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第一個被判死刑的未成年人真實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fā)生一件殘忍的兇殺案。被害人的丈夫在家中發(fā)現(xiàn)了妻子和11個月大的女兒的尸體。

4月18日,警方逮捕了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福田孝行(日本法律里,成年人歲數(shù)是20歲)。根據(jù)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裝扮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他此次前來的目的只有一個——強奸被害人。福田孝行將被害人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他動手掐死了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后,他又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捆綁,并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尸奸。

當時11個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獸性大發(fā)的福田孝行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于是將哭鬧不止的嬰兒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shù)次之后再用繩索勒斃。
而對于自己犯下的強奸殺人罪,福田孝行是這么說的:“不過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日本并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xiàn)良好)可以出獄。
所以此事件的一審判決是:無期徒刑。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被害人家屬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后召開記者會時說:“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xiàn)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當時擔任本案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后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么?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于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后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先生,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zhàn)吧!”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后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于是他開始在各大電視節(jié)目和記者會中奔走。經(jīng)過媒體的傳播,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慢慢開始被司法正視。
但是,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刑的控訴駁回。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于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p>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xù)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最終在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fā)生時已經(jīng)經(jīng)過九年的歲月。死刑宣判后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并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jīng)這樣說:“死刑的意義在于,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里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余的人生用來贖罪并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后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墒牵瑖疑鐣s要奪去這位,已經(jīng)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

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