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泡車,毒內飾,斯柯達怎么對得起中國消費者?
前幾日,有媒體相繼報道了上汽斯柯達出售水泡車的新聞。上汽斯柯達相關人士證實了這一新聞的真實性,但表示這批水泡車經(jīng)過修復達到了國家質量標準,滿足使用要求。
水泡車,顧名思義就是被水浸泡過的車輛。水泡車最大的隱患在于電源電路,不管維修技術多好,都無法修復,幾乎所有的水泡車都存在電路問題,這意味著車上的一切用電設備都有“罷工”的可能,比如行車電腦;也存在短路自燃的危險。

斯柯達內部處理水泡車和庫存車的郵件
上汽斯柯達作為專業(yè)的汽車制造生產(chǎn)企業(yè),明知水泡車的危害,為何還要一意孤行,讓水泡車流入市場呢?
12月3日,有媒體報道稱,上汽斯柯達廠家曾在2014年底向大華東區(qū)51家斯柯達經(jīng)銷商下發(fā)郵件,要求經(jīng)銷商“消化”59輛“長庫齡車輛以及質損車輛”,而這批質損車中就包括39臺因臺風菲特導致水泡的車輛。在內部消化15輛后,上汽斯柯達要求每個經(jīng)銷商至少“認領”一臺“長庫齡車輛”或者“質損車輛”。
52歲的黃先生是這批車輛的購買者之一。2015年4月,黃先生想要購入一輛家用轎車,正好看到了蘇州華美都斯柯達4S店推出的“特價車”,原價16萬多,優(yōu)惠完13.8萬就能上路,黃先生心動了。但由于車輛覆滿塵土,輪轂與剎車片生銹明顯,黃先生有些不放心,4S銷售人員告訴他這是“庫存車”,放久了生銹很正常,黃先生交錢提了車。

黃先生提供的購車合同
2017年4月,南京的鮑先生通過做二手車的發(fā)小蘇先生購買了一輛斯柯達速派,新車指導價20.36萬,優(yōu)惠完只花了15萬多。蘇先生與斯柯達4S店比較熟悉,4S店工作人員告知他這臺速派行駛了兩萬公里,是庫存車,但沒有提及是否是水泡車。如今,開了兩年多,這臺速派行車電腦經(jīng)常失靈,行車過程中門窗會自動解鎖,夏天空調也不制冷。最讓車主鮑先生擔心的,是跑高速時定速巡航會不會失靈,萬一發(fā)生事故,安全氣囊能不能彈出。
從公布的車架號來看,黃先生和鮑先生應該買到了水泡車。水泡車表面上與正常車輛無異,但由于內部電路與車身零件受到雨水侵蝕,會加速老化,電子設備失靈與車身生銹是常見的問題。黃先生和鮑先生反映,斯柯達經(jīng)銷商在銷售過程中并沒有提到他們購買的是水泡車,只告知是“庫存車”。12月5日,媒體就此事對上汽斯柯達進行了采訪,對于是否應該給予車主三倍賠償,對方回復稱“非常重視,正在進一步核查中”,然后就沒有了下文。

鮑先生經(jīng)發(fā)小蘇先生之手購買的速派為水泡車
此前,大多數(shù)水泡車的銷售一般是經(jīng)銷商的個體行為,但在上汽斯柯達這里卻是總部發(fā)出的命令。長久以來,斯柯達品牌對中國消費者一直是“當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面上宣傳自己是“廉價大眾”,以此博取消費者信任,但背地里,“毒內飾”事件、簡配懸掛之類的丑聞被頻繁曝光,辜負了多少消費者的信任與支持。
我們就此事咨詢了陜西至正律師事務所的于洪躍律師,于律師表示,上汽斯柯達經(jīng)銷商隱瞞真實情況,向消費者銷售水泡車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構成欺詐;由于“誰銷售誰負責”,購買了水泡車的消費者目前只能與上汽斯柯達經(jīng)銷商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向經(jīng)銷商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上汽斯柯達作為跨國合資企業(yè),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誠信經(jīng)營,是起碼的底線。

斯柯達內部提供的水泡車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