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贓款回家”是典型的“耍小聰明”
昌平區(qū)回龍觀鎮(zhèn)委員會原黨委書記郭向東被控在歷任的幾個職務(wù)中,利用職務(wù)便利,在小區(qū)項目開發(fā)中侵吞公款2000萬元,同時在房地產(chǎn)開發(fā)、工程承攬以及拆遷等事項中為他人牟利,多次收受財物共計1400余萬元。昨天上午,郭向東因涉嫌貪污罪和受賄罪在市二中院受審。(5月13日 中國新聞網(wǎng))
在黨的嚴(yán)厲反腐行動下,落馬的貪官不少,但像郭向東這樣的卻不多。眾人皆是拿著贓款吃喝玩樂,或為子女打“基礎(chǔ)”,甚至放在家中,可郭向東的腐敗是隱蔽的,貪3400萬卻未將錢拿回家,私自買下的住房卻讓妻子感覺是租來的等等,都在展示郭向東的狡詐與僥幸。
不拿贓款回家,就能“多一分保險”嗎?顯然未必?;蛟S在郭向東心里,早就明白了貪腐的嚴(yán)重后果。既然收了別人的錢,已經(jīng)犯下了錯,就得在逃避查處方面下功夫?!霸缴俚娜酥?,風(fēng)險就越小”,抱著一絲僥幸,他企圖將貪腐的事實封鎖在最小的“圈子”里,因而連妻子也不告訴,贓款更不會拿回家了。
或許,在郭向東心里,“保險”措施已經(jīng)非常到位,讓他意想不到的是“陰溝里也會翻船”,“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自己能做到守口如瓶,但行賄之人未必也能保守秘密。這些靠利益輸送建立起的“鏈條”,并不牢靠,在新的利益面前,會被輕易扯斷。
從郭向東的身上,可以感覺某些腐敗官員的復(fù)雜心態(tài):在“收錢辦事”的“潛規(guī)則”之下,替別人辦了事,拒絕收錢的決心未必過硬。為了不讓家人擔(dān)驚受怕,不將家人牽扯進來,于是便一個人扛著,將贓款藏得神不知鬼不覺。但事實證明,這些都是徒勞。
直到如今,黨中央已經(jīng)用行動證實了反腐的“零容忍”態(tài)度,風(fēng)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正在形成,如果官員還不知收斂,不及時收手,扎不牢拒腐防變的“防線”,勢必會走上腐敗的不歸路,而成為人民的敵人,付出慘痛的代價。(勇軍)( 文章閱讀網(wǎng):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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