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常州居住表(初表) 【北宋】蘇軾.撰
【按:此表《東坡集》不收,為未能投進(jìn)之初表,自《晚香堂蘇帖》錄出。文集所收同名表,當(dāng)作於此表之後,較此表加詳?!?/p>
汝州團(tuán)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騎都尉臣蘇軾
右臣向以狂妄得罪,伏蒙聖恩,賜以餘生,處之善地。歲月未幾,又蒙收錄,量移近郡。再生之賜,萬死難酬。
臣以家貧累重,須至乘船赴安置所。自離黃州,風(fēng)濤驚恐,舉家重病,幼子喪亡。今雖已至揚(yáng)州,而貲用罄竭,無以出陸。又汝州別無田業(yè)可以為生,犬馬之憂,飢寒為急。
竊謂朝廷至仁,既已全其性命,必亦憐其失所。臣先有薄田,在常州宜興縣,粗給饘粥,欲望聖慈,特許於常州居住。若罪戾之餘,稍獲全濟(jì),則捐軀論報(bào),有死不回。
臣今來不敢住滯,一面前去至南京,以來聽候指揮。干犯天威,臣無任俯伏待罪戰(zhàn)恐之至。謹(jǐn)錄奏聞,伏候敕旨。
元豐七年十月十九日,汝州團(tuán)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騎都尉臣蘇軾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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