名的哲學家。在我們這里他最知名的一句話是一個定義(definición),在我們的書里反復(repetido)強調(Destaca)的一個定義,?那就是“ratio summa , insita in natura”。西塞羅認為,在實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種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適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與自然即事物的本質相適應的法,其本質為正確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實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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