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圓滿化解239個攝影服務合同糾紛
近日,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并案審理了239個攝影服務合同糾紛,以調解的方式圓滿化解矛盾糾紛,并當庭過付了大部分案款,為二百余人的“糟心事”畫上完美句號,原告方和被告方用兩面鮮紅的錦旗致謝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和法官。錦旗是對法院和法官所做工作的肯定和高度贊揚,更映射出法官為化解矛盾、兌現(xiàn)當事人合法權益傾注了大量的心血,這份司法為民的執(zhí)著和溫情浸到了當事人心坎兒里。
一批案小事不小的案件起訴到法院
D攝影公司為拓展本公司業(yè)務發(fā)起了系列優(yōu)惠活動,劉某等人看中了該公司優(yōu)惠活動,隨即與攝影公司簽訂了攝影服務合同,購買了相關攝影服務項目。后D攝影公司停止營業(yè),致使眾多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劉某等人多次要求D攝影公司返還攝影服務費用無果,為追回已支付的攝影服務費用,部分買家多次去政府、公安、信訪局等多部門反映問題尋求解決辦法,但因該案性質特殊,均未得到有效解決,隨后,百余件案件移交到東昌府區(qū)法院。為高質高效化解這批同類案件,區(qū)法院決定并案審理。這批案件中,個案的訴訟標的額最高不足3000元,大部分是幾百元,但是案涉人數(shù)眾多,人員涉及眾多領域,每一份合同又有各自的個案情況,辦理難度不言而喻。
找全權益人,一次性化解事件相關合同糾紛
接到案件后,承辦法官耿利對案件進行了全面梳理,發(fā)現(xiàn)移送到法院的案件原告只是部分權利人,尚有部分攝影服務合同權利主體未起訴,如果單純的只辦理起訴到法院的案件,后續(xù)勢必會有其他權利人到法院起訴,既會增加法院案件數(shù)量,影響訴源治理,也會導致同類案件重復審理,既浪費了司法資源,也增加了當事人訴累,為一次性解決案涉公司同類案件,避免遺留隱患,承辦法官與原被告溝通,通過微信群、口口相傳等方式尋找其他權利人,最終確定了239個原告,為一次性化解該公司相關案件做好充分準備。
利益交織中尋找化解矛盾突破口
在訴前調解階段,主審法官對每一個案件材料逐一進行了查閱,與案涉當事人進行了充分溝通,最終案件的爭議焦點聚焦在被告D公司的前后兩位法定代表人楊某和田某之間公司轉讓糾紛上。D公司原由第一任法定代表人楊某經營,在其經營期間發(fā)起的優(yōu)惠活動,和眾多消費者簽訂了攝影合同,收取了合同款項,后楊某將D公司轉讓給了田某,并由田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楊某與田某在公司轉讓合同中并未對上述合同履行問題進行約定,致使眾多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消費者便將D公司和前后兩位公司法人起訴到了法院。法官以兩位法人作為調解突破口,多次與其溝通協(xié)商,現(xiàn)任法人田某同意承擔一半的服務費退還責任,但前法人楊某以公司已經轉讓為借口,不同意退還服務費,并拒絕配合法院工作,后續(xù)更是無法與其取得聯(lián)系,致使調解陷入僵局。
延伸司法服務保障當事人訴權
經過多方努力未能在訴前調解階段化解矛盾,案件進入立案程序,但原告幾百人文化程度不一,有的人起訴狀都不會寫,更不知該如何提交充分的證據(jù),案涉合同金額都很小,原告都不愿意聘請律師,法官又不能親力親為。為確保當事人正確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主審法官主動與司法局聯(lián)系,協(xié)商讓其指派公益律師代為訴訟,但原告現(xiàn)有情況并不符合法律救助條件??紤]到本案是群體事件,涉及眾多消費者利益,秉持著“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無小事”的理念,東昌府區(qū)法院積極與檢察院和司法局聯(lián)系,三方經研究商討,檢察院決定啟動公益訴訟支持起訴,司法局經研究報批后指派了兩名公益訴訟律師無償代理案件,案件訴訟流程順利推進,案件審理脈絡清晰明朗。
部門聯(lián)動協(xié)同發(fā)力推進辦案進程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但被告楊某始終對此不理不睬,法官亦無法聯(lián)系到楊某。楊某是否能到庭參加訴訟,對查明事實真相、厘清民事責任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如若機械的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缺席審判,勢必會影響案件的審理質量。鑒于部分原告曾到公安機關報案狀告被告詐騙這一情形,承辦法官會同出庭的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對接,對本案楊某的行為是否涉刑進行了討論研究,為查明事實,最終確定由公安機關負責傳喚楊某,對其被舉報合同詐騙是否屬實進行了解,并告知其積極主動配合法院完成民事訴訟案件。最終楊某認識到自己所面臨問題的嚴重性,同意出面化解糾紛,到庭陳述了案涉事件的來龍去脈。
法、理、情三管齊下實質化解矛盾糾紛
在審理過程中,為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快速兌現(xiàn)當事人合法權益,法官力爭調解化解矛盾,在明示法律條文的基礎上,以典型案例說法,經過十余次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田某因公司轉讓合同存在較大責任,同意償還原告9萬元,楊某同意支付5.6萬元(含訴訟費、保全費),所有費用當庭一次性給付現(xiàn)金,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求。但在簽署調解協(xié)議時,被告楊某因暫時困難,無法一次性給付5.6萬元,只湊齊了2萬元,剩余3.6萬元希望能分期6個月付清。
而原告認為楊某不講誠信,堅決要求其當庭全額給付現(xiàn)金。楊某向法官坦誠說明了自己的困境,家人現(xiàn)患疾病住院,自己尚未結婚,確實暫無能力一次性給付5.6萬元現(xiàn)金,但自己剛剛找到一份工作,保證能夠在6個月內結清3.6萬元,如結不清3.6萬元,自愿承擔違約責任,原告可按42446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鑒于這種特殊情況,法官又一次次的向原告耐心解釋、協(xié)調,最終原告對楊某的現(xiàn)狀表示理解,同意了楊某的調解意見,使得本案順利調解結案,絕大部分案款當庭過付,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雙方均向法院送來錦旗深表感謝。
一件民生小案,情系群眾冷暖。本案承辦法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的理念,立足大局穩(wěn)定根基,以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為目的,以快速兌現(xiàn)權利人合法權益為目標,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突破常規(guī)辦案模式,把“小案件”辦出好效果,讓“小案件”服務大民生,用心、用情推動案結事了人和,讓人民群眾在“小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義釋放出的司法溫暖。來源:聊城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 李明玉 李明玉 曲立明
責編:宋強
校對:尹妮子
終審: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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