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偷偷轉讓“跑路”!消費者集體打官司勝訴......
俱樂部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
將場內健身器材全部拆除
導致128名消費者無法繼續(xù)健身
俱樂部卻拒絕退還其剩余的健身費用

重慶大足區(qū)消委會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
近日
該案有了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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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1
2022年5月9日,消費者陳先生花2138元,在蔣某經營的比特運動俱樂部購買了1張2年期的健身卡,并簽訂健身服務協(xié)議。3個月后,蔣某將該俱樂部轉讓給俞某經營。12天后,蔣某將該俱樂部注銷。
2022年10月20日夜間,陳先生發(fā)現(xiàn)該俱樂部正在拆除場內的健身器材,便上前制止,并給當?shù)嘏沙鏊螂娫拡缶?。公安干警趕到現(xiàn)場后進行了處置,該俱樂部從此關門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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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名消費者向大足區(qū)消委會進行了投訴,經查,該俱樂部2022年2月21日開業(yè),同年10月20日停業(yè),期間收取消費者的健身服務費20余萬元。由于該俱樂部營業(yè)時間只有8個月,加上又是疫情期間,絕大多數(shù)消費者都沒有去健身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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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共有128名消費者向大足區(qū)消委會提出了訴訟申請,訴訟金額共計17.86 萬元。今年5月4日,大足區(qū)消委會支持這128名消費者以集體訴訟方式,將該俱樂部經營者蔣某、俞某訴至大足區(qū)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退還消費者所繳納的健身費用共計17.86 萬元。

法院判決
蔣某構成違約
應退還消費者17.86 萬元

大足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蔣某將比特運動俱樂部轉讓給俞某經營時,轉讓協(xié)議并未對消費者的移交問題予以明確,也未向消費者告知該俱樂部的經營權已轉讓的事實,后來又將該俱樂部注銷,導致消費者無法健身,因此引發(fā)集體投訴及集體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蔣某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涉案協(xié)議、合同應法定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蔣某應退還消費者所訴求的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而被告俞某不需承擔連帶退款責任。
近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蔣某退還消費者所繳納的健身費用共計17.86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