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網(wǎng)熱議!強奸女兒使喚去買酒被捕,近期多發(fā)近親犯罪,最高刑期引起不滿!
12日深夜,20多歲的女性在零下天氣里連外套都沒穿就進了便利店,女兒回到久違的家里卻被親生父親回家強奸后,去替父親買酒。過了一會兒,父親走進便利店,想強行帶走女兒,但在便利店工作人員的幫助下,他得以擺脫父親。

據(jù)警方稱,目前50多歲的父親A某正以被拘留的狀態(tài)接受調(diào)查。京畿道南部警察廳向A某表示,性暴力處罰法中適用了“親屬關(guān)系強奸”的嫌疑,于18日移交給了檢察機關(guān)。
韓國正在通過《性暴力處罰法》加重處罰“父親等有親屬關(guān)系的人”的強奸行為,法律規(guī)定的處罰水平是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實際上將受到的怎樣的處罰呢?
分析最近幾個月內(nèi)韓國宣判的3個判例,平均判處了10年有期徒刑,即使受害者做出了極端選擇,刑期也沒有提高。

強奸親生女兒,使女兒做出極端選擇的50多歲父親B聲稱“女兒有被害妄想癥狀”,否認了嫌疑。但是首爾高等法院16日指出,“沒有理由這樣看,B某的犯罪行為造成了受害者做出極端選擇等重大后果,最終刑量是有期徒刑7年。

強奸繼女,甚至非法拍攝的40多歲父親C某,去年7月在一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法院斥責C某說:“以訓育為借口強奸等犯罪質(zhì)量很差,但是正在反省并承認犯罪,沒有因同類犯罪受到處罰的前科,判處有期徒刑9年。

40多歲的父親D某再婚后,多年來強奸了妻子的第一個女兒和第二個女兒。不僅如此,還以“不聽話”為由實施暴力等虐待。一審法院判處D某15年有期徒刑,稱:“雖然有撫養(yǎng)受害者的責任,但作為性欲的對象,嚴厲的處罰是不可避免的?!?/p>
韓網(wǎng)友們紛紛留言“真的不能重罰嗎”、“遲遲不能通過加重法應(yīng)該是因為這些人也不干凈”、“對于性犯罪過于寬容的國家”、“閹割鞭刑”等表示憤怒和不解。
韓國一般犯罪都以沒有前科量刑,而且最離譜的是酒后犯罪以神智不清、身心衰弱等原因,給與減刑。然而酒駕卻看得很重,是酒駕可以導致無辜人命事故,其余酒后犯罪都得到減刑,不得不說很奇葩。

質(zhì)疑案件真實性欺負其他小伙伴的濾鏡人士可自行根據(jù)文中日期加上“性暴力”單詞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