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炎峰:China Open歸來話評委

又是一年China Open結束,今年在上海舉辦的比賽影響力要大上許多,比去年吸引了更多全國各地優(yōu)秀的辯手參加,我有幸再一次作為評委參加了這次賽事。比賽總體上很不錯,但在一些細節(jié)上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包括比賽結果的發(fā)布、比賽場次的安排等,但在這一系列問題之中,最被人詬病的,就是評委的判斷。而今天,我就將我個人對評委的工作的一點觀點整理成如下的文字,以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更是希望能在更大的范圍內推廣這樣一種賽制,可以為辯論注入新的血液。
關于BP賽制的相關介紹,網上已經有很多這方面的文章,在此就不多加贅述,我主要想說說評委的工作。
一、評委的評判原則
評委在對比賽進行評判的時候,是有一定的原則需要遵守的,簡單說來有以下兩個原則。
1、白板原則
白板原則,在拉丁文中稱為Tabula-Rasa原則,意味著在一場比賽之中,評委應當作為非專業(yè)人員的身份存在,或者說,應當將評委看做普通人,然后在一個客觀公平的基礎上對雙方辯手的觀點進行評價。這就要求評委在比賽中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做筆記,不論場上選手說的觀點是否符合自己的認知,在比賽結束之前都不應該作出任何回應,只需要盡可能詳細地記錄下場上所有發(fā)言辯手的觀點及其交鋒,在全場比賽結束后,依照自己記錄的觀點進行評判。換句話說,筆記決定一切。
評委在完成記錄之后,依照自己手中記下的全場辯手的觀點,來一一進行分析,需要分析的內容包括,各位辯手有哪些觀點、論證是否充足、有沒有違反規(guī)則的情況存在、是不是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職責、某一個觀點有沒有被反駁、如果有,這個反駁是否有力,是否是一個有效的反駁等,然后根據這些標準進行一個綜合的判斷,給出評分,這是評為應當做到的。
白板原則決定了評委不應該無限制地自由心證,甚至代替場上辯手進行推理,猜測辯手可能的觀點,這些是不被允許的,如果某一個觀點辯手沒有講清楚,不允許評委通過自己的推理來判斷這個觀點是否成立。另一種情況,當某位辯手提出一個不合常理的觀點,或者一個很脆弱的論點,但是對方并沒有就此提出反駁或者回應,則判定這個點是成立的,可以得分,但得分的高低由評委進行判斷(關于這一點,我之后會講到)。但是在白板原則的約束下,評委是不可以代替對方辯手作出反駁的,這是應當注意的。
2、沒有任何自動成為一四的情況
BP賽制之中有很多"雷區(qū)",是辯手不能輕易觸碰的,一旦觸碰就很難有勝利的希望,包括knife原則、黨鞭新觀點等等,這些規(guī)則我稍后會提到,但是有很多評委對規(guī)則理解不深,或者過于糾結規(guī)則,導致一場比賽就像一個煙霧探測器一樣一直在判斷辯手的表現(xiàn)是否符合規(guī)則,遺漏了辯手的觀點,而且一旦發(fā)現(xiàn)違反規(guī)則就自動將那支隊伍評為第四,就是所謂的"一招死",卻不關心辯手的觀點如何,這是不被允許的。
在BP之中,雖然存在很多規(guī)則很多"雷區(qū)",但是絕對沒有任何自動成為第一名或者第四名的情況,即使某位辯手違反了某個規(guī)則,但是他們這支隊伍表現(xiàn)特別突出,雖然不會被評為第一,但也絕對不會被評為第四,違反規(guī)則的情況只會影響評委打分,但不會直接影響比賽結果。
那么評委究竟應該依照什么標準進行評分呢?在BP之中,評委對一場比賽中八位辯手表現(xiàn)的評價是建立在一個標準之上的,那就是對本場比賽的貢獻,所有的規(guī)則,包括職責完成情況,包括不允許逾越的各種規(guī)則,都是圍繞在這個標準之上的,屬于這個原則的衍生標準。當選手提出一個很好的觀點,使得整場比賽都能夠圍繞著這個觀點進行討論,而且是一個穩(wěn)固的并未被駁倒的觀點,那么這個觀點對于整場比賽就有很大的貢獻,就可以得到高分,當某一方提出一個很精彩的反駁,也沒有被反反駁擊倒,那么這個觀點也對比賽有很大的貢獻,可以得到高分。當一個觀點很蒼白,缺乏論證,即使對方并沒有提出反駁,評委也應當認定這個點可以得分,但是由于這個觀點并沒有對比賽有多少貢獻,所以即使可以得分,也不會有一個很高的分數(shù)。而當某位辯手沒有完成自己的職責,那么對整場比賽的貢獻就會很低,也決定了評委不會給與他高分,原因就在此。
在這里將各種違反規(guī)則情況的嚴重程度從高到低進行一個排名:
(1)Knife。在BP之中,同一方的上院與下院之間雖然是競爭關系,但是在立場上卻是絕對一致的,絕對不允許出現(xiàn)相互Knife的情況。Knife在英語中是小刀的意思,這種情況就是指下院的發(fā)言中反駁了己方上院的觀點,或者對上院的定義提出質疑,甚至提出一個新的定義,或者不理會上院的政策提出了一個全新的政策,這就是我們俗話說的"捅自己人一刀",這種情況是絕對不被允許的,一旦出現(xiàn)了這樣的情況,即使不會直接判負,但也會極大地影響評委的評分,應當注意。
(2)首相提出一個很差的定義/反對黨領袖挑戰(zhàn)定義失敗。這兩點的影響是一致的,我們先來看看首相這一方。我們知道在比賽中,首相的職責是提出一個好的定義,為整場比賽建立起一個良好的框架。什么是一個好的定義呢?所謂好的定義,就是指一個公平客觀,有較大的可辯性的定義。一般情況下首相會提出一個比較好的定義,但是有些情況下也有可能出現(xiàn)一些很奇怪的定義,就好比說定義頂尖大學為藍翔技校什么的,這樣的定義完全沒有可辯性,而且極其不符合一般的常識,即使對方沒有反駁,也不能為比賽作出任何貢獻,也是嚴重影響評委打分的。
再來說說反對黨領袖。當首相的定義不是那么不合理,有一定的可辯性的時候,反對黨領袖是最好不要挑戰(zhàn)定義的,反對黨領袖應當保證一次討論可以正常進行下去,一旦挑戰(zhàn)定義就是在破壞整場比賽的有序性,就不能保證討論的正常進行,這樣的行為是不會對比賽有很大貢獻,一旦挑戰(zhàn)失敗也會嚴重影響評分。
(3)黨鞭提出新的論點。在BP賽制中,黨鞭的職責是反駁前一位辯手發(fā)言,并梳理全場比賽的交鋒點,這已經是共識。又由于黨鞭是全場最后發(fā)言的辯手,出于公平的考慮,是不允許黨鞭提出一個新的觀點的,因為提出之后對方是沒有辦法進行反駁的。什么是一個新的論點呢?我們說的一個新的論點,是指之前所有辯手都沒有提到的,包括論點、論據和論證的一個完整的體系,這是不允許被黨鞭提出的。黨鞭可以做的,是提出一個新的反駁,但這種反駁要建立在己方之前提出的論點之上,這樣的反駁不會被認定為新觀點。但是要注意,黨鞭要慎用新的論據,因為新觀點的判定是一個相當主觀的過程,一旦提出新的論據,就有被評委認為是新觀點的風險,這一點還是要小心謹慎才好。
(4)沒有完成職責的其他情況。這一點依賴于評委的自由裁量,就不多加論述,在實際操作中自行注意即可。
注意:這里的提到的排名,只是我個人對于犯規(guī)情況的觀點,不同的評委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實際判罰之中,為了避免主觀因素過多干擾比賽,一切的判斷都還是要圍繞著對比賽的貢獻大小來進行,并不能說某支隊伍出現(xiàn)違例的情況就一定得不到第一,也并不是說一支不犯錯的隊伍就一定不會得第四,要根據場上選手所提觀點來進行判斷。請參見原文回復內容。
二、評委的權力
在BP賽制之中,評委被賦予了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由于判斷標準在于對比賽的貢獻,這事實上是一個相當主觀的評價標準,也就是說同一場比賽,不同的評委可能有不同的判決。評委的權力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對觀點的否決權
之前已經說過了,評委在評判比賽的時候,完全依據自己之前所作的紀錄,這就導致了一旦辯手提出某個觀點,但是評委沒有聽清,評委有權力判定這個觀點無效,這是評委最大的權力所在。這一點對辯手的語言表達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辯手應當注意在發(fā)言中盡可能清晰地將自己的觀點表達出來,確保自己的觀點都能夠被評委及時有效地記錄下來。
我在評比賽的時候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有的辯手可能過于緊張或者激動,導致發(fā)言的時候語速過快,吐字不清,導致在做記錄的時候有很大的困難,有些時候不可避免地有些觀點會被遺漏,從而可能影響評委的判斷,這是應當注意的。
2、自由評判權
不論是什么比賽,評委的評判總是最容易 出現(xiàn)糾紛的一環(huán),而這一點在China Open中表現(xiàn)得尤為明顯,這是由于BP賽制之中評委要比傳統(tǒng)賽制更加自由,每一個評委都可能有一套自己的評判標準,而每一個評委也有權力根據自己的標準進行評判,這是被規(guī)則允許的。但是這樣的情況也容易導致一個問題,那就是沒有一個標準的方式來評判,同樣的表現(xiàn)在不同的評委那里可能得到不同的判決,這就要求評委在評判時能夠遵循最起碼的得分規(guī)則,這也是一種限制的自由吧。但是遺憾的是,在China Open之中能夠嚴格按照原則辦事的評委確實不是很多,就導致很多比賽結果都有爭議,希望主辦方能夠有辦法解決這樣的問題吧。
三、評委的義務
法律之中講究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這樣的一個賽制既然賦予了評委很大的權力,自然也對評委本身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簡單說說有以下幾種。
1、評委有認真記錄的義務。白板原則要求評委的一切評判活動要完全建立在筆記之上,這就要求評委必須在比賽中做到聚精會神,仔細傾聽場上辯手的發(fā)言,并準確、全面地進行記錄,不可以出現(xiàn)走神、不記錄等情況,更不允許將自己犯下的錯誤轉嫁給場上辯手,這是評委的第一要務。
2、評委有排斥心證的義務。正如白板原則說的那樣,評委在場上就是一個中立的記錄者,不能將自己的觀點參雜進辯手的發(fā)言之中,也不應該讓自己的觀點影響對辯手所持論點的認知,論點是否成立由場上辯手的反駁和反反駁決定。
但是這里要注意,評委排斥心證并不是絕對排斥心證,心證還是應當存在的,但是這里的心證僅僅是用在一個論點成立與否判斷完成之后,對這個點的好與壞、對比賽貢獻的大小進行判斷,這是評委心證的邊界,就好比美國司法之中,陪審團決定是否有罪,法官只是根據陪審團的判斷來決定應該給予什么樣的處罰,僅此而已。
3、評委有明確點評的義務。參加一場比賽的八位辯手,都是抱著學習和交流的態(tài)度來參加比賽的,因此他們最需要的是在一場比賽結束之后,評委對他們的優(yōu)勢以及不足進行點評,這一點的意義要超過聽到結果。因此,作為評委,我們在給出自己的排名之后,要明確地針對場上辯手的表現(xiàn)進行一一點評,闡明自己給出判罰的理由,并給出自己的建議,這一點又被稱為“教育原則”。
四、辯手的策略
說了這么多評委的評分規(guī)則,那么作為辯手,應當怎樣在這樣的規(guī)則下求得生存呢?在此我簡單提出幾點建議。
1、職責的履行
我們之前說過了,職責履行情況是評委判斷一位辯手或者一支隊伍得分情況的最重要的參考因素,因此作為辯手,在這一點上要格外注意。每一位辯手要明白自己所在位置的基本職責,有哪些東西是必須要做的,有哪些東西是不能做的,哪些事做好了容易得到高分,等等。這涉及選手在賽前對賽制的掌握程度,在日常訓練之中是應當注意的。雖然我們說沒有一個規(guī)則會讓人自動成為一四,但是不排除有些評委會死摳規(guī)則的情況,最好還是能夠加以注意,這一點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2、反駁的策略
由于白板原則決定了評委在評判選手觀點成立與否的時候應當完全按照雙方的反駁與反反駁來進行,這就決定我們針對對方提出的一些核心觀點,或者一些很重要的觀點都應該加以回應,不能因為某一個觀點很偏離常識或者抱著“這個顯然不對”的想法不進行反駁,結果這個觀點成立的時候才追悔莫及。畢竟觀點成立與否是依據雙方的攻防進行的,評委只是決定一個點的得分情況而已,這一點要了解。
從隊伍的角度來說說這個策略。四支隊分為A、B、C、D,分別為正一反一正二反二。當A提出某個觀點,得到了B的反駁,而B提出的觀點并未得到C的反駁,C的觀點又被D反駁,這時候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四支隊之中只有B的觀點沒有得到反駁,所以依據前述,B的觀點成立度最高,對辯論的貢獻也會相應加大,這就很容易得高分,而C沒有完成自己的職責,這就決定了C的分數(shù)不會很高。
當然,我們說反駁的時候也應該做出明確、有力的反駁,如果一個反駁軟弱無力,或者很容易被擊破,那么評委是可以判定這個反駁無效的,因此哪里應該反駁、反駁什么內容、用什么語言反駁,都是應該考慮的內容。
3、定義的戰(zhàn)爭
當我們遇到一個不好的定義的時候怎么辦?有些時候我們會發(fā)現(xiàn),雖然首相的職責是給出一個好的定義,但是由于在定義上進行限制最有利于首相方的發(fā)揮,還是會有很多首相提出一些不那么好的定義,這種時候作為反對黨領袖,他的壓力就會很大,他必須要判斷這是不是一個可辯的定義,要不要挑戰(zhàn)定義并提出自己的新定義。就好比說有一個辯題叫做"應該允許環(huán)境難民遷移至其他國家",首相為了己方論證有利,也為了使對手準備不足,將動議中的"環(huán)境難民"定義為北極熊,理由是北極冰川在融化,北極熊應當?shù)玫秸疹櫋D敲瘁槍@樣的定義,反對黨領袖應該怎么做呢?
其實在我的建議中,是強烈不建議反對黨領袖挑戰(zhàn)定義的,因為首先,反對黨領袖的職責是反駁首相的動議,但是對于定義不應該提出反駁,這樣會破壞比賽的正常進行,可能導致對本場比賽的貢獻最低;其次,一個定義只要有可辯性,那就是一個可以讓比賽進行下去的定義,就好比說北極熊的例子,其實就這個定義反方也是可以說的,包括生物入侵包括生態(tài)破壞等,也就是說,這個定義雖然不是一個好的定義,但也絕不是一個錯的定義,在這種時候,反對黨領袖是不應該輕易提出挑戰(zhàn)的。
那么遇到這種流氓定義,如果不挑戰(zhàn),是不是意味著我要看著首相使用這樣的定義拿到高分卻不作回應呢?當然不是。反對黨領袖的策略是,首先告訴大家,首相的定義不是一個好的定義,然后指出定義中的問題,之后這一步很重要,我們要做的是清楚地告訴大家,即使這個定義不好,但是為了使討論可以正常進行下去,我們仍然愿意接受這樣一個定義,這樣的表達,一方面可以指出首相定義的不足,同時避免了挑戰(zhàn)定義的嫌疑,另一方面在評委心中樹立起一個良好的形象,有利于評委接受己方觀點。
還是拿北極熊舉例子,面對這樣一個看似不合理的定義,反對黨領袖還是有一定的可能選擇挑戰(zhàn)定義的,那么,如果兩方上院真的出現(xiàn)了定義戰(zhàn),作為下院,我們應該如何應對?首先我們要準確作出判斷,首相所給的定義到底是不是一個有可辯性的定義?反對黨挑戰(zhàn)定義能否成功,是否給出了一個更好的定義?在這個例子中,北極熊雖然不是一個好定義,但仍然有可辯性,反對黨挑戰(zhàn)定義容易招致評委的反感,因此可以預計上院將是一個兩敗俱傷的結果,作為下院,這時候我們要做的就是保證不要出錯,可以選擇跟著首相的定義繼續(xù)打下去,只要這樣就可以做到孤立反對黨上院,從而可以保證一場比賽中一二的位置。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反對黨領袖選擇挑戰(zhàn)定義就是在賭博,一旦自己提出的定義更好,兩方下院選擇跟著他的定義進行討論,那么他對這場比賽的貢獻就會很大,很容易得高分,而一旦下院不按照他的定義來打,那就決定了不會拿很高的分數(shù),這樣相當于將自己的命運交給了別人,自然不是最好的選擇。
4、質詢的藝術
質詢,又叫POI,是BP賽制之中的一個特色,也是發(fā)過言的辯手針對場上辯手提出的觀點唯一的反駁機會,因此在質詢的時候一定要掌握好策略,利用好手中這唯一的武器,讓自己的反駁能夠達到效率最大化。
BP之中質詢的提出不限數(shù)量,理論上可以一直提質詢,但是那樣會極大地影響比賽的觀賞性,也會破壞比賽的正常進行,會被評委酌情扣分,因此,提出質詢的間隔要適當,如果我們的目的是要讓對方回答,那么建議將質詢的時間選在對方一句話說完之后,或者一個論點闡述之后,一般來說在對方講話的過程之中提出的質詢,由于會打斷發(fā)言者的思路,一般會被拒絕,浪費一個反駁的機會,而在發(fā)言的間歇提出的質詢被接受的可能性會大很多,因此建議掌握好質詢的頻率。
質詢的內容沒有限制,說什么都可以,可以是對發(fā)言者觀點的質疑,可以是對場上觀點的評論,可以是對己方觀點的解釋等等,具體應該采用哪一種質詢方法,由場上具體情況決定,不要束縛在某一個固定的模式之中。其次,質詢是沒有時效性的限制的,就是說,場上辯手提了三個觀點,當他前兩個觀點已經論述完成,開始論述第三個觀點的時候,我仍然可以對第一個觀點提出質詢,這一點是沒有限制的。
作為發(fā)言者,面對場下響起的一片“質詢”的聲音,應該怎么辦呢?一般來說,我們鼓勵發(fā)言者接受1—2個質詢,這樣可以表現(xiàn)出對己方觀點的自信已經對對手的尊敬,又不至于太多從而影響自己論述的時間,是最好的一個頻率。有些辯手在場上不停地接受質詢,導致己方的觀點完全沒有時間展開論述,最后導致自亂陣腳,而有些辯手在場上一個質詢都不接,這樣會顯得對自己的觀點沒有信心,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評委的判斷,需要避免。
時間有限,就先說這么多吧,有不同意見的,歡迎一起討論,討論之中方顯真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