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權力”踐踏“法律”說不
向“權力”踐踏“法律”說不
奔走8年,終于取得農村建房必須的兩證一書。然而在一副縣長的指揮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卻將其剛建起的屋墻推倒。2016年12月6日下午,江西省撫州市資溪縣鶴城鎮(zhèn)瀘聲村,在副縣長吳輝文的指揮下,二十多個城管隊員掄起鐵鎬、鐵鍬將該縣農民徐曉洪家剛建起的屋墻推到。事后,徐家以吳輝文等人損害財物為由,向資溪縣公安局報案,但目前未能立案。(1月6日北京時間)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崩羁藦娍偫硪矎娬{:“法必須大于權,決不允許權大于法?!笔钦l給了這位副縣長臨駕于法律之上的權力?
透過這起強拆事件讓我們看到,個別單位的工作人員,手握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拿著納稅人供應的俸祿,腦子里卻少了宗旨意識,心里沒有裝著人民群眾。行事也不管是否在理、有無違法,而是以領導的意志為轉移、唯領導馬首是瞻;一句“不要問我為什么,老板說動手我就動手,反正一句話,權大于法”,便讓他們原形畢露。
在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當下,還有地方在口無遮攔地聲稱“權大于法”,說明當?shù)氐恼紊鷳B(tài),仍處于病態(tài)?!皺啻笥诜ā钡乃季S非常可怕,如果執(zhí)法者秉持權大于法,那就無疑是依法治國的災難。剔除“權大于法”的思想頑疾,就必須真正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牢籠”,確保權力行使在法治的軌道上。
從近年查辦的一些大案要案看,正是有的領導干部不屑學法,心中無法,甚至是以言代法,以權壓法,貪贓枉法,最終讓自己走向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成為法治建設的反面典型。從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到落馬的其他腐敗分子,他們都將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最后的結果當然是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在以法治國的理念下,誰都清楚,沒有任何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權大還是法大,這是個最容易回答的問題。希望有關部門運用法律的標尺,拿出強拆的速度解決強拆案,還徐曉洪家一個公道,樹立起法律的尊嚴。(雨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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