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寒:“賄款是借款”實乃有悖常識的狡辯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湖南省張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程丹峰的判決書。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于今年初判處程丹峰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50萬元?,F(xiàn)年47歲的程丹峰系全國政協(xié)原副主席蘇榮的女婿。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蘇榮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wù)行為,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947.6萬元,港幣10萬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11月15日《新京報》)
背靠大樹好乘涼,要不是因為他是蘇榮的女婿,或許不會有今天的結(jié)局。一則,如果沒有全國政協(xié)原副主要是席蘇榮這塊“金字招牌”,他怎么可能從一名財政部工作人員,先“空降”到湖南有色金屬管理局插副局長,再“空降”到張家界擔任市委常委、副市長。二則,如果沒有身在中央的老丈人撐腰,他怎么可能如此肆無忌憚,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wù)上的行為,為一個個商人提供便利,收受巨額賄賂,最終令自己身陷囫圇?
即便在蘇榮被查落馬后,程丹峰仍不能正確認知自己的錯誤行為,天真地以為退了賄款,再訂立攻守同盟,死死咬定“賄款是借款”,并且已經(jīng)歸還,就完全無事了嗎?顯然,他太過自信,才會干下如此有悖常識的狡辯來。
首先,“借款”行為太蹊蹺。天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人生在世,難免會遇到天災(zāi)或是人禍,向他人借錢是很正常的行為。但是,程丹峰向商人借錢,既不是因為家人生病住院,或是有其他困難,無緣無故“借錢”干嘛?而且,從中央到地方早已嚴禁官員及其親屬違規(guī)經(jīng)商,程丹峰從2009年到2012年多次向商人“借錢”數(shù)百萬,顯然沒有合理的解釋理由。
其次,“還款”行為太夸張。可以看出,程丹峰向商人“借錢”行為,均發(fā)生在“空降”地方之后,手中有了實權(quán),再加上背后有老丈人撐腰。數(shù)百萬借款從2009年到2014年上半年,他未向商人還一分錢,為何在蘇榮落馬之后,短短時間,先后還給商人數(shù)百萬,這也太蹊蹺了。
最后,他太低估紀檢部門的能力。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盡管程丹峰是利用影響力受賄,沒有直接為商人提供便利,但經(jīng)過這么多國家公務(wù)人員“中轉(zhuǎn)”為商人“服務(wù)”,怎能不留下蛛絲馬跡?黨的十八大以來,眾多手段高明、行為隱蔽的貪腐“高人”,不都倒在反腐“利劍”之下了嗎?諸如程丹峰這種語言上的狡辯,又怎么可能騙過久經(jīng)反腐沙場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所以,在公眾看來,程丹峰的狡辯既有悖常識,也徒勞無功,充其量給眾人茶余飯后留下點笑料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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