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熊貓樂樂去世相關官方信息

本來是想等待進一步的病理檢測后再發(fā)這篇文章,但是up實在被騷擾的心煩,先在這里展示一些初步問題,請各位以官方信息為準。
首先看一下動協(xié)官方發(fā)布關于大熊貓“樂樂”死因文章


其中提到兩點重要信息
解剖排除了動物意外死亡,初步判定為心臟病變
目前“丫丫”除皮膚病導致的毛發(fā)脫落外,食欲良好,糞便性狀正常,體重穩(wěn)定。“丫丫”健康狀況穩(wěn)定,飼養(yǎng)管理情況正常。
首先講第一個大前提:如果熊貓出現(xiàn)外傷,尸檢報告中必定提及。
成都基地因病死亡的訃告

這里順便說一嘴,大熊貓小嬌于2023年1月21日死亡。基地熱線回復:小嬌回基地后基地有請某三甲醫(yī)院聯(lián)合診治,但最終很遺憾,小嬌還是因病無效于2023年1月21日死亡。
但是基地目前沒有發(fā)訃告的計劃。既沒有說小嬌是什么病沒的,也沒說什么時候有時間發(fā)這份訃告。
北動因病死亡的訃告

再來看一下外傷死亡的報道


以及身體部位缺失時的熊貓傷情報道

再來講第二個大前提:孟動仍然有強烈的租借熊貓意向,整個場館建設耗資1600w刀。


在知曉這兩個前提后,再進行如下討論。
孟動租借熊貓合同中,動協(xié)是甲方,孟菲斯就是乙方。甲乙雙方永遠是制衡角力關系不會在一根線上,各位可以找任何一個做過合同的人問下法律上甲乙雙方是怎么回事。即:如果兩方意見一致,說明就是事實,如果有一方有問題另一方都會絲摁著漏洞打不擔責。
也就是說如果孟動(乙方)出現(xiàn)過失導致熊貓死亡(外傷或意外),動協(xié)(甲方)死咬不放,動協(xié)白賺50w刀賠償金,何樂而不為?

2.過失導致熊貓死亡,動物園將無法再次租借熊貓,這與他們的目的相悖。


這里假設外傷出現(xiàn)在去世前1-2天,請問對孟動達到再次租借熊貓的目的有什么好處嗎?
up相信大部分小伙伴是偏向邏輯思考而不是情緒裹挾,up也只是一個普通人,不欠任何人一個解釋,請各位在互聯(lián)網(wǎng)巨大的信息洪流中自己動手查詢官方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斷并相信自己的判斷。
信你所信,不要難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