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吊架的管托及活動部位的結構怎么設計制作才符合規(guī)定

1.支吊架的管托及活動部位的結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對于無隔熱層管道,除大管(液體管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500mm,氣體管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600mm)帶有管托或托板外,可將管子直接放置在管廊的梁上。
支吊架的滑動面和鉸接活動部位應露在隔熱層以外。
螺旋焊管放在管廊或其他結構的梁上時,應設置管托。
設計滑動管托時,應采用該點管道熱位移所需的相應管托長度。采用偏置安裝時,設計文件中應標明偏置量及偏置方向。

2.與管道組成件接觸的支吊架零部件與管道組成件間在規(guī)定的約束方向應無相對位移;該零部件結構的設計應控制管壁應力,防止管道局部塑性變形。

3.與管道組成件接觸的不可拆卸的支吊架零部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應控制支吊架零部件與管道組成件連接處的局部應力。
直接焊在管道組成件上的管托、吊板、導向板、耳板等材料應適于焊接,宜采用與管道組成件相同的材料,焊接、預熱和熱處理應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與管道組成件接觸的可拆卸的支吊架零部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在垂直管道上的承重管夾應防止與管道組成件間產生滑移,可在管道組成件上焊擋塊或沿其軸線方向焊肋板。
?碳鋼的支吊架零部件與有色金屬或不銹鋼管道組成件不應直接接觸,在接觸面之間可增加非金屬材料的隔離墊層或相應措施。

5.支吊架連接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螺紋拉桿的最大承載力可根據其許用應力和螺紋根部截面計算。吊桿直徑不宜小于10mm。
當吊架有水平位移時,拉桿兩端應為鉸接,兩鉸接點間應有足夠長度。對剛性拉桿吊架,可活動的拉桿長度不應小于吊點處水平位移的20倍,吊桿與垂直線夾角不應大于3°;對彈性吊架,可活動的拉桿長度不應小于吊點處水平位移的15倍,吊桿與垂直線夾角不應大于4°。
吊架的吊桿應有足夠的螺紋長度,并可根據結構需要設置松緊螺母(花籃螺栓),螺紋連接處應設置鎖緊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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