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古典哲學講演錄》(康德的道德學說)1
一、純粹理性的事實:從道德律引出自由
? ? ? ??我們前面講到了康德的先驗的自由,在《純粹理性批判》里面,它只是一個理念,我們把它架空了,但是康德也給自由留下了位置,讓其在《實踐理性批判》里面,也就是康德的道德學說里面,成為了一個事實。自由之所以成為一個事實,是由于道德律讓我們認識到的。這個事實區(qū)別于日常生活當中的那些感性的需要需求,有別于經(jīng)驗的事實,在理性上面的事實,我們都可以通過一個理性的法則來加以規(guī)范,通過道德律,你要最求幸福也好,自己的其他目的也好,但是你要按照道德律的要求去做,也就是說,你要做道德的事情。道德律不是空洞的, 你不能說你躺在床上想到一件事情,那就是個事實了,你必須要去做,要去實踐,道德律作為一個實踐的法則,是要在對象世界里,現(xiàn)實的發(fā)生影響,而且從這個影響我們可以看出來,它是一個理性的事實,不是一個經(jīng)驗的事實。這兩者的區(qū)別在哪里呢?經(jīng)驗的事實是可以按照自然規(guī)律去推測,這個人會做出什么樣的事情來,比如我們可以說,因為他肚子餓了,或者沒房子住,這些都是經(jīng)驗的事實,經(jīng)驗的事實是可以按照自然規(guī)律來判斷的。但是你不能因此說他肚子餓了,就要去偷錢,就要去偷吃的,這都是不一定的。這個是按照自然規(guī)律推不出來的,只能按照道德去推。
? ? ? ? 那么這樣一個理性的事實,說明人有自由,就是說,自由雖然在理論上你不能證明,你也不能描述,你也不能獲得有關自由的知識(自由是一種什么東西?發(fā)生機制是什么?),這些你都沒法去探討。你一旦探討,你就是按照自然因果律,它就不是自由了,他就是必然了。只有當你不能探討,不能推測的時候,那才是自由。自由的理念在理論上你沒有辦法探討他的原因,但是在實踐上成為一個事實。就是說這個人殺身成仁、舍生取義,如果你沒有一種純粹理性的眼光的話,你是無論如何都理解不了的。他為什么會做出這種事情,誰會不愛惜自己的生命呢?只有當我們超出自然規(guī)律,從純粹理性的應當來理解他,我們才能解釋他所做的事情。這件事情不是他說出來的,而是他做出來了,才能作為一個事實。但是這個事實又是一個理性的事實,它說明了人有自由,這個自由也不是個經(jīng)驗的事實,而是個理性的事實。
? ? ? ? 當然很多人會說我日常生活當中處處都體現(xiàn)出我有自由啊,我可以在兩個選項之中任意選擇一個,那不就是我的自由嘛?但是在日常生活當中的自由,你都可以追溯到后面的必然,比如說你請一個心理學家,或者請一個精神分析學家,請一個生理學家來測量,我們就可以確定他在這個時候之所以選擇這個東西,而沒有選擇那個東西,其實是可以分析出來的,不管是意識也好還是潛意識也好。所以,日常生活當中的自由,都是不自由的。我們經(jīng)常講,自由也是有條件的,沒有絕對的自由。所有的東西,你以為是自由的,其實后面都是有條件在約束他的。從自然科學的眼光來看,一切自由的行為背后都是有條件的,那就沒有自由了。從自然科學的眼光來看,就不存在自由,自由只是你的一種主觀感覺,一種幻覺,任何自由都可以分析為一種機械的必然率。但是如果我們換一種角度,不從認識的角度來看待呢?科學不能解決一切問題,不能概括一切,我們從實踐這個角度來看,自由作為實踐之所以成為可能的條件和第一個前提,不能再作為追溯的對象,也就是說,從純粹實踐理性的角度來考慮的話,那我們就可以發(fā)現(xiàn),人是有自由的。我們知道一個人成為罪犯是很多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是你無論再怎么舉這些理由,凄慘的童年,受到外界很多不良的影響等等,你都無法改變他殺了人作為罪犯的事實,還是要判他的罪。你只要是在清醒的情況下、有理性的情況下做這個事情,你就要負責。
? ? ? ? 所以換種角度來說,人是絕對有自由的。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成為你開脫罪行的證據(jù),你殺人完全取決于你的自由意志,你就是要受罰。所以自由這個概念呢,它橫跨兩邊,一方面它是作為純粹理性批判的認識論的頂點,因果律和充足理由律最后都要追溯到自由嘛,這個頂點最后消失在不可知當中。但是它又同時作為實踐理性批判的起點,這個起點規(guī)范了人的實踐法則的一切規(guī)范。所以康德講,道德律是自由的“認識理由”,而自由則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自由這個概念一方面支撐了理論理性這個大廈,另一方面又支撐了實踐理性這個大廈,兩邊都要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