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jié)束這場紛爭吧
大家千萬不要告訴這些小朋友,賣電腦是要交稅的,是要租倉庫租攤位的,賣電腦的人是要吃飯的。
真要說那就是買電腦和在路邊擺個小攤一樣,就能賣出去,也不需要存?zhèn)浼?,客戶找你要你才用下單,也不用怕客戶跑了,全天下就你一個人賣電腦,全世界的人都必須找你買,每天至少買一臺。賣電腦是高新技術(shù)產(chǎn)業(yè),所以賣電腦的人能進行光合作用,不需要吃飯,不需要住房子,把賣電腦的人往路邊上一種,對吧,他就能把機子裝好,能擺攤賣電腦。國家看他們節(jié)能,畢竟飯都不用吃了,主動免去了他們所需要繳納的各種稅款,并且指派順豐幫他們收發(fā)貨。進貨也不用錢,國家給他們派了“渠道”,壞了也免費換,沒有損耗成本。
說的我也想當這種“植物人”了。

又或者反過來,既然按照進貨價賺錢一個百分之五的利潤就叫奸商的話。
那么外賣小哥我之前的文章計算過,一個月能盈余下來百分之十都不是問題。
外賣小哥是奸商。
以此類推,幾乎所有的職業(yè)都有一定的,給到從業(yè)者本人手里的剩余價值。
所有人都是奸商。
人類在當奸商這個問題上終于實現(xiàn)了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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