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規(guī)定與紅線(主講人:沙凡律師)
大家好,今天科普的主題是勞動糾紛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這一次我們要講的是關于雇傭童工的一些規(guī)定。
首先,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fā)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在說相關法規(guī)之前,我們需要先知道一個法律知識,那就是關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規(guī)定,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以呢,雖然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依然屬于未成年人,但是與單位或者個人發(fā)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依然是合乎法律規(guī)定的,但是限制的天天框框必然就多了,這也是我們今天要說的重點內容了。
第一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其次,相對于成年工,未成年工不得從事的勞動內容范圍?!段闯赡旯ぬ厥獗Wo規(guī)定》第三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yè)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yè);
(二)《有毒作業(yè)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yè);
(三)《高處作業(yè)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yè);
(四)《冷水作業(yè)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yè);
(五)《高溫作業(yè)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yè);
(六)《低溫作業(yè)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yè);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yè);
(八)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采石作業(yè);
(九)森林業(yè)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yè);
(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yè);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yè);
(十二)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yè);
(十三)潛水、涵洞、涵道作業(yè)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yè)(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連續(xù)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yè);
(十五)使用鑿巖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yè);
(十六)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yè);
(十七)鍋爐司爐?!?/p>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總結就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zhí)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guī)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yè)。
然后,就是擅自違法使用童工的懲罰措施了,依據國務院發(f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第6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yè)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guī)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guī)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p>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社會的激烈變遷,童工現象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一種客觀存在,是現實社會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作為兒童群體的一部分,童工的生存條件和發(fā)展環(huán)境十分惡劣,其基本的生存權、發(fā)展權、被保護權基本得不到保障。時代洪流滾滾向前,但在高速前行的路上,那些掉隊的、無力的弱勢群體,我們應該也有必要給他們一些基本的關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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