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東區(qū)、中區(qū)發(fā)掘簡報
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東區(qū)、中區(qū)發(fā)掘簡報
選自《考古》1980年02期,東下馮考古隊
晉南是夏王朝的中心地區(qū)之一。一為了探索夏文化,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和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于1959-63年圍繞汾河下游、澮河、涑水河流域進行過四次週查,共發(fā)現和復查了漢代以前的古文化遺址三百多處。
東下馮遺址系1959年第一次調查時發(fā)現的,1974秋季開始裹掘。發(fā)掘工作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謗、中國歷史博物館、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運城地區(qū)文化局、夏縣文化局共同組成的東下馮考古隊進行。芮城縣文化館、平陸縣文化館、山西大學、遼寧大學也先后派人參加過發(fā)掘。
遺址位于夏縣埝掌公社東下馮村北,青龍河兩岸臺地上,總面積約250000平方米。文化層厚2—3米。為便于工作,我們將遺址分為東、中、西、北四個工作區(qū)。北區(qū)在河的北岸,其它三區(qū)在河的南岸(圖一)。
東區(qū)位于村東北6Q0米。文化內涵主要是商代前期遺存和:三塁頭部東:E馮醫(yī)掣"遺存(以下簡稱“丞亍馮類型”)。1974-76年曾在這里進行過大面積的發(fā)掘。
中區(qū)位于村東稍偏北。1976—79年做過較大面積的發(fā)掘,主要發(fā)現了“東下馮類型”的溝兩圈和商代前期的夯土墻(圖二)及一組圓形建筑基址。
西區(qū)位于村北。其內涵以龍山文化遺存為主。1975—76年做過發(fā)掘。發(fā)掘收獲另有報告發(fā)表。
北區(qū)位于村北200米。文化內涵主要是“東下馮類型”遺存和東周遺存。1977年曾做過小型試掘。
一、地層
東、中兩區(qū)的地層情況基本一致。都可分為兩大層:上層為商代前期文化層,下層為東下馮類型文化層?,F以中區(qū)探方介紹如下:
第一層耕土,一般厚0.3米。
第二層黃褐土。厚L5—1.8米。主要為山洪沖下的泥沙淤積而成。此層遺物很少,發(fā)現有漢唐瓦片和宋元瓷片。
第三層商代前期文化層。厚1.6-2.6米。根據土質土色之不同,又分為A、B、C、D、E、F六個小層,3B層不見于探方的南壁,3A層下壓圖形建筑基址,基址建造在3C層之上。第三層主要遺物是大口尊、薄胎鬲等陶器殘片。
第四層“東下馮類型"文化層。灰褐色花土,厚0.2-0.9米。根據土質土色的變化,又分為A、B兩個小層。4B層不見于南壁,4A層下壓F568和H525,H525下壓H546,并打破F568。此層出土物均為“東下馮類型”遺物。
二、“東下馮類型"遺存
(1)遺跡
1.溝.分里外兩圈,北半部由于山洪的帰毀,僅奪東北角一小段。兩圈溝的平面皆近梯形,里溝長寬均約130米,外溝長寬均約150米,兩溝間隔5.5—12.3米。根據發(fā)掘和鉆探的結果來看,兩溝的關系恰呈一個“回”字形。溝的縱剖面上寬下窄。里溝口寬5—6米,外溝口寬2.8—4米。底寬均為2—3米「現存溝口至溝底的深度也均在3米左右。溝壁保存較好,坍塌現象很少見,有些地方還留下了清晰的工具痕跡。溝底比較平坦,常見淤泥、淤沙和鵝卵石。在外溝和里溝的兩壁上共發(fā)現了十多個窯洞式居住址。
2.居住址這個時期的居住址共發(fā)現三十多處。有地面建筑(平地建造)、半地穴和窯洞式三種,其中數量較多的是窯洞式居住址。這些窯洞是選擇斷崖、溝壁,經過整修然后向里掏挖而成。平面有圓形、橢圓形和圓角方形三種,面積均約4平方米。門洞一般高0.8,寬0.5米,室內頂部作穹廬狀,壁下有小龕和火瞠,火膛多在門洞內兩側,有的火膛還有煙道通向洞外?,F以F565為例,介紹如下(圖四):位置在外溝的北溝壁上,平面呈圓形,剖面呈拱形,頂部已塌陷。
東西長2.55、南北寬2.30米。門洞向南,寬0-45米,門道長0.4米。窯洞內居住面高出溝底0.48米。居址內靠門洞東側有一火腹和一紅燒土灶面,北部有一小龕,西部有一小圓坑,圓坑直徑034、深0.5米。
3.灰坑已發(fā)現百余個。形狀有圓形袋狀、圓形鍋底狀和不規(guī)則狀等。個別袋狀坑有臺階可供上下,當是一種廢棄的儲藏窖穴,如H531(圖五),直徑2.6米,現殘存深度0.9米。
4.水井2眼。平面長方形。J401:南北長1.27、東西寬0.9米。原井口已被商代前期文化層破壞,現存井口開在生土上,距現地表深5米。自井口向下清理5.5米,因水涌出,無法繼續(xù)清理。井的東西兩壁留有腳窩,西壁八個,東壁因坍塌僅存一個。
5.陶窯3座。均在斷崖邊上掏挖而成。Y501保存較好,窯算厚0.4米,上有火道孔十一個,周圍七個孔呈長方形,中間四個孔呈圓形。下邊的火塘呈盆形,高0.6米,窯室部分已被破壞,室壁殘留0.15米。
(二)墓葬共發(fā)現11座,均為小型土擴墓,隨葬1-3件陶器,墓穴狹窄,未發(fā)現葬具痕跡。,除M401為合葬外,其它均為單入葬。M401(圖六)長方形土坑墓,雙人合葬,頭向14度,靠東者仰身直肢,經鑒定為成年男性,靠西者俯身直肢,成年,因骨架破碎,性別不清。隨葬陶罐、陶爵、陶蠶各一件和綠松石片8塊,分別放置在男性腰部、腿部和足下。另外還發(fā)現十余具人骨架被分別棄置在灰層、灰坑中,多數坑邊不清,有的尸骨不全。這種草率掩埋當是死者生前社會地位低下的具體反映。
(三)遺物
1.銅器
銅鏃(H16:2)雙翼、圓鋌,長7厘米(圖七,1)。
銅鑿(H12:l)長方條形,單面刃,長11.4厘米(圖七,13)。
2.石、骨器
石斧(H5:41)長方形,橫斷面圓角方形,長14.6厘米(圖七,2)。
石鑿(H20:17)長條形,刃部稍殘,長11厘米(圖七,6)。.
石刀(H20:23)扁平長方形,單孔,單面刃,刃部長7.8厘米(圖七,3)。
石鐮(H15:20)半月形,雙面刃,刃稍殘(圖七,18)o
石鏟均扁平長方形,磨制鋒利。標本I(H413:4)無肩,長15.7厘米(圖七,11);標本II(H20:8)有打制而成的雙肩,長17.8厘米磚七,10)。
石鐮均扁平三角形,無關,無鋌。標本I(H疣55)三角形的底邊呈圓弧狀內凹,長4.5厘米(圖七,9);標本II(H15:26)三角形的底邊呈直線,長3.5厘米(圖七,8)。
石磬(Hl5:60)打制,上部有大孔一個,聲音清脆悅耳。長60厘米(圖版壹,1;圖七,19)。
石范(H501:l)4塊。系斧范的一部份(圖七,5)。
骨鏟(H409:l)豬下顎骨磨制而成(圖七,12)。
骨鏃(H12:7)鋒部斷面略呈三角形,關、鋌部位斷面為圓形,長5.2厘米(圖七,17)。
骨針磨制極精,下端銳尖,上端穿孔。標本I(H18:3)扁平,長條形,長9.5厘米(圖七,15);標本II(H5:I3)斷面呈圓形,長7.2厘米(圖七,I6)o
骨匕(H12:13)扁平,長條形,刃部弧形外凸。長14厘米(圖七,7)o
骨笄(H15:31)磨制光滑,長17厘米(圖七,14)。
刻花骨器(H52:2)扁長方形。長6.33、寬4.9、厚1.6厘米。兩面均有雕刻花紋,腰部有磨痕,用途不詳(圖版貳,1;圖七,4)。
此外,還發(fā)現卜骨多件,以羊、豬肩胛骨為多,不鉆、不鑿,灼痕清晰。
3.陶器器形有鬲、斝、甗、鼎、甑、圜底罐、單耳罐、深腹罐、折肩罐、尊、大口尊、小口尊、罍、蛋形三足甕、斂口甕、大口直壁缸、盆、缽、豆、爵、禿、杯、小碗和器蓋等。
鬲侈口、袋足、通體繩紋。標本I(H 406:6)夾砂褐陶,器表呈棕褐色。高領,粗頸,形體肥胖,領腹間一耳,袋足下的柱狀實足部分稍殘。殘高26、口徑24.5厘米(圖版貳,4;圖八,1);標本II(H7:l)夾砂褐陶,器表灰褐色。形體瘦高,袋足下實足部分呈柱狀。通高31、口徑24厘米(圖八,2);標本III(H 417:41)夾砂灰陶,領較高,頸較細,襠較低。通高19.7、口徑14.5厘米(圖八,3)。
斝標本H505:3夾砂灰陶。斂口,束腰,三袋足肥碩,足下附柱狀實尖p周身繩紋,腰部以上附加環(huán)帶紋。通高35.5、口徑19.5厘米(圖八,6)。
鼎標本夾砂灰陶,罐形。鼓腹、平底,三足均殘。腹外偷繩紋。口徑10厘米(圖八,5);標本II(M5:l)泥質褐陶,器表棕褐色,盆形。敞口,淺腹,圜底,下附三足。通高17、口徑25.5厘米(圖八,4)。
深腹罐侈口、深腹、飾繩紋。標本I(H 404:!)夾砂褐陶,器表紅褐色??趶脚c腹徑相若,平底。口沿外附加泥片一周及舌形鎏一對。通高22、口徑15.4、底徑7.3厘米(圖八,7);標本II(H505:4)夾砂灰陶??趶脚c腹徑相若,小平底微內凹。通高30.5、口徑25.5、底徑6厘米(圖八,8);標本III(H60:7)夾砂灰陶??趶叫∮诟箯剑鞯變劝?。髙29.3、口徑21.5、底徑6厘米(圖八,9)。
甑標本H402:2,夾砂灰陶,敞口,腹壁弧形緩收,平底,通體繩紋,腹外有雞冠耳一對,底部有五個大孔。通高14、口徑24、底徑8厘米(圖九,l)o
折肩罐標本H42:l,泥質褐陶,器表呈橙黃色。侈口,矮頸,折肩,深腹,底微內凹。腹外施交錯籃紋,肩飾三道弦紋,折肩處有索狀堆紋一周。通高33、口徑20、底徑9厘米(圖版壹,4;圖九,2)。
單耳罐夾砂灰陶、繩紋。侈口,鼓腹,圜底內凹,口沿外多附一耳一簽。標本I(H 15:62)腹徑與通高相若。通高17.4、口徑14.4、 底徑7.5厘米(圖九,9);標本IKH418:31)腹徑小于通高。通高18、口徑16.7、底徑5.5厘米(圖版貳,3;圖九,10)。
尊泥質灰陶。折肩,深腹,口徑略小于腹徑。標本1(H413:101)腹飾繩紋及索狀堆紋三周,底殘??趶?4厘米(圖九,4);標本II(H417:42)肩飾弦紋和葉脈狀紋,腹飾弦紋和繩紋,底微內凹。通高27.4、口徑27.4、底徑10厘米(圖九,12)。
小口尊泥質灰陶,肩飾弦紋,腹下部飾繩紋,口徑小于腹徑。標本I(H9:103)肩腹均有弦紋數周,底殘??趶?2.5厘米(圖九,3);標本II(H45:1)肩腹有弦紋兩周,折肩處飾葉脈狀紋一周。通高16.5、口徑14.5、底徑7.5厘米(圖版壹,3;圖九,ll)o
四足方杯標本H402:19,泥質褐陶,器表呈棕褐色。內圓外方,底附方形矮足四個。通高6.7、口徑4.7、厘米(圖九,5)。
罍標本Hl:8,泥質灰陶,繩紋。大口,腹微鼓,底近平,圈足脫落,遺痕尚存。高11.5、口徑18.5、底徑9厘米(圖九,6)。
蛋形三足甕標本H23:2,泥質灰陶,通體粗繩紋。斂口,沿向內平折,方唇,深腹,底有乳狀空足三個。通高70、口徑41.2厘米(圖九,7)。
器蓋標本H402:l5,泥質黑陶,圓椎形鈕,外表飾弦紋??趶?5.2厘米(圖九,8)。
圜底罐侈口,鼓腹,圜底,繩紋。標本I(H9:102),夾砂褐陶,器表紅褐色。腹徑與通高相若,口沿外附加泥片一周。通高21、口徑17.7厘米(圖八,13);標本II(HI5:63),夾砂灰陶。腹徑大于通高,口沿外附加索狀堆紋一周及雞冠形耳一對。通高18-6.口徑16.2厘米(圖八,14)o
斂口甕標本H42:3,泥質褐陶,器表呈紅褐色。斂口圓唇,寬肩,深腹,底近平。折肩處有橫耳四個。腹飾弦紋數周,腹下部飾細繩紋。通高41、口徑21、底徑12.5厘米(圖版貳,2;圖八,20)
盆泥質灰陶。大口,腹微鼓,凰底內凹。標本I(H407:l),沿外斜侈,?腹施方格紋。通高17.2、口徑26、底徑9.5厘米(圖版壹,2;圖八,10);標本II(H413:102),沿外平折。通體繩紋,腹上部有雞冠形耳一對。通高20、口徑40、底徑10厘米(圖八,11);標本III(H45:2),沿外折,腹壁上段近直,下部緩收。腹外附加雞冠形耳一對,腹下部繩紋。通高15.3、口徑24.3、底徑7.8厘米(圖八,12)。
淺腹盆泥質灰陶。大口,淺腹,大平底。標本I(H15:64),腹壁斜直。通高6.7、口徑30、底徑20厘米(圖八,16);標本II(H 60:8),腹壁微向內曲。通高4、口徑25、底徑16厘米(圖八,15)o
小碗標本H10:2,泥質褐陶,器表呈橙黃色。敞口,淺腹,大平底。通高4.7、口徑10.7、底徑5厘米(圖八,17)o
豆標本I(H4O6:8),泥質黑陶。侈口,淺腹,腹壁上段近直,圈足殘??趶?0厘米(圖八,18);標本II(H419:1),泥質灰陶。敞口,淺腹,腹壁弧形緩收,粗圈足。通高11、口徑16.8、圈足徑9.8厘米(圖八,19)o
爵標本M401:2,泥質灰陶。流橫斷面略呈半圓形,尾俯視呈桃形,直腹平底,寬帶形把,三棱形足。自流至尾長18、通高13厘.米(圖六,2)o
盉標本M401:3泥質灰陶。斂口,腹壁近直,袋足,單把,筒狀流,流兩側各飾鋤釘狀泥餅一個。通高20厘米(圖六,3)。
三、商代遺存
(一)遺跡
1.夯土墻已全部埋于地下。從鉆探可知,這段夯土墻為一座城址的南墻及西墻,其它部分尚未探明。南墻的總長約四百米,它的走向是:從東南拐角西行二百米,然后向南拐出六十米,又折向西一百四十米與西城墻相接(見圖二)。墻寬約8米,殘高1.8米,夯土緊密堅硬,夯層厚約10厘米,夯窩直徑5—7厘米。其建筑程序與湖北黃陂盤龍城相近,即墻的中間為水平夯,里外兩側為斜夯。從地層關系和斜夯土中的出土物來看,夯土墻的時代約為商代前期。
2.圓形建筑基址這種圓形基址的臺基,都高出當時地面30—50厘米,它們的直徑一般為8.5—10米,臺基中心有一個直徑30多厘米的大柱子洞,周圍二、三十個小柱子洞。在發(fā)掘范圍內這樣的臺基已見到了十余個,它們的排列前后有序,左右成行,間隔均約5米,十分規(guī)整,顯然是一組經過規(guī)劃的建筑群?,F以F501為例,介紹如下(圖一O):該建筑基址平面呈圓形,直徑9米。臺基除西北部還留有原來的活動面外,其余部分均遭程度不同的破壞。以保存最好的活動面為準,其臺基高出當時地面50厘米。中心柱洞直徑32厘米,周圍柱洞僅存西北部的八個,柱徑約15厘米,間距約80厘米。臺基平面上還有四條略呈“十”字形埋柱的華槽,將圓形臺面分隔成四個扇形部分。臺基東南有一片路土與臺基相連,應與建筑基址的門向有關。從地層關系和出土遺物上觀察,它屬于商代前期的建筑遺跡。
3.灰坑和水井灰坑以圓形為主,H35直徑6米、深近4米,形狀規(guī)則,直壁平底,這種灰坑原來應該是一種較大的儲藏窖穴。水井兩眼,井口平面呈長方形,與“東下馮類型”的水井情況相近。
(二)墓葬共發(fā)現5座,均為小型單人土壙墓,墓中隨葬品1-6件不等。如M4隨葬銅爵、陶豆、陶舉、陶盆、玉片和圓陶片各一件。此外,還發(fā)現隨意棄置在灰層、灰坑中草
率掩埋的人骨架8具,均無規(guī)整墓坑和隨葬品。
(三)遺物
1.銅器
銅爵(M4:l)敞口,圜底,帶形寥,三稜形足,有流,有尾、有柱。自流至尾長14、高12厘米(圖一二,l)。
銅刀(H44:14)'刃部呈三角形,柄部有長孔,刀尖及柄端皆殘,殘長12.5厘米(圖一一,1)。
2.石、骨器
石刀(H44:13)長方形,雙孔,單面刃,刃部長8.8厘米(圖一,3)。
骨匕(T93:22)扁平,長條形,刃呈弧形外凸,頂部有穿孔一個,上段的兩側刻成鋸齒狀,全長17厘米(圖一一,4)。
骨料(H44:2)扁平,.長條形,殘長9.2厘米。有刻劃的豎道四條,豎道間距3厘米左右,用途不詳(圖 ,2)。
3.陶器
器形有鬲、甗、斝、壺、尊、大口尊、曇、蛋形三足甕、斂口甕、缸、盆、小盆、缽、篦、豆、器蓋等。
鬲夾砂灰陶。陶胎較薄,袋足下附錐狀實尖,繩紋。標本1(H29:l)卷沿,器形較肥碩。通高21.9、口徑16.2厘米(圖一二,4);標本II(H35:86)沿外卷而上翹,形體瘦長??趶?7、通高25厘米(圖一二,7)。
甗標本M4:2,夾砂灰陶,繩紋。器形基本上是稍加改變的鬲,唯沿內折成斂口,領腹間一耳,袋足下的實足尖較矮。通高18,口徑12厘米(圖一二,3)。
壺標本T109:8,泥質灰陶。小口,鼓腹,平底。腹飾弦紋三組,腹上部有豎耳一對,腹下部飾細繩紋。陶胎較薄,制作精細。通高23、口徑8.7、底徑.7厘米(圖版貳,5;圖一二,5)。
大口尊泥質灰陶。大口,深腹。標本I(H35:89),口徑與腹徑相若??趶?6厘米,腹下部殘缺(圖一二,6);標本II(H35:90),口徑大于腹徑,口徑39厘米(圖一二.9)o
缸標本Tll:69,夾砂紅陶。敞口,深腹,平底??谘叵赂郊幽鄺l一周,腹外施方格紋。通高37.5、口徑28.6、底徑8.5厘米(圖一二,11)。
尊泥質灰陶。侈口,鼓腹,繩紋。標本I(T109:7)方唇,平底。通高20、口徑13.2、底徑8.5厘米(圖一二,10);標本II(T77:4),窄沿外平折,圜底內凹b通高14.3、口徑10、底徑6厘米(圖一二,2)。
盆泥質灰陶,繩紋。標本I(M4:6)沿外卷而下垂,腹壁近直,底微內凹。通高13.5、口徑21、底徑9厘米(圖一二,13);標本II(H401:12),沿外卷,腹壁弧形緩收,平底。通高14.7、口徑23、底徑11厘米(圖一二,14);標本III(H35:88),沿外折而下'斜,腹壁斜直,平底。通高10.7、口徑32、底徑10.5厘米(圖一二,12)。
小盆標本H35:91,泥質灰陶。沿外折,腹較淺,平底。腹上部飾弦紋,下部飾繩紋。通高9.4、口徑15、底徑(.5厘米(圖一二,8)。
缽標本Tll:70,泥質灰陶。窄沿,大口,腹壁上段近直,下段弧形內收成圜底。通高10.5、口徑13.5厘米(圖一二,17)o
豆泥質灰陶。敞口,淺腹,圜底,粗圈足。標本I(H35:92),圈足殘(圖一二,16);標本II(M4:3)高圈足。通高12、口徑12.8、圈足徑10.8厘米(圖一二,15)o
四、結 語
晉南夏商時期的遺址做的工作不多。東下馮東、中區(qū)的發(fā)掘資料還未系統(tǒng)整理,現就了解所及,談幾點初步認識:
(一) 東下馮商代前期的遺物與鄭州二里岡有許多近似之處,簡報只作了扼要的敘述,今后有待進一步整理分期。
(二) “東下馮類型"時期遺物,根據地層疊壓關系可概分為三組。從相對年代上看,第一組早于第二組,第二組早于第三組,第三組疊壓車商代前期文化層之下。就陶器而言:鬲I甗1、深腹罐I、折肩罐、斂口甕、盆I、篡、小碗、豆I等器物屬于第一組。鬲III、鼎II、單耳罐II、深腹罐III、尊II、小口尊II、蛋形三足甕、盆III、淺腹盆II、豆II、爵、盉等器物屬第三組,其余屬于第二組。
(三)"東下馮類型"第一組陶器以泥質灰陶和夾砂灰陶為最多,泥質褐陶和夾砂褐陶次之,泥質黑陶較少。褐色陶絕大多數呈棕褐色,其次是橙黃色、紅褐色、灰褐色。多數陶器手制痕跡清楚,一般火候較低而不勻,陶胎較厚而易碎。第二組陶器灰陶比例增加,褐色陶和黑陶比例相應減少?;姨盏念伾话爿^深,褐色陶的火候有明顯提高。在制法上多數釆用輪制。第三組陶器,灰陶占絕大多數,陶色多呈淺灰,褐色陶少見,黑陶幾乎絕跡。制法上絕大多數用輪制。
在紋飾方面,第一組陶器繩紋的比例約占一半左右,附加堆紋和弦紋次之,另外還有籃紋和另格紋等。第二組繩紋比例增多,弦紋比例變化不大,附加堆紋等其它紋飾均減少。第三組繩紋占絕大多數,其它紋飾極少。第一組陶器的繩紋紋痕松散,拍著較淺,與本地區(qū)龍山文化晚期的繩紋作風接近;第二組繩紋多數比較緊密,拍著較深,并出現一種特粗的繩紋;第三組繩紋交錯拍^1的比較普遍。
(四)"東下馮類型”遺存租二里頭。期,在文化面貌上既有很多相同之處,又有不座算之點。在相同方面,就深腹罐、尊、小口尊、罍、甑、盆、四足方杯、鼎、爵、盉和器蓋等的形制非常相近。就紋飾而言,都常見繩紋、索狀堆紋、雞冠耳和魏鎏等。就其它方面而言,二者都直接疊壓在商代前期文化層之下,放射性碳素測定的數據也很接近,對于死者都有扔入灰層灰坑中草率掩埋和正式埋葬兩種截然不同的處理方法,都有小件青銅器出土,都有成組酒器出現,都大量使用磨制甚精的扁平長方形石鏟和半月形石鐮。在想翱瓦主要表現在某些陶器的器形和常用器的組合上。二里頭的主要炊器是鼎、折沿深腹確和侈口圓腹罐,東下馮的主要炊器是單耳罐、鬲和磬、甗。在二里頭器物群中極為常見的三足盤、刻槽盆、觥等在東下馮遺址中基本不見,而東下馮很有特色的斂口寬肩深腹甕和蛋形三足甕,在二里頭遺址中則不見。這些異同是我們認真分析研究東下馮M二里頭之間關系的客觀依據。
夏文化問題的研究,素為史學界、考古學界所關注。近年來河南偃師二里頭等遺址的發(fā)掘,使這個課題的研究大大深入了一步。但是,對于什么是夏文化的問題,看法上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有的同志認為二里頭遺址一、二期是夏文化,三、四期是商文化(如《二里頭文化探討》,《考古》1978年1期),有的同志認為二里頭遺址一、二、三、四期都是夏文化(如《夏文化初論》,《中國史研究》1978年2期),對于二里頭文化的分布分期以及社會經濟形態(tài)的綜合研究,都還需要大量的工作,還有待更多的新資料的發(fā)表。晉南在文獻上早有“夏墟"之稱,這個地區(qū)的調查試掘也證明與二里頭文化近似的遺址有三四十處之多(考古所山西隊資料),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的發(fā)掘,為在晉南地區(qū)探索夏文化增添了一批可喜的實物資料。
執(zhí)筆者:徐殿魁 王曉田 戴尊德