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瑞槐:捐款是否也改變一下方式?
捐款是件好的公益事業(yè),應該大量提倡,因為這種事業(yè)對于社會、國家或者個人都有著莫大的益處。然而,當今社會上,有人對這種好公益事業(yè)有著不可思議的舉動。比如說,有的地方或者某個領(lǐng)導有如下的誤解,把捐款的任務下達到單位或者個人,并且規(guī)定,每個干部或者職工,要捐款多少,或者不少于多少,有甚的是要在工資或者補助費里扣,于是有人就起來反對了,但是鑒于今天的下崗逼人的形勢,有誰敢與硬碰硬呢?
筆者認為,如果捐款的方式改變了一下,那么,這種公益的事業(yè),其將會變得更好。
首先就是要加大透明度。如果要加大透明度就必須讓被捐款的單位或者個人,親自拿著捐款箱,到各地去,并且說明是因什么或者何事而要求別人捐款。當被捐款者的代表,來到某單位或者群群眾中間時,相信那些干部、職工或群眾,將會自然而然地解囊相助了。也許在捐款者的心中有數(shù),至少知道自己所捐的款,最終在什么地方或者歸于何人使用。當然并不是說,捐款被某些人或者某些領(lǐng)導所挪用,然而由社會上有過這種現(xiàn)象,所以那些捐款者還是想不通,結(jié)果就導致許多人不愿意捐款就是其中的內(nèi)因。因此說,為了方便群眾,為了社會的這項公益事業(yè)的更好的發(fā)展,加大捐款的透明度是必要的。
另一個方式就是要讓捐款人,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在他們愿意的條件下,捐款。而有的人連自己的生活都不能維持不了,要他捐款他會愿意嗎?也有人由于觀念沒有改變而不愿意捐款的。比如吧,有的人總是認為捐款是那些領(lǐng)導為了自己的錢包或者政績,而借助某種災難而發(fā)起捐款活動的。那些擁有這種觀念的人,即使他身有萬貫,他是不會參與這種有益的社會公益事業(yè)的。其實捐就是在情愿或者情有可援的情況下開展的,而如果某些領(lǐng)導或者個人的確為了個人的政績,用強硬的手段去要求干部或職工為了某事而捐款,那是一種什么樣的行為?是不是壞的行為?筆者不敢加以定論,但至少不是捐款的行為,因為捐款應該是在情愿的基礎(chǔ)上進行的。
總的說來,要別人捐款的方式很多,只要適應當?shù)氐木唧w情況,符合捐款人的條件,并說明捐款的目的,那么人人是會踴躍的慷慨解囊的。而那些若明若暗的捐款活動將會給對社會、國家和個人都有著消極作用,同時,也會對捐款這種社會公益事業(yè)有著破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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