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y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職稱評定中增加團體標準評分權重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的機制,會同國務院有關行 政主管部門共同推動將團體標準作為科研項目成果的重要考核指標之一。 鼓勵各部門、各地方將在助推經(jīng)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中取得顯著成效的團體標準納入獎勵范圍。鼓勵企業(y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定中增加團體標準的評分權重。鼓勵有關部 門建立相關融資增信制度,激勵企業(yè)通過執(zhí)行團體標準提供高質量產(chǎn)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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