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是一種社會交換行為,人情法則就是恩大于施,加重分量,不斷加碼。
人情是傳統(tǒng)中國社會強調家族制度的直接體現(xiàn)。農業(yè)生活中的土地不能移,鄉(xiāng)村生活中的聚族而居和家庭生活中的血緣親情都導致人際關系以長期、穩(wěn)定和和諧為要旨。為了實現(xiàn)這些目標,中國人在為人處世中加重了情的成分。
? ? ?如果我們在這里先把中國人際關系中的人情還原為人格中的情感來分析的話,它實際上就是構成態(tài)度三種成分之一的感情。社會心理學的實證研究已表明,態(tài)度的情感成分要比認知和意向這兩種成分更加穩(wěn)定和持久。
? ?中國人的處世原則一般是情理合而為一,這就是說中國人的處世態(tài)度中也確實具有認知和情感兩種成分,但這種情和理的分配同西方有所區(qū)別。西方人交往中重理不重情,而中國人重情不重理。這點最先被陳獨秀等人在東西文化比較中提出,而后在梁漱溟那里得到了系統(tǒng)的闡述,他說:“西洋人是要用智的,中國人是要用直覺的——情感的……所謂孝弟禮讓之訓,處處尚情而無我。”
? ? ?而腳踏中西文化的林語堂也持相同的觀點,認為:“對西方人來說,一個觀點只要邏輯上講通了,往往就能認可。對中國人來說,一個觀點在邏輯上正確還不夠,它同時必須合乎人情。實際上,合乎人情,即‘近情’比合乎邏輯更受重視。”
? ? ? ?情比理重要,只是認識中國人際關系特中國人際關系也是一種交換行為。人們常有“送人情”的說法,中國諺語中的“人情人情,在人情愿”也表示人情是一種社會交換行為。
? ? 在西方,霍曼斯把社會交換作為揭示社會行為的根本,布勞則把它限定在社會組織及人際關系中,通過區(qū)分經濟交換和社會交換的不同,探討了社會資源交換的過程。這表明,作為交換,在人際關系中顯然具有相當廣泛的普遍性。這點在《禮記·曲禮》上也早有反映:“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p>
? ? ?西方人的人際交換往往具有等值的傾向,因而使他們的社會交換具有理性、短暫性和間斷性的特點,這些特點源于他們的個人主義價值觀引起的自我利益及小型的家庭生活及人口的流動性。結果是這種交換行為通常以清算、明算和等價、不欠及公平為原則。中國人情交換與之相反。安土重遷和血緣關系導致了人際交往的長期性和連續(xù)性,因此算賬、清賬等都是不通人情的表現(xiàn)。人情應以算不清、欠不完為好,這樣才能曠日持久地繼續(xù)下去。而家庭制度中的平均分配原則也對回報的公平性起抑制的作用。
? ? 故每當人際交換開始后,受惠的人總是變一個花樣加重分量去報答對方,造成施惠的人反欠人情,這就又使施惠的人再加重分量去歸還。如此反復,人情關系便建立起來了??梢姡袊饲榉▌t是報(恩)總是大于施,反之(報仇)亦然。
? ?由于中國人情關系是從血緣關系中發(fā)展出來的,所以施報相等的情況不是沒有,而是處于人情關系建立以前或無人情往來的情況下,也就是說它本身不構成一種穩(wěn)定的價值取向。孔子十分贊賞“以直報怨”和“父之仇,不共戴天”。這種交換原則使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強調“滴水之恩定當涌泉相報”,另一方面又有盡可能“占他人便宜”意識的根源。這樣一種交換關系總是把目標放在關系的維持(或不維持)上,而不是由自我利益產生的一次性平等地獲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