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16年,承租人竟分文未付租金還辦廠?

南平市建陽區(qū)黃坑鎮(zhèn)的熊豐,
將土地使用權出租了16年,
而承租人竟分文未付租金,
如今,熊豐欲收回使用地
還遭到了拒絕,這究竟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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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平市建陽區(qū)黃坑鎮(zhèn)里,
因為一塊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問題,
出租人熊豐和承租人
陳榮生的妻子阿蓮,發(fā)生了爭執(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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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豐說,從2005年起,
陳榮生就租借了他們共3戶人家的
一塊田地的使用權,
至今已有16年的時間了,
然而租金卻分文未給。
調解現(xiàn)場,阿蓮承認
十多年來租金分文未給,
但她解釋之所以沒有支付,
是因為雙方對土地使用權的
租金數(shù)額始終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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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蓮:
當時租借的時候,我們是口頭協(xié)議說的一年一畝200元,后面等我們建廠的時候,他們就說要300元,糾紛就是租金的問題。
然而熊豐卻說,
雙方一開始商量的就是300元,
對方答應了才同意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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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租人將廠房出租收取租金??
而更讓熊豐一方生氣的是,
陳榮生夫婦在沒有支付
該塊土地使用權租金的情況下,
如今還將使用地上建起的廠房
租給他人使用,
并收取了租金一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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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熊豐一方希望
能夠收回出租給
陳榮生夫婦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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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還想繼續(xù)承租辦廠
阿蓮說,目前
他們已經投入了大量的資金,
接下來還想繼續(xù)辦廠,
希望能夠與出租方再協(xié)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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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幫助調解 化解雙方矛盾
為了幫助雙方化解矛盾,
當天,調解小組請來了
建陽區(qū)司法局黃坑司法所所長
陳偉杰幫忙調解,與當事人
一同前往黃坑司法所進行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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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中,陳偉杰所長認為
先前拖欠的租金必須先支付。
對于租金的數(shù)額,
黃坑鎮(zhèn)長見村委會調解主任李煦旺建議,
可以分時段以不同的金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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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租金問題上達成共識
當天,
雙方針對租金問題達成共識,
從2005年開始至2014年12月31日,
以每年每畝租金300元標準計算。
從2015年1月1日起,
至2020年12月31日,
按每畝每年租金45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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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16年未結清的
租金問題得到了圓滿解決。
然而從2021年起,
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
雙方仍舊有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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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議置換使用地遭拒絕
司法所所長化解雙方矛盾
阿蓮提出希望用茶山使用權
置換土地使用權,
而沒有得到熊豐等人的支持。
對此,陳偉杰所長建議,
雙方仍舊以租賃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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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豐等人土地使用證的
有效時間為2028年12月31日。
經過一番調解后,雙方約定
從2021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以每年每畝租金500元標準計算。
待合同期限滿后,雙方自動解除合約,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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