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法考柏浪濤主觀十題考點梳理(二)】答題方法+考點總結+案例帶讀

第二題
一、第一段事實
1、趙某將大額紙幣抽出,構成盜竊罪。
2、趙某利用銀行卡免密功能盜刷他人銀行卡,系扒竊,不考慮數(shù)額大小,構成盜竊罪。
3、趙某盜竊他人手機并轉移微信賬戶的存款,構成盜竊罪,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4、周某擠不返還1萬元,構成侵占罪。其將1萬元現(xiàn)金取走的行為,存在觀點展示。多數(shù)觀點認為,周某有取款權限,其行為對銀行構成盜竊罪。少數(shù)觀點認為,其取款行為不構成盜竊罪。
二、第二段事實
1、周某的逃單行為:(1)針對油費而言,其行為系盜竊財產(chǎn)性利益。多數(shù)說認為該行為不構成盜竊罪。(2)針對汽油而言,其行為構成侵占罪。
2、周某不支付修理費而偷回汽車,構成盜竊罪。孫某的財產(chǎn)損失為2萬元,本案的盜竊數(shù)額為2萬元。
3、吳某擅自將為房屋設定不動產(chǎn)抵押,并將其賣給鄭某,構成侵占罪和詐騙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
三、第三段事實
1、周某不構成轉化型搶劫。這是因為,其不具備轉化型搶劫的前提,騙取出境證件的行為不具有財產(chǎn)屬性。
2、周某調(diào)包手機,構成盜竊罪。
3、周某離開現(xiàn)場半小時后回到現(xiàn)場,為了抗拒抓捕實施暴力,不構成轉化型搶劫。這是因為,不具備“當場性”的要件。
4、周某對徐某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不構成轉化型搶劫。
四、第四段事實
1、馮某的死亡系意外事件,周某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2、關于周某對交警的故意傷害行為能否構成轉換型搶劫,存在觀點展示:(1)一種觀點認為,“抗拒抓捕”要求主客觀相一致,須有現(xiàn)實的抓捕者,故周某不構成轉化型槍機,成立故意傷害罪和襲警罪;(2)另一種觀點認為,“抗拒抓捕”不要求有現(xiàn)實的抓捕者,可構成轉化型搶劫。
3、周某入戶盜竊,構成盜竊罪。蔣謀構成盜竊罪的片面幫助犯。其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主人實施暴力,構成搶劫罪(但不構成轉化型搶劫)。周某對此不知情,其不構成搶劫罪。五、第五段事實(難點)
1、周某代為行使債權,構成盜竊罪。
2、周某對楊某實施詐騙,構成詐騙罪。
六、第六段事實
1、周某向秦謀送10萬元,周某構成行賄罪,秦謀構成受賄罪。
2、秦謀將100萬元挪作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歸還,構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