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辦理條件及申請外遷的辦理手續(xù)
一、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條件辦理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為申請人所有,或租賃期限不少于一年的由申請人租用的經營場所;營業(yè)場所應滿足申請人經營的業(yè)務需要,不要求具體面積);
2.必要的業(yè)務設施(2部以上固定電話;傳真機和復印機等辦公設備;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注冊資金不低于30萬元(后期升級為國際旅行社資質的,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
4.具有旅行社工作經驗或相關專業(yè)經驗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5.旅行社在職職工總數不低于20%,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導游人員不少于3名。
6.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開立質量保證金專用賬戶,存入20萬元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二、辦理旅游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設立申請書。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經營范圍,中英文名稱及縮寫,設立地址,企業(yè)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時間(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核原件留復印件);
3、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金驗資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4、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房地產權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5、營業(yè)設施、設備證明和說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6、出資人身份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履歷表、任職證明及身份證明(身份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其余需提供原件);
8、企業(yè)章程。
9、指定銀行存入金證明文件或銀行擔保證明文件。

三、旅行社申請外遷的辦理手續(xù)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首先,申請者需要向所屬地區(qū)的行政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旅行社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明等。經過區(qū)單位同意后,申請者將申請報備至市局單位。
其次,在市局同意后,申請者需要將申請報送省廳。省廳會對申請進行整理和匯總,并進行確認,以確保申請無問題、無爭議。
然后,申請者會得到一份同意遷出的批復。拿到遷出批復后,申請者還需向旅游部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遷出批復等文件。
同時,申請者還需要征得遷入地區(qū)級、市局、省廳等監(jiān)管單位的同意。這意味著申請者需要向這些監(jiān)管單位提交申請,并提供必要的資料。
最后,在旅游部審批通過后,申請者將獲得新的經營許可證。
此外,申請外遷時還需要辦理一些其他手續(xù)。申請者需要提供旅行社的公司章程、注冊地址租賃合同或房產信息等文件。另外,申請者還需要提供至少三名導游的合同、導游證和社保記錄等。
需要注意的是,國內旅行社的注冊資金要求為30萬元以上,而國際旅行社的注冊資金要求為150萬元以上。此外,旅行社還需要安排至少三名導游人員,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身份。同時,旅行社還需要有一名會計人員進行財務管理。
此外,在辦理遷出手續(xù)時,經營地址的選擇也很重要。申請者需要選擇一個優(yōu)越的地理位置,方便客戶和監(jiān)管單位前來咨詢和檢查。

綜上所述,辦理旅行社申請外遷的手續(xù)需要先向所屬地區(qū)行政單位申請,經過一系列流程,包括報備至市局、報給省廳、申請遷出批復,最后在旅游部獲得審批通過并領取新的經營許可證。同時,還需要提供相關材料、滿足注冊資金、導游人員和場地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