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紀(jì)·仲春紀(jì)(秦 呂不韋)
2021-04-12 08:08 作者:actionlong | 我要投稿

功名
五曰:由其道,功名之不可得逃,猶表之與影,若呼之與響。善釣者,出魚乎十仞之下,餌香也;善弋者,下鳥乎百仞之上,弓良也;善為君者,蠻夷反舌殊俗異習(xí)皆服之,德厚也。水泉深則魚鱉歸之,樹木盛則飛鳥歸之,庶草茂則禽獸歸之,人主賢則豪杰歸之。故圣王不務(wù)歸之者,而務(wù)其所以歸。強(qiáng)令之笑不樂;強(qiáng)令之哭不悲;強(qiáng)令之為道也,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缶醯黃,蚋聚之,有酸;徒水則必不可。以貍致鼠,以冰致蠅,雖工,不能。以茹魚去蠅,蠅愈至,不可禁,以致之之道去之也。桀、紂以去之之道致之也,罰雖重,刑雖嚴(yán),何益?大寒既致,民暖是利;大熱在上,民清是走。故民無常處,見利之聚,無之去。欲為天子,民之所走,不可不察。今之世,至寒矣,至熱矣,而民無走者,取則行鈞也。欲為天子,所以示民,不可不異也。行不異,亂雖倍行,民猶無走。民無走,則王者廢矣,暴君幸矣,民絕望矣。故當(dāng)今之世,有仁人在焉,不可而不此務(wù);有賢主,不可而不此事。賢不肖不可以不相分,若命之不可易,若美惡之不可移。桀、紂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能盡害天下之民,而不能得賢名之。關(guān)龍逢、王子比干能以要領(lǐng)之死爭其上之過,而不能與之賢名。名固不可以相分,必由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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