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這個去你媽的集體榮譽感,老子沒有。政治老師想表達下看法

當因為一個人犯錯而導致整個集體受罰時,管理者實際在干什么?
這種行為其實與資本家對待工人的措施不謀而合,其本質在于,將資本家和工人之間的外部矛盾,轉化成了工人之間的內部矛盾。本來一人犯錯,會影響資本家的利益,屬于是工人這個集體外部的矛盾,但是將懲罰施加給整個工人群體后,變成了工人之間互相憎恨,成為了內部矛盾。因此這個集體也就很難凝結成為一股力量,充斥著懷疑與憎惡。結果來說,得益的其實是資本家。
我看到一個觀點是
虛假的集體:一個人犯錯了,所有人都要受罰。
真正的集體:一個人犯錯了,所有人都幫助他。
再結合一點我自己的思考,基于以下的幾個前提,試著自己想一下這個問題
1.要從最根本的方面把問題解決,
2.必須要以正面的方法解決這個根本問題。
(正面指的是在這個過程中不會有人因此產生負面情緒,并且事件之后所有人的生產力或者意志甚至會提升)
/*插一嘴,我覺得影響人的心情真的是一件特別重要的事情。同一個人在不同的心情狀態(tài)下,所發(fā)揮的能量也大不相同。好的時候可能是至善至美的圣人,壞的時候卻可能完全相反*/
首先要明確一點,我認為大部分的負面處理方法其實主要都是源于懲罰,但問題是,
1.為什么是懲罰?
2.什么樣的人需要被懲罰?
3.懲罰可以讓事情變得更好嗎?換句話說被懲罰了的人會因此基于主觀能動性痛改前非嗎?
對于第1條,我認為其原因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懲罰,對于管理者來說是最直接能想到的方法,一種對“我”來說最容易想到,也對“我”自己沒什么影響的方法,換句話說就是第一反應,不用額外的思考。其次,還能讓“我”體驗到掌控別人的痛快感,這也是一種促使“我”這么做下去的原因。
對于第2條,我們知道,罪犯不得不被懲罰,因為他們切切實實做了危害別人的事情,因此不得不懲罰,我們不能保證通過激勵或者幫助的方式可以成功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犯的錯誤,而如果他們真的沒有意識到并再次回歸社會的話,結果是可怕的;士兵也不得不被懲罰,正面激勵存在的同時,如果沒有懲罰的存在,是確確實實可能發(fā)生牽連他人的可能的。
那么,基于上述兩個例子重新想一下以下場景,作為父母,你的孩子是不得不被懲罰的對象嗎?作為戀愛關系中的一員,你的伴侶是不得不被懲罰的對象嗎?作為老師,你的學生是不得不被懲罰的對象嗎?
最后,對于第三條,試想這么一個場景,如果你作為被管理者,當你犯了錯,并且意識到自己錯了之后,是懲罰,還是意料之外的理解與激勵能讓你痛改前非并決心從此再也不這么做了呢?
最后,回到懲罰的這個問題,我認為作為管理者,第一反應選擇懲罰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傲慢,一種不認為自己有必要去為對方思考的傲慢,一種我比你優(yōu)越,我可以掌控你的傲慢。
對于這件事情,我能想到的解決辦法只有真正意義上的“平視”每個人。如果我們真的把對方放在了一個平等的地位上,作為一個“同志”,或者極端點,作為另一個“我”對待,那么以上所有的問題也將都不復存在了。
我期待著一個“我為人人”時代的到來。
個人拙見,存在一些理想化的幼稚想法,還望拋磚引玉,指出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