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當我們討論罪責自負,我們在關注什么?

“禍不及子女” 需要先保證 “惠不及子女”。
而且考不了公務員,又不是不能從事別的工作。
就像涉毒藝人從事不了演員、公務員這些職業(yè),可以去做別的工作,拋頭露面的工作就別做了。
大家能接納犯過錯的改邪歸正重新回到社會,但是也不能保證改邪歸正之后就和一直遵紀守法的人完全一樣吧,這樣對一直遵紀守法的人公平嗎?
我感覺很奇怪,難道中國只有演員、公務員這兩種職業(yè)了嗎,其他職業(yè)不能干嗎?
難道中國的演藝、政務等事業(yè)已經(jīng)人才缺乏到需要有犯罪前科的人來從事了嗎?
涉毒藝人、本人及直系親屬有犯罪前科的人當不上演員、公務員,是不是會對中國的演藝、政務等事業(yè)的發(fā)展帶來重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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