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文:“報告從業(yè)去向”是從嚴治吏“再升級”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近日,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yè)行為的意見》?!兑庖姟芬螅珓諉T申請辭去公職時應如實報告從業(yè)去向,簽署承諾書,在從業(yè)限制期限內主動報告從業(yè)變動情況。(5月26日 中國新聞網)
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氛圍愈加濃厚,從嚴治吏舉措陸續(xù)出臺,手段不斷翻新,為廣大黨員干部戴上了廉政“緊箍”。通過正面教育與反面警示相結合,將作風建設推向深入,反腐敗斗爭持續(xù)高壓,一直在路上。然而,對干部的管理遠遠不止于此,尤其是針對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制度的籠子更密了,約束權力的措施更細了,有權不可任性逐漸成為常態(tài)。
如今,《關于規(guī)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yè)行為的意見》出臺,要求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時應如實報告從業(yè)去向,簽署承諾書,在從業(yè)限制期限內主動報告從業(yè)變動情況。特別是對領導干部辭職后,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qū)和業(yè)務范圍內的企業(yè)、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及相關營利性活動,有了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和要求。
表面看來,既然公職人員已經辭職,就應該恢復“自由”之身,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其實不然,中央要求辭職公務員報告從業(yè)去向,也是有苦衷的。一直以來,雖然公務員隊伍中辭職現象并不多見,但從普通科員到縣處級干部,皆有少數人主動辭職。辭職動機雖不盡相同,但直接到曾經的服務對象單位去任職,難免令人浮想聯翩,與“期權腐敗”相關聯,眾多腐敗典型案例也證實了這一點。
要求公務員報告從業(yè)去向,禁止一定期限內到“敏感”地區(qū)、單位去任職,就是一項倒逼機制,通過打破干部兌現“期權腐敗”利益的幻想,即便在職時輸送了利益,辭職后也難問責期權,迫使干部在工作中認真履職盡責,筑牢廉潔防線,增強拒腐意識,一心為公,少搞權力尋租的“鬼把戲”。
《意見》的出臺,是從嚴治吏的再升級,但絕非“終極版”,筆者相信,隨著干部管理的嚴實,必然有更多廉潔要求給黨員干部增壓,切實推動廣大黨員干部在廉政路上大踏步前行。( 文章閱讀網: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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