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電子產品CE認證 CE-EMC認證辦理
?任何的產品想要在歐洲自由貿易必須通過CE認證,在產品上加貼CE標志。CE標志表示產品已經(jīng)達到了歐盟指令規(guī)定的安全要求;是企業(yè)對消費者的一種承諾,增加了消費者對產品的信任程度。
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將降低在歐洲市場上銷售的風險。這些風險包括:
A.被海關扣留和查處的風險;
B.被市場監(jiān)督機構查處的風險;
C.被同行出于競爭目的的指控風險。
CE需要準備的技術資料:
1、產品使用說明書。
2、安全設計文件(包括關鍵結構圖,即能反映爬申距離、間隙、絕緣層數(shù)和厚度的設計圖)。
3、產品技術條件(或企業(yè)標準)。
4、產品電原理圖。
5、產品線路圖。
7、整機或元部件書復印件。
8、其他需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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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申請流程
1、制造商相關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
2、申請人填寫CE-marking申請表,將申請表,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技術文件一并寄給實驗室(必要時還要求申請公司提供一臺樣機)
3、實驗室確定檢驗標準及檢驗項目并報價。
4、申請人確認報價,并將樣品和有關技術文件送至實驗室。
5、申請人提供技術文件。
6、實驗室向申請人發(fā)出收費通知,申請人根據(jù)收費通知要求支付費用。
7、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及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
8、技術文件審閱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歐共體語言(英語、德語或法語)書寫。
9、如果技術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規(guī)定語言,實驗室將通知申請人改進。
10、如果試驗不合格,實驗室將及時通知申請人,允許申請人對產品進行改進。如此,直到試驗合格。申請人應對原申請中的技術資料進 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實際情況。
11、實驗室向申請人提供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TCF),以及CE符合證明(COC),及CE標志。
12、申請人簽署CE保證自我聲明,并在產品上貼附CE標示。
CE-LVD安規(guī)更新指令和標準
EMC新指令2014/30/EU將于2014年4月18日生效。舊有的EMC指令2004/108/EC將于2016年4月20日停止。
CE-LVD安規(guī)新指令更新內容:
LVD新指令2014/35/EU的新要求將于2016年4月20日起強制執(zhí)行。
歐盟各成員國必須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
3.CE-RED無線產品新指令更新內容:
2014年6月12日,歐盟正式執(zhí)行無線電設備(The Radio Equipmen Directive,RED) 新指令2014/53/EU,自2017年6月13日起,符合舊R&TTE指令的產品將不允許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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