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一碰黃金萬兩 敲詐一詐入獄過年
“碰瓷”是一個古老的行當,雖不合法但此間高手屢屢得手,屬于“江湖飄門”奇淫技巧之一。特別其中大成者,可達黑吃黑之境界,讓對方欲哭無淚。
某晚,甲和朋友酒足飯飽后已是入更,酒壯膽識,便心存僥幸自駕回家,當車行駛至一小巷時突然被一車追尾,甲查看自己的車尾部只有輕微傷痕便跟對方表示沒事,可沒想到對方車上下來幾彪形大漢,竟堵住甲的車向其索賠,還聲稱不賠錢就要報警。甲因害怕喝酒開車被抓,便同意向對方轉賬數千元以求息事寧人。這就是本案幾名被告人作案的過程,后甲酒醒越發(fā)氣憤遂報警。
幾名大漢到案后交代,他們主要是駕駛小車專門去夜店踩點盤人,專挑酒駕之人下手,隨后以嫻熟的技巧制造開車追尾交通事故,向對方司機索賠敲詐。其中分工明確,負責開車、負責協商賠償、負責收款開支記賬、負責武力鎮(zhèn)壓,配合井然有序。
據調查,連續(xù)三年間,被告人乙組團作案,負責組織分工及事后分潤。從尋找酒駕目標“碰瓷”的方案策劃開始,從家鄉(xiāng)出發(fā)到其他省市尋找酒駕目標“碰瓷”。幾人先后多次,在A市、B市、C市等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對方司機喝酒后駕駛機動車相要挾實施敲詐,共計非法獲利數萬元。
經管轄權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幾人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進而利用被害人酒后開車或報警相要挾,實施“碰瓷”,敲詐他人財產,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幾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回贓款,應從寬處理,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幾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依法追繳被告人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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