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范曄《董宣傳》解讀
董宣傳
作者:【南北朝】范曄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1]。初為司徒侯霸所辟[2],舉高第,累遷北海相[3]。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掾[4]。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為當(dāng)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道行人,置尸舍內(nèi),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丹宗族親黨三十馀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系劇[5]獄,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青州以其多濫,奏宣考岑[6],宣坐征詣廷尉。在獄,晨夜諷誦,無憂色。及當(dāng)出刑,官屬具饌送之,宣乃厲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升車而去。時同刑九人,次應(yīng)及宣,光武馳使騶騎[7]特原宣刑,且令還獄。遣使者詰宣多殺無辜,宣具以狀對,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愿殺臣活岑。使者以聞,有詔左轉(zhuǎn)宣懷令[8],令青州勿案岑罪。岑官至司隸校尉。
后江夏[9]有劇賊夏喜等寇亂郡境,以宣為江夏太守。到界,移書曰:“朝廷以太守能擒奸賊,故辱斯任。今勒兵界首,檄到,幸思自安之宜?!毕驳嚷劊瑧?,即時降散。外戚陰氏為郡都尉,宣輕慢之,坐免。
后特征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10]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11],宣于夏門亭候之,乃駐車扣馬,以刀畫地,大言數(shù)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殺之。宣叩頭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12]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13]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jù)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14]為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15]諸吏。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栗,京師號為“臥虎”。歌之曰:“枹鼓不鳴[16]董少平”。
在縣五年。年七十四,卒于官。詔遣使者臨視,唯見布被覆尸,妻子對哭,有大麥數(shù)斛、敝車一乘。帝傷之,曰:“董宣廉潔,死乃知之!”以宣嘗為二千石,賜艾綬,葬以大夫禮。拜子并為郎中,后官至齊相。
注釋:
[1]陳留圉(yǔ羽):陳留,東漢郡名。圉是其屬縣,今河南開封杞縣南五十里圉鎮(zhèn)?!2]辟:征聘去做官?!3]北海相:王國的地方長官,相當(dāng)于郡太守。東漢置北海國,治所在劇縣(今山東昌樂西)?!4]五官掾:這里指國相、郡守的佐治官吏?!5]?。杭幢焙嗡鶆】h?!6]青州:漢十三刺史部之一,北海國屬之??迹嚎絾??!7]騶騎(jì寄):皇帝派遣的騎士?!8]左轉(zhuǎn):降職。懷令:懷縣(今河南焦作武陟縣西南)的縣令。 [9]江夏:郡名,治所在今湖北黃岡西北。 [10]蒼頭:奴仆。 [11]驂乘:陪乘,坐在車右。 [12]理:治?!13]小黃門:在皇帝左右掌理文書、傳達詔令的宦官?!14]文叔:漢光武劉秀字文叔?!15]班:分賜。 [16]枹(fú?。┕牟圾Q:沒有人擊鼓鳴冤?!稘h書·張敞傳》:“由是枹鼓稀鳴,市無偷盜?!?br/>
賞析:
此篇選自范曄所作的《后漢書》,其筆下的董宣,具有鮮明的個性,即所謂“強項”:剛烈倔強而不肯低首下人。其典型事例是對待湖陽公主。湖陽公主是漢光武劉秀的姊姊。她的奴仆白晝殺人,董宣毫不留情地把這個奴仆從公主身邊拉下車來,當(dāng)場格殺。事情鬧到皇帝面前,光武帝要董宣向湖陽公主叩頭謝罪,董宣不肯,“強使頓之,宣兩手據(jù)地,終不肯俯”。于是光武稱之為“強項令”?!皬婍棥钡膶嵸|(zhì)是不畏權(quán)勢,疾惡如仇,寧死不屈。
作為傳記,這個典型事例是傳主一生的光輝頂點,是刻畫人物的一個高潮。但它并非突如其來。此前,寫了兩件事。一是董宣殺公孫丹父子及其宗族親黨三十余人,原因是公孫丹為迷信而濫殺無辜。二是任江夏太守時先行發(fā)文告誡“劇賊夏喜”一伙,促使他們自動“降散”。第一件事與殺湖陽公主奴仆性質(zhì)相同,區(qū)別在于公孫丹是地方豪強,湖陽公主是皇親國戚。兩相觀照,情節(jié)發(fā)展有波瀾起伏之妙,“強項”性格也有所發(fā)展。第二件事顯示董宣疾惡如仇性格的多側(cè)面性,不是一味要殺,亦能先禮后兵,收水到渠成之效。當(dāng)然,一紙文書能起作用,也是他殺公孫丹等余威尚存的緣故。在這個典型事例之后,文中只說“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栗。京師號為‘臥虎’”。簡要概括,不再記敘事例。但強項令的所作所為,人們盡可想見。
漢武帝以來,豪強勢力逐漸發(fā)展,到了東漢更日益膨脹,劉秀就是南陽著名的大豪強。地方豪強憑借宗族親黨的力量,掠奪農(nóng)民土地,迫使農(nóng)民成為奴隸,進行敲骨吸髓的剝削。官府對豪強的橫行霸道也無能為力,而董宣執(zhí)法如山,敢于搏擊,是具有進步意義的。
董宣對貴戚、豪強決不寬貸,對自身極為嚴(yán)格,不貪不占。出獄上刑場,官屬設(shè)酒宴送別,他厲色疾言:“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生平未吃過別人的,就是要死了,也決不茍且。生動傳神的言語,擲地有聲。漢光武稱他為強項令,賜錢三十萬,他“悉以班諸吏”,自己不取一文,全部分發(fā)給部屬,具有不貪錢財?shù)钠犯?。他死了,光武派使者探視,只見“布被覆尸,妻子對哭,有大麥?shù)斛、敝車一乘”,可謂身無長物,家徒四壁。光武傷感地稱他“廉潔”,直是蓋棺論定。不貪吃、不愛財,兩件事隨意寫來;死后定論,大筆勾勒。一線相連,輕重有別,由一斑而達全豹,這種寫法引人入勝,十分巧妙。
董宣對部屬有愛護之心,得了賞錢悉數(shù)分發(fā)即為一例。還有,水丘岑因為殺公孫丹宗族親黨而身陷囹圄時,董宣聲言水丘岑是奉他之命行事,“罪不由之,愿殺臣活岑”。承擔(dān)責(zé)任,決不推諉。他對犯法的豪強狠,對自己嚴(yán),對部屬寬,態(tài)度各不相同,表現(xiàn)出他的為人。這篇簡短的傳記,對傳主的刻畫是頗為全面的。
董宣與豪強斗,風(fēng)險重重,但最后都得到光武帝的支持。是的,劉秀是以南陽豪強首領(lǐng)登上皇帝寶座的,但作為東漢開國之主,為了鞏固統(tǒng)治,或多或少要設(shè)法緩和豪強地主與農(nóng)民之間的矛盾。他需要董宣這樣的官吏,抑制為非作歹的豪強勢力。漢光武對董宣的寬容和支持,原因蓋出于此。
董宣入《后漢書·酷吏傳》,盡殺公孫丹余黨三十余人,可見其酷。范曄評酷吏云,末世澆薄,上下欺騙,“德義不足以相洽,化導(dǎo)不能以懲違,遂乃嚴(yán)刑痛殺,隨而繩之,致刻深之吏,以暴理奸,倚疾邪之公直,濟忍苛之虐情”。亂世用重刑,矯枉必須過正,酷吏之酷有其社會原因。這確是不能一概否定酷吏的一個方面。但不分青紅皂白,濫殺一氣,畢竟有背人道。范曄把這些人列入《酷吏傳》,是有針砭意義的。對董宣,也應(yīng)作如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