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李玟的事是甲方給錢乙方干事,這就是個生意,合作不愉快就不要合作了
這兩天,感覺李玟的事在涼下去,于是出現(xiàn)了這樣的聲音: 有一個人這樣說,我總結(jié)了一下,像李文這樣的人,說白了,就是既想當什么又想立什么。 而有人又說,李玟和好聲音的關(guān)系,其實就是市場決定的,甲方給錢,乙方干事,這就是個生意,如果合作不愉快,那就不要合作了唄。
我其實被這樣的話惡心到了,但是,有的人也表示了贊同。 拿了人家的錢,就要為人家辦事為人家破財消災(zāi),就必須聽人家安排,這樣的語境,只存在于一些上不了臺面的破事爛事,甚至是壞人壞事。 但是,按照李玟的邏輯,人有好壞人之分,就如她罵人都不會罵的一樣:他們是一堆壞人。 壞人和好人是有定義的,怎么區(qū)分呢?簡單說就是看能不能暴露在陽光下。 所以,李玟認為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只能暗箱操作的事都不能算好人。 所以,好聲音的一些人和事是與她的為人和道德準則相沖突的。 而人們對于沖突的選擇也有兩種態(tài)度,一種是選擇妥協(xié),另一種是堅持不妥協(xié)。
在好聲音的導(dǎo)師里,他們都是怎么選擇的呢? 妥協(xié)其實意味著保全了自己,但是也犧牲了其他人,不妥協(xié)能不能保全不好說,但是肯定保全了自己的良知。而這才是當下稀缺的。 所以這世上有很多讓我們感覺有不適感的原因就是,良知的缺失有點嚴重,人人都想要,但是很多人卻無法堅持。 所以,妥協(xié)到了最后就如尼采說的:一束光照進了鐵塔,鐵塔的齷齪骯臟便顯現(xiàn),于是這束光變有了罪。 在這樣的認知之下,便有了以上這樣的言論。 這種言論對不對呢? 好像也有點道理對吧。把評選看成是一樁生意可能沒錯,但生意也得按照生意的邏輯,只能是彼此平等下的合作關(guān)系,而不能當成附屬關(guān)系。
當一方認為我是主子你是奴才,你拿我的錢就得按我說的做時,其實已經(jīng)抹殺了對方的人格和自由。這叫什么呢? 其實無論是做人還是做事都必須找底線,要照規(guī)則去做事,但規(guī)則是強人定的,是明面上的東西,不在明面上的,那不叫規(guī)則,所以你需不需要按規(guī)則意識遵守呢? 有時即便需要做出妥協(xié),但妥協(xié)也應(yīng)該有底線,是要底線兜底的,破了底也就破了良知。而有些人堅守良知,是因為他們覺得這就是他們的底線。 所以你要清楚,李玟簽的是平等關(guān)系下的工作合約,而不是主仆關(guān)系下的其他形式的合約。 所以,她拿錢辦事不假,但是那也在自己人格和自由保障下的工作關(guān)系,而不是其他任何關(guān)系。 其實,對于這樣的人,我們和他爭論或探討,就如面對兩坨狗屎彼此在探討:你說這兩坨狗屎哪個比較好吃呢? 你說是哪一坨應(yīng)該好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